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的不同,一般取5~7厘米。
沉降缝及伸缩缝还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第27条 房屋的窗间墙宜等宽均匀布置。
在房屋的一个独立单元内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和墙体材料。
第28条 抗震横墙除应进行抗震强度验算外,其间距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米) 表3
第29条 多层砖房的高度,不宜超过表4的规定。
多层砖房的高度限值(米) 表4
注:①房屋的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
②医院、学校等横墙少的房屋,高度限值应降低3米。
③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4米。
④砖的标号不宜低于75号,砂浆的标号不宜低于25号。
⑤本表及以后表中,“-”表示该类结构不宜采用。
第30条 多层砖房的高度超过本规范第29条表4规定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强。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3米左右时,每隔8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6米左右时,每隔4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或外墙垛处)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必须先砌墙后浇柱,其截面不应小于24×18厘米,主筋一般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厘米。
墙与柱应沿墙高每50厘米设2Φ6钢筋联结,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少于1米。构造柱应与圈梁联结。
第31条 房屋的局部尺寸宜遵守表5的规定。
房屋的局部尺寸(米) 表5
注;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
第32条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或木楼盖的房屋,应按表6的规定设置圈梁。圈梁应闭合,并不得被洞口截断。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楼板设置。
软弱地基和本规范第9条所列地基上的多层砖房,还应在基础处设置一道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屋盖处可不设圈梁。
圈梁设置要求及配筋 表6
注:①18厘米承重墙房屋,应在屋盖及每屋楼盖处沿所有内外墙设置圈梁。
②纵墙承重房屋,每屋均应设置圈梁,此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还应比上表适当加密。
第33条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厘米;钢筋砖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屋盖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第34条 设计烈度为7度和8度时,在砖拱楼盖房屋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应沿所有内外墙设置圈梁。内、外纵墙上的圈梁应考虑砖拱楼盖推力引起的拉力,配筋不得少4Φ10;内横墙上圈梁的配筋不少于表6规定的一半。
第35条 纵横墙体的交接处的应同时咬槎砌筑。设计烈度为7度时的高大房间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不论房间大小)时的房屋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均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
第36条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Φ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伸入每边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米的后砌非承重隔墙的墙顶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第37条 梁与砖柱的联结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联结。
第38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8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水平时,板端搁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否则,应增加板与外墙的锚拉措施。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在内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在梁上不应小于8厘米。
当板的跨度大于4.8米,并与外墙平行时,楼盖和屋盖预制板紧靠外墙的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楼盖和屋盖的钢筋凝土梁或屋架必须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板,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的房屋的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应加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相互间以及板与梁、墙、圈梁的拉结。
第39条 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端部的第一开间。设计烈度为9度时,顶屋楼梯间横墙及外墙宜沿墙高每隔50厘米设2Φ6通长钢筋,其它楼层可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厘米厚的砂浆带,砂浆与不应低于50号,并应配置2Φ10钢筋。
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且应与圈梁联结。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有可靠联结。
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踏步及有竖肋插入墙体的预制楼梯踏步。
不应采用无筋砖栏板。
第40条 坡屋顶的檩条、屋面板与内外山墙及屋架间应有可靠联结。房屋出人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时,宜在顶层内纵墙与尽端山墙交接处砌筑踏步式墙垛。
第41条 设计烈度为8度时,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设计烈度为9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42条 在房屋的墙体内设置烟道、风道、垃圾道等时,不应削弱墙体,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小烟囱。
不宜采用无锚固措施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