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a)
原料主要稳定性研究:
批的选择
1.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 12 个月。
2. 试产规模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 用于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原料药的总体质量应既能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 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4.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所得的稳定性数据,可作为辅助性资料。 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原料药,应按已批准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放置条件
6 个月的加速试验应当在比设计的长期放置温度至少高 15℃的条件下进行,并采用和这个温度相适应的湿度。所设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将在标签和再试验日期上反映出来。 放置条件 申报的最短时间期限 长期试验 25±2℃/60%RH±5% 12 个月 加速试验 40±2℃/75%RH±5% 6 个月
如果制剂是在 25℃/60%RH 的条件下作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而其原料在 40±2℃/75%RH±5%的加速试验条件下放置 6 个月后发生“明显变化”,则原料应在中间试验条件(如30±2℃/60%RH±5%)下作附加试验,这些资料均应包括在注册申请中。最初的注册申请应当包括 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 6 个月的资料。
如在 40℃/75%RH或 30℃/60%RH条件下发生“明显变化”,表明已不符合规范。长期试验应在 12 个月以后继续进行,以覆盖整个再试验期。积累的数据可在注册申请评价期间向管理机构提交。
从加速试验或从中间试验条件下得到的数据,可用于估测如在运输期间发生短期的储藏条件与标签上规定不符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试验次数
试验次数应足以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特点。在规定的长期试验条件下,试验一般第一年每 3 个月测一次,第二年每 6 个月测一次,以后每年测一次。
制剂主要稳定性研究:
批的选择
加速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处方、剂型和容器及闭塞物的三批样品的数据,三批中至少有两批样品应是试生产规模生产的,第三批可以少一些 (如:固体口服剂型可以 25000~50000片剂或胶囊)。长期试验至申报时至少应进行 12个月。 所用生产工艺应尽可能模拟用于上市药品大规模生产的工艺, 该生产工艺应能提供与上市质量相同的药品,同时也要符合与出厂产品相同的质量要求。若可能,应该用不同批号的原料药生产几批成品。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样品数据不得作为主要稳定性资料。 有关筛选处方或包装的资料可作为辅助资料申报。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制剂,应按已批淮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最短所需时间见下表。 应保证长期试验进行至能涵盖 所预期的货架寿命期。
放置条件 申报的最短时间期限
长期试验 25±2℃/60%RH±5% 12 个月 加速试验 40±2℃/75%RH±5% 6 个月
当加速试验中样品发生“显著性变化”时,需在中间条件如 30±2℃/60%RH±5%下, 进行附加试验。加速试验中发生的“显著性变化”包括: ①某批样品的含量比初始测定值低 5%; ②任何特定的降解物超过了规定限度;
③pH值超出限度;
④12 粒胶囊或片剂的溶出度超出了规定限度;
⑤外观或物理性质,如色泽、相分离、重悬浮性、每掀动一次的释放剂量、粘结和硬度等不符合规定。
