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确认法将未实现损益视同已实现损益,在发生当期确认并列入当期损益。递延法将未实现损益在发生当期作递延处理,列入当期资产负债表,直到外币交易以外币结算以后才作为已实现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P199 例5-3 P200 例5-4
第三节 外币交易会计的记账方法(P203-211)
? 外汇统账制 ? 外汇分账制
一.外汇统账制(P203-208)
外汇统账制是一种以单一货币为功能货币的记账方法,会计主体择定一种货币作为功能货币来记录所发生的外币交易业务,即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需要及时折合成功能货币加以反映,外币在账上仅作辅助记录。
外汇统账制适用于有外币业务的非金融企业。
外汇统账制下对所有外币账户采用复币式记载。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等账户。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通常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如遇汇率变动,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一)逐笔结转法
是指企业对每一笔外币业务,均按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入账,每结算一次或收付一次,依据账面汇率计算一次汇兑损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再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末功能货币余额与原账面功能货币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逐笔结转法下,外币资产和负债增加时采用企业选定的市场汇率折算,外币资产和负债减少时采用账面汇率折算,其中账面汇率的确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P204 例5-5 (二)集中结转法
是指企业对外币业务平时一律按选定的市场汇率记账,平时不确认汇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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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再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末功能货币余额与原账面功能货币余额的差额集中计算一笔汇兑损益。
集中结转法下,不论时外币资产和负债的增加还是减少,一律采用企业选定的市场汇率折算。
P207 例5-6
二、外汇分账制(P209-212)
外汇分账制,也称原币记账法,是指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录货币性项目账户,平时不进行折算,也不计算汇兑损益;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账务处理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外币的“货币兑换”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金额,并余功能货币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比较,汇总确认汇兑损益。
外汇分账制适用于经营外汇的金融企业。
采用外汇分账制,平时对货币性项目账户采用原币记账,对非货币性项目账户将外币交易额折算为功能货币记账。“货币兑换”账户是账务处理的桥梁。“货币兑换”账户按货币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要点如下:
(1)发生的外币交易如果同时涉及不同币种的货币性项目,或者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原币记入相应的货币性项目账户和相同币种的“货币兑换”账户;
(2)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还应按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月月初的汇率将对应的非货币性项目折算为功能货币金额记入相应的账户,并同时记入功能货币的“货币兑换”账户;
(3)发生的外币交易如果只涉及相同币种的货币性项目,则分别记入相应的货币性项目账户,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
(4)期末,企业应将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金额,折算的金额与功能货币的“货币兑换”账户账面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
P209 例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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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币交易会计的国际比较(P212-214)
目前,外币交易会计的国际惯例是两项业务观点下的当期确认法。中国的做法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1975年FAS8《外币交易会计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1981年FAS52《外币折算》,都明确要求对外币交易会计采用两项交易观,并且不区分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收益;反对用递延摊销法处理长期货币性项目(主要是长期货币性债务)上的未实现汇兑损益。
二、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1983年ASC20《外币折算》,肯定两项交易观,不区分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对于长期货币性外币项目上的未实现汇兑损益,也主张不予递延摊销,而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只有在对该外币项目能否兑换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才可以基于稳健原则,不把未实现利得或其超过以往的未实现汇兑损失的部分计入当期收益。
三、其他国家
允许在递延和不递延之间选择的:德国、法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 递延法:瑞士; 列入股东权益:荷兰。
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1、1983年IAS21《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要求按照两项交易观处理外币交易,并且也主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立即确认为汇兑损益而不予递延。例外:(1)对于长期货币性项目(主要是长期货币性负债),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可以递延,并在这一项目的有效寿命期内系统摊销;(2)由于货币的严重贬值而导致汇兑损益因而影响到为购置资产而承担的外币负债的本国货币等值,可以用来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这一资产的有效寿命期限内摊销,只要调整后的金额不超过其重置价值或可变现净值。
2、1993年修订后IAS21《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取消了关于长期货币性项目上的未实现汇兑损益可予递延摊销的规定;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只是作为基准方法之外的允许选用的方法,并且增加了“没有切实可行的套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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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严重贬值之前不能结算该项负债”两个限制条件。
3、2003年12月IASB《改进国际会计准则》中改进后的IAS21:取消了在上述限制条件下将汇兑损失资本化的做法。
五、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功能货币、外币和外币交易?
2、会计学中外币的概念与金融学中外币的概念有何不同? 3、外币兑换和外币折算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外汇,有何特征?
5、汇率标价方法有几种?如何理解不同标价方法下汇率的变动? 6、什么是汇兑损益?有哪些类型? 7、外币交易会计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8、关于外币交易会计的债务处理程序,国际上有哪些不同观点,各自的主要差别是什么?
9、外币交易会计的记账方法有哪些?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逐笔结转法和集中结转法有何不同?
10、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国际惯例是什么?中国的做法与国际惯例有何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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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专题 外币报表折算
(第六章)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应理解外币报表折算的含义、实质和意义;掌握外币报表折算的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和时态法,以及各种折算方法的异同点;掌握外币报表折算的国际惯例。
? 外币报表折算概述 ?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及比较 ? 外币报表折算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外币报表折算概述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涵义和意义(P216)
外币报表折算,是指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公司,采用其功能货币来重新表述分部财务报表中按外币计量的各项目的会计程序和方法。
意义:
1、外币报表折算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 2、外币报表折算是进行国际投资与筹资的需要;
3、外币报表折算是跨国公司对其国外经营机构进行管理的需要。 二.外币报表折算的主要会计问题(P217-218)
1.外币报表项目折算汇率的选择
现行汇率:资产负债表编制日的市场汇率。 历史汇率: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时的汇率。
平均汇率:特定会计期内汇率的平均水平。其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需要而定。 基本原则:受汇率变动影响的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不受汇率变动影响的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
2.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处理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是指在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由于报表的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而产生的差额。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决定因素:
(1)受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相比的差额; (2)汇率变动的方向。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种:
一是列入当期损益,以“折算损益”项目列示在折算后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表中;
二是递延处理,以“折算调整额”项目列入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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