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第五十八条 【执委会干部的设置】执行委员会设副主席二至四人,协助主席的工作,担负主席委托的具体工作;执委会各部门设部长,在主席领导下主持部门的工作。
第五十九条 【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的提名和任命】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学院学生会会员可以成为执委会副主席或部长:
(一)从未受到学校处分;
(二)所修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从未不及格。
学生会主席就职后两周内,应向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人选,在常委会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任命执委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提名人选产生的具体程序,由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执委会副主席或部长因下列原因缺位的,学生会主席向学代会常委会重新提名人选:
(一)辞职;
(二)因丧失学籍、休学、停学等原因自动卸任; (三)被提名人未获得学代会常委会表决通过; (四)被学生会主席免职; (五)被学代会常委会罢免。
第六十条 【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的就职和卸任】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部长自学生会主席任命时就职,在当届学生会主席任期届满时卸任。
学生会主席任命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后应将副主席和部长名单向全院公布。 第六十一条 【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的免职】学生会主席可以向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免去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在常委会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免去副主席的职务。
学生会主席可以免去执委会各部部长的职务并向学代会常委会通报。 学生会主席免去执委会副主席或部长的职务后,应将免职情况向全院公布。 第六十二条 【执委会与学代会常委会的关系】执行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
执委会各部部长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学代会常委会报告工作,执委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必要时应在常委会会议上当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
第六十三条 【执委会部门的变更】执行委员会各部门的设置如需变更,应由学生会主席向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委会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批准。
第六十四条 【执委会的财务报告与财务预算】执行委员会应及时向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
学生会主席在就职后两周内向学代会常委会提名新一届执委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人选的同时,应向常委会提出执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在常委会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 【罢免执委会副主席和部长的事由】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或各部部长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罢免:
(一)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违反纪律或违反程序而成为副主席、部长的;
(二)任职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所修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不及格的; (三)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的;
(四)不履行职权或违反本章程和学生会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的;
(五)玩忽职守,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带来重大损失的;
(六)在学生会工作中,利用职权不正当地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的; (七)在学生会工作中,向有职权的人不正当地赠送财物的;
(八)在学生会工作中,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破坏组织团结的;
(九)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在学生会财务管理中,有作假帐、隐瞒收入、私设金库、私分物资等行为的;
(十一)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的;
(十二)有其他情形,经学代会常委会认定可以罢免的。
第六十六条 【执委会副主席的罢免】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罢免案由下列机构或人员提出:
(一)学代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 (二)十二名或十二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学代会常委会在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申辩后,经表决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罢免案。
第六十七条 【执委会各部部长的罢免】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的罢免案由下列机构或人员提出:
(一)学代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 (二)十二名或十二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学代会常委会在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申辩后,经表决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罢免案。
第六十八条 【班委会】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班会选举产生,受学生会领导,对全班会员负责,负责本班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章程的地位和效力】本章程在法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任何规章、文件、决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均属无效。
第七十条 【章程的修正】学生会章程的修正案由下列机构或人员提出: (一)学生会主席提出;
(二)学代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或常委会主任提议,学代会常委会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学代会常委会提出;
(三)学代会全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章程修正案由学代会常委会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代会在审议后,经表决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正案。
学代会主席团在修正章程的学代会会议闭幕后发布的会议公报中向全院公告修正案。修正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