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程检测用主梁、副梁公开招标文件(4)

2019-08-31 18:1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 15 -

(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和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交货时间或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8)钢结构二级资质证书;

(9)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0)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4.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1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电话:0471—6944149 E-mail:nmghjf@126.com

传真:0471—6946223 网 址: http://www.nmgzf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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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5.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 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26.1招标评标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26.2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

26.3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 26.4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委工作,如发现有对评标施加影响的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26.5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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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评标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六、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7.2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告与质疑

28.1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28.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8.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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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签订合同

29.合同的签订

29.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合同履约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30.2对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可予以一定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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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 项目说明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内容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采购工程检测用主梁、副

梁,共一包,预算为118万元。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3.安装和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4.付款

4.1付款单位:采购单位

4.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携采购合同、验收单、供货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采购单位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100%货款。

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1、主梁规格:长9000mm ,高1200mm,宽500mm 钢板厚度40mm,数量1根

2、副梁规格:长9000mm ,高630mm,宽500mm 钢板厚度40mm,数量9根

3、荷载板规格: 边长为1600mm正方形板 钢板厚度40mm,数量两块

主、辅材料由制作方提供,制作方负责对钢梁、荷载板除锈涂漆及探伤检测等工作,详细参数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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