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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钢结构二级资质证书。
以上文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经审计的2009、201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及附注;
4.本企业6个月内纳税证明;
5.本企业3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 6.能够真实反映3年来投标企业同类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
7.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8.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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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10.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三、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2.产品获奖证书;
3.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等。
四、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1.货物清单、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说明;
2.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4.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五、投标货物的服务
1.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 2.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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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二)本次评标内容分为价格和技术与商务两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1.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80%。
价格权值占40%,即投标报价占40分。在价格评标项中,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的加分。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技术占权值的40%,即40分。
评价内容主要为投标企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性;产品主要部件的质量;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操作性及维护性;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等。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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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价,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经济专家的技术分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
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的加分。
2.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20%。
商务评价通过对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业绩、服务、企业规模和技术实力、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后,根据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总体水平,由经济专家(财务状况和信誉、企业规模和实力),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业绩、服务)分别给出各自的分值。
财务状况和信誉占 4 %,即4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审计报告,信誉、资信状况等做出评价;
业绩占4%,即4分。根据投标企业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业绩等做出评价,以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为准;
服务占10%,即10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质保期、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价。
其它占2%,即2分。根据投标企业依法纳税,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或按顺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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