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2号印发。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我行对集团客户的界定与识别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集团客户关系类型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子公司、共同被第三方控制和家族企业等。具体识别标准是:
(一)全资子公司:是一种产权控制关系,指只有一个投资人(集团母公司),且投资比例为100%,即拥有100%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一种产权控制关系,指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投资人,集团母公司直接投资比例大于50%,即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
(三)控制子公司:包括产权、经营决策权和重大影响三种控制关系,指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投资人,集团总公司投资比例小于等于50%,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以下几种情况判定为控制关系:
1.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属于产权控制关系。
2.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法人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属于根据协议确定的产权控制关系。 3.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属于经营决策权控制关系。
4.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5.在董事会等类似机构拥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6.能够实际控制企业的其他情况,由客户经理判断而定。 7.以关联方的重大影响程度来确定的控制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关联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或对决策的做出有实际影响,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如果根据上述1至6均不能确定是否构成控制关系,一个企业没有明确的标志判定纳入一个集团,应从重大影响因素来识别。重大影响包括以下情形:
(1)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含)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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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3)参与企业经营政策的制定; (4)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5)依赖投资方的技术等。
对于具备(1)-(5)所列特征的企业,经办行应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影响从而确定是否纳入集团客户范围,如果经办行无法判断,由管辖行信贷经营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决定是否将这些企业作为集团客户的关联方。
(四)共同被第三方控制: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且第三方不属于建行现有信贷客户,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五)家族企业:以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为法定代表人或任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中有权力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人员;家族成员是指直系三代、旁系两代范围内的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家族企业的具体判定标准是:
1.一个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为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视为家族企业,纳入
集团客户管理。
2.虽然一个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不是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家族成员在
另一企业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这种企业也应纳入集团客户管理(通过产权关系已经纳入其他集团客户关系的除外)。 3.虽然私营企业(包括外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家族关系,但实际是由家族成员一人或少数人共同控制的企业,可判定为家族企业。
对上述1至3的情况,由客户经理判断后由客户经理主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确认。个别不易判断的,可在集团客户授信时,由管辖行或牵头行经营部门识别确认。
对从属于同一事业法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的多个事业法人机构,不纳入集团客户额度授信管理;对从属于同一事业法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的企业法人客户,应纳入集团客户额度授信管理。
从属于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统一纳入集团客户额度授信范畴(但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集团客户所属商业银行暂不纳入集团客户统一额度授信管理,可按照单一客户额度授信模式管理。 4、 客户主要关联公司情况表 按重要性原则选取占比大的主要关联方进行说明。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资产规模 资产负债率 本年净利润 5、 关联交易
对该企业与集团中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产品、交易条件(是否公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以及对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解释与分析。 6、
关联担保
简析该企业与集团中其他成员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担保或互保行为,如果存在,则需要对担保金额、担保用途、担保条件、担保风险等进行解释与分析。 7、
关联资金占用
对该企业与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重点从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两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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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管理层情况 管理层介绍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主管等履历情况。 2、
最新人事变动及影响
(三)
公司战略 (四) 1、
经营分析 市场定位
(1)主营产品范围
(2)市场地域划分
2、 销售情况及主要销售对象分析
简述客户近年的销售情况,前五大销售对象及销售额,以便于掌握销售集中度,同时须列明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赊销(天数)、现款现货,还是预付款(天数)。 3、 原材料供应情况 简述:主要原材料是什么;主要的供应商是谁?前五大的供应额;是购货结算方式。 4、
5、 6、
生产能力 汇率影响
其他
(五) 关键的业绩驱动因素 此处须分析支持客户所在行业公司或项目实现盈利、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支撑客户业绩的关键性内外部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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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1、主要竞争对手及行业份额分析
2、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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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注
(一) 1、
前次额度的情况 前次额度授信审批情况:
包括批复时间以及前次授信期内的方案变更批复情况。 2、 前次额度授信方案的落实情况 (1) 前次授信产品用途落实情况:
前次授信条件指经审批最终确定的授信条件,包括批复附加的授信条件。
存量品种 实际用途 与约定用途是否一致 还本付息情况 (2)前次额度授信条件落实情况
1 ??: 2 ??: 3 ??: 整体评价: 额度授信前提条件 落实情况 1 ??: 2 ??: 3 ??: 整体评价:
额度授信的持续条件 持续条件现状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