如果在 40℃/75%RH 条件下发生显著性变化,那么原注册申请书应该包括有 30℃/60 %RH条件下正在进行的一年研究中最少 6 个月的数据,也应用上述相同的“显著性变化”的标淮进行判断。在长期试验进行 12 个月以后,应以一个合适的试验周期继续进行一段时间,以涵盖货架寿命期。在注册申请评估期间应向专家递呈进一步的累积数据。 在批准后最初生产的三批制剂,假如与原注册申请的样品有差异,应该按批难了的药物申请书中相同的稳定性试验方案再进行一次加速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次数
应有足够的试验次数,以便确定制剂稳定性特征。通常第一年每 3 个月试验一次,第 2 年每 6 个月试验一次,以后每年试验一次。 Q2a
分析方法的论证讨论了四种最常见的类型: —鉴别试验;
—杂质的定量试验; —杂质控制的限度试验;
—原料药或制剂中活性成分以及制剂中选定组分的定量试验。 典型的论证项目如下:
·准确性 ·精密度 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专属性 ·检测限度 ·定量限度 ·线性 ·范围 Q2b
1.专属性
在鉴别、杂质和含量测定的方法学论证中应进行专属性研究,证明专属性的方法将取决于分析方法的预期目的。
1.1 鉴别
合适的鉴别试验应能区别出可能存在结构相似的化合物。可以通过与已知参比物比较,从含有被分析物的样品中得到的正结果和不含被分析物的样品中得到的负结果来确定。此外,鉴别试验也可以取与被测物结构相似或相关的物质来试验而得不到正反应来证实。在考虑可能会造成干扰的前提下,应根据合理科学的判断来选择可能存在的干扰物。
1.2 含量测定和杂质检查
在色谱方法中,应用典型的色谱图来证明专属性,并在图上恰当地标出每一种成分,其他分离技术也应如此。
在色谱方法中,应在一等程度上考察关键性的分离。对关键性分离,可用两个洗脱程度最接近的化合物的分离度来证明其专属性。 下述方法均适用于含量测定和杂质检查 1.2.1 可以得到杂质的情况
对含量测定来说,专属性应包括提供被分析物在杂质和(或)赋形剂存在时能被区分的证明,实际操作中可以在纯物质(原料或制剂)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或辅料,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样品测定结果相比较,以证明其含量测定结果不受这些物质的影响。 对杂质检查采说,通过加入含有一定量杂质的原料药或制剂,证明各杂质之间能分离,并也能与样品基质中其他组分分离。 1.2.2 无法得到杂质的情况
如果杂质或降解物的对照品不能得到, 专属性可以通过路含一定量的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样品测定结果与另一种成熟的方法测定结果比较,如药典方法或经论证的其他方法(独立的方法)进行比较来证实。必要时,应包括放置在强力破坏试验条件下,即光、热、湿度、酸碱破坏及氧化情况下的样品的测定。
一对于含量测定,需要比较两种方法的结果。 一对于杂质检查,要比较杂质的概况。
峰的纯度试验是很有用的,它显示被测物色谱峰是单个还是多个成分(如二极管阵列、质谱)。
2.线性
线性是在分析方法的范围内(见第 3 节)对方法进行评价。可用所建议的分析方法,直接对原料药(用标准储备溶液稀释)和(或)对分别称取制剂组分的混合物进行测定,以证明其线性。
上报资料中应含相关系数、y轴上的截距、回归线的斜率、剩余方差,还应包括数据图表。另外,分析真值与回归线的偏差也有助于对线性作评价。
一些分析方法,如免疫测定法,在任何转换后,均不能证明呈线性,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的响应值应用样品中被分析物的浓度(含量)的适当函数来表示。
为建立线性,建议至少用 5 个浓度。若用其他方法则应证明其合理性。
3.范围
特定的范围一般是从线性研究中得到的,它依赖于分析方法应用目的。确定范围的方法是:样品中含有被分析物的量在范围内或在范围末端,该分析方法均能获得良好的线性、
精密度和准确性。
至少应考虑如下最小的规定范围:
一对原料药或成品的含量测定:测试浓度范围一般应在 80%-120%内。
一对含量均匀度检查:应在测试浓度 70%一 130%内,超出此范围,应有正当理由,主要是根据剂型的特点(如计量型的吸入剂)。
一对于溶出度试验,应为规定范围的±20%,例如:如果是控释制剂,规定1小时后达到 20%,24 小时后为90%以上,它的合理范围应为标示量的 0—110%。
—对于杂质检查,应为杂质的报告水平至标准规定的 120%。对已知有异常功效的、有毒的或有意外药理作用的杂质,其检测限度和定量限度应与该杂质必须被限制的水平相当。
注意: 在研制阶段进行杂质检查方法论证时,有必要根据建议(可能)的限度来考虑范围。
