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