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披露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CAS20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及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规定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母公司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母公司应当采用购买法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CAS33合并财务报表》对股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规定 1、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2、主要合并程序 3、 披露
IAS采用购买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理论逐渐由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合并财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它有什么特点? 2、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什么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合并理论有哪几种?各自的基本观点和要点是什么?
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之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主要步骤?
6、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不同的企业合并方式引发的
41
会计问题有何不同?
7、简述取得控制股权的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主要区别。
8、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为什么要对集团内部交易事项进行抵销调整?需要抵销的内部交易事项主要有哪些?如何抵销?
9、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问题有哪些主要规定? 10、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与国际惯例相比有何异同点?
42
第五专题 国际税务与国际转移价格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国际税务的概念和原则;了解各国税制的主要差异,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掌握各种不同的税收征管制度;掌握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各种方法;掌握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掌握国际转移价格的含义和意义、制定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制定方法;了解国际反避税的情况。
? 国际税务的概述 ? 国际税收筹划
第一节 国际税务的概述(P420-441)
一、国际税务的概念和原则(P420-422)
(一)国际税务的概念
国际税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税收管辖区),在凭借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税时,所形成的各国政府和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务的原则 1、税额衡平原则
是指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等额纳税。两种理解:
(1)注重国内的税额衡平。无论是国外获取的收益还是国内形成的收益都应按本国税章纳税。
(2)注重经营环境的税额衡平。国外赚取的收益应和当地其他企业赚取的收益一样,按东道国的税章纳税。
2、不偏不倚原则
又称中立原则,是指税收条件不应对经营决策产生不同影响,亦即无论是国内经营还是跨国经营,都会作出同样的决策。两种理解:
(1)注重国内的不偏不倚原则。 (2)立足于经营环境的不偏不倚原则。 二、各国税制比较(P422-424)
(一)税种的设置 1、公司所得税 2、扣缴税
43
3、过境税
(二)计税基础的确认 1、应税收入的确认
(1)国内公司向国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一经取得即可确认,各国政府都为这类收入的纳税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借以鼓励出口,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国外子公司或国外分支机构的收入(P436) ①“属地原则”与来源地管辖权
属地原则:认为只有领土内产生的收益才是应税收益,而对产生于领土之外的收益,不论受益者是谁,都不征税。
来源地管辖权: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该项收入的是本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
②“属人原则”与居民管辖权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的范围。凡是本国居民(或公民)赚取的收益都属于应税收益,不论其产生的地点。
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只考虑纳税人在本国的居民身份或本国国籍,不考虑收入发生或存在的地点是在境内或境外。
③“全球原则”
同时兼用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对居民(母公司)从国内和国外所获取的收益都课税。会导致双重课税问题,因此通常采用税款抵免或税务协定等方法来避免双重课税。
2、费用的确认 主要差异:
(1)费用的范围和内容; (2)费用确认的时间;
各国对费用确认的不同认识,集中体现在对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上。 (三)税收征管制度 1、古典制度
公司所得税按单一税率征收,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不能从应税收益中扣减,而且股东在收到股利时,还要全额计纳个人所得税。
P426 例12-1
主要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士、中国等。 后果:(1)对作为股利分配的公司收益“双重课税”;(2)使股利分配发生偏向。
44
2、税率分割制度
根据收益是否分配或留存而采用不同的税率来征税,对已分配收益按低于留存收益的税率征税。
P427 例12-2
主要国家:挪威、日本、德国等。
后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双重课税的影响。 3、转嫁制度
对公司收益按同一税率征税,但已纳税款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股东分得股利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递减数,即个人所得税转嫁给公司,通过公司所得税形式一并缴纳。
P428 例12-3
主要国家:比利时、英国、法国等。 后果:减轻双重课税。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P429-441)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基于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课征类似税种。
基本特征:
1、征税权主体的多元性。 2、纳税主体的同一性。 3、纳税客体的同一性。 4、课征税种的同类性。 5、纳税周期的同一性。 6、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影响
1、国际重复征税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2、国际重复征税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3、国际重复征税阻碍国际经济的发展;
4、国际重复征税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税款扣除
税款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居住国允许纳税人把境外收益向外国政府缴纳的税款,从应税收益中扣除,然后按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应征税额。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