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实施研究(3)

2019-08-31 15:58

后的新形势要求,我国政府大规模地清理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我国在本世纪初相继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此外,还修改或废止了多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以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JPS协议)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这些措施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正逐步努力做到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知识产权立法体制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改进。

1.法律规定的灵活性较差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备,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特性,即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复杂且数量繁多,再加上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差异较大,因此现有的行政法规仍显不尽完善。对于许多具体特殊的或者一些复杂的情况,实践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调整。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两个方面,以专利权为例,无论是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地,还是在西部欠发达的地区,实行的都是一套知识产权法律,其申请期限、申请费用、保护机制、强制许可等方面并没有表现出东西部地区应有的差异,既没有体现出对西部地区的照顾、支持,也没有体现出对东部地区的引导、激励;从行业差别来看,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对一切行业实行相同申请和维持费用,体现不出国家的行业政策,对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行业如能源、卫生、高科技产品等仍征收较高的费用,这势必会影响权利人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2.立法过程中的社会参与性不高

立法的社会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有权的立法主体的组织下,依照法定程序或采用法定方式有序地参与立法主体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以充分表达意见或利益诉求,并对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的民主立法制度。不可否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涉及到一些高新技术领

域或特殊专业领域时,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会请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但是,对知识产权立法,往往是立法人员和法学家的专利,由他们提出草案,然后再交人大或相关机构表决,事先没有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意见,没有让社会各界都广泛的参与进来,或是“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充分的反映产业界和消费者的意见”。

三 知识产权战略概述以及实施战略的宏伟意义

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的含义、内容、意义等问题是探讨和思考知识产权战略的起点与基点。所谓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的提出表明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所促导的经济利益特别关注,并在一定程度超越了该种权利个人本位的狭窄视野,从而将其置放在战略的高度予以理解和运用。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含义及内容构成

知识产权战略一词虽在不少国内外学者的作品中频繁出现,但是并没有确切的范畴界定。不过,各国实践中都将知识产权战略当作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制定主体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而采取的策略或谋划。我国当下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整体性研究的文字较为少见,一般学者习惯于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名目下进行论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从宏观角度给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做了界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宏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以使本国在国家竞争中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

(二)我国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知识产权政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选择公共政策来解决知识资源配置与知识财富增长的问题,较之于市场自发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更低而带来的收益更高。”在国际竞争中,我国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知

识产权、缺乏知名品牌,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向上发展的压力巨大,知识资源的生产和利用水平已成为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自主创新的实现需要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任务。完成这种转变需要以促进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知识产权既是自主创新的出发点,又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既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又是自主创新的衡量指标;既是国际竞争的目的,又是国际竞争的手段。

2.统筹谋划知识产权事业、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需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分散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直接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近10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管理部门有20几个。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各种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区域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平衡,全国从东部到中部、西部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即使在区域范围内,多个省区市也存在从中心城市到周边城市不断减弱的现实。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极大的相关度。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事物的另一面,一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更需要、更应该发展知识产权,以驱动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统筹谋划、区别对待,运用战略眼光、出台战略举措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发展的平衡。

3.加速科技进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党的十七大上,中央明确提出我们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必须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依靠资金、能源、资源的高投入拉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依靠知识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在吸收引进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力争在若干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来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进一步加深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本质的认识和把握,促进知识产权从一般法律概念向生产要素本质的回归。我国要加快科技进步、全面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必须确保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繁荣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并且也得到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证明。我国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方位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这些知识产权制度。

4.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这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总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重点,以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支撑为主线,要全面解决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性关键性问题。战略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战略之一,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既不是迫于国际社会压力的无奈之举,也不是对付个别势力指责谩骂的应急之策,而是我们党和国家通过总结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实践经验、结合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和国际关系发展新趋势选择的正确道路,是新时期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5.国外知识产权战略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大力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在知识产权制度与战略研究和运用上取得了巨大成功,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实践还刚刚起步,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全面认识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特点,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三)知识产权战略方法 1.行政救济手段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所具有的主动性、高效性、专业性和全程性特征恰好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可对知识产权提供更全方位的保护。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手段主要有行政确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保护链,可较为有力的预防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确权是知识产权行政救济中最基本的手段,其他一切行政救济手段均发端于此,若没有法律上的确认,其他一切救济手段都不会启用。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最为严厉的执法措施,集中体现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是对违反知识产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干预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直接决定着侵权人和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救济手段

民事救济是一种私法救济,补偿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为其目的,其侧重点在于通过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赔偿将被侵害的法律关系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首先关注侵权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赔偿。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民事制裁的手段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更能够达到救济的目的。

3.刑事救济手段

刑事救济是一种公法救济,国家以期通过对知识产权犯罪者的制裁达到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目的。其重点在于通过惩罚犯罪,达到预防犯罪和消灭犯罪的目的。其中,预防犯罪则主要通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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