一如果用一个试验同时进行含量测定和纯度检查,且仅使用 100%的标难品,线性范围应覆盖杂质的报告水平强标准规定含量的120%。
典型变化的例子:
—分析溶液的稳定性, —提取时间。
在液相色谱条件下的典型变化例子: —流动相 pH值变化的影响, —流动相组分变化的影响,
—不同柱子(不同的批号和/或供应商), —温度, —流速。
在气相色谱条件下的典型变化例子: —不同柱子(不同的批号和/或供应商), —温度;
—流速。
Q5a病毒安全评价
本文件的范围涉及从特定细胞库引入的细胞培养物中所提取的产品, 既包括从体外细胞培养物所提取的产品,如干扰素、单克隆抗体和重组 DNA 产品(包括重组亚单位疫苗),也包括从体内如腹水内培养的杂交瘤(hybrid。ma)细胞中提取的产品。对于后者,有关其体内所繁衍细胞测试的特别注意点和附加资料,见附录 1。
控制生物技术产品的潜在病毒污染,可归纳以下相互联系的三条原则:
a).对细胞系和其他原料,包括各种培养基,进行选择和测试,确保其不含可能对人有 感染和/或致病作用的病毒。
b)对生产工艺中清除感染性病毒的能力进行评估。
c)在生产的适当步骤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产品没有受感染性病毒的污染。
在许多情况下,要确定最终产品没有感染病毒,不能单凭是否直接测到病毒而定,还需证明该纯化方法是否能将这些病毒消除或灭活。
潜在的病毒污染源
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污染可来自原始细胞系或来自生产过程中偶然带入的外源病毒。 A 主细胞库(MCB)可能存在的病毒
细胞的病毒感染可以是隐性的或持久的(如疤疹病毒),或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基因组一直存在于细胞内,可从一代细胞直接传给下一代细胞。这些病毒可以整体表达,或偶然表达成一种感染性病毒。 病毒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 MCB,例如;
1)从受感染动物提取的细胞系; 2)使用病毒建立细胞系;
3)使用受污染的生物试剂如动物血清组分; 4)细胞操作过程中受到的污染。 B 生产过程中可能带入的外源病毒
外源病毒可通过多种途径带入最终产品,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使用受污染的生物试剂如动物血清组分;
2)用病毒作为载体表达某一编码蛋白的特异基因;
3)使用受污染的试剂,如单克隆抗体亲和柱(affinityc。lumn); 4)组方中使用了受污染的赋形剂; 5)细胞和培养基操作过程中的污染。
对细胞培养的参数进行监控有助于早期测出可能污染的外源病毒
细胞系界定:病毒测试
合适的病毒测试方法是确定细胞系是否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产的重要部分。 A 对主细胞库(MCB),工作细胞库(WCB)及体外细胞代次在生产限度之内的细胞进行病毒检测
不同级别细胞(包括 MCB、WCB 和体外细胞代次在生产限度之内的细胞)的病毒测试方法举例(见表 1)。 1.主细胞库
应对 MCB 进行内源性和非内源性病毒污染的全面筛查。对于含一种或几种以上人或非人灵长目动物配体的异种杂交细胞系, 由于这些细胞引起的病毒污染是极其有害的, 因此,应进行人或非人灵长目病毒的测定。
非内源性病毒的测定应包括体内和体外接种试验, 井根据该细胞系的传代史进行其他特异性试验,包括相应的物种特异性试验如小鼠抗体产生试验(MCB),用以测定可能污染的病毒。
2.工作细胞库
作为药物生产起始细胞基质的工作细胞库,必须进行外源病毒检测,既可对 WCB 进行直接测定,也可对从 WCB 来源的体外传代限度内的细胞进行分析。当对 MCB 已进行过相应的非内源性病毒测试,或者对已达到或超过体外细胞传代限度的 WCB来源的细胞进行过外源病毒的测试, 则不必再对原有的 WCB 作类似的试验。WCB 一般不须作抗体产生试验。
另外,不检测 MCB,而对 WCB 进行全面检测来作为替代手段也是可以的。 3.体外传代限度内的生产用细胞
用于生产的体外细胞传代限度应根据在中试或商业化生产条件下达到或超过设定的体外传代限度的生产细胞的资料而定。
一般说来,生产细胞是通过扩大 WCB 获得的,MCB 也可直接用于制备生产细胞。有些内源性病毒对能在 MCB 和 WCB 阶段没有被检测出,应对在体外传代限度之内的细胞的内源性病毒作出评价。对体外传代限度之内的细胞至少应进行一次适当的试验(如体内和体外试验),以进一步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月外源病毒的污染。如果此时测出有外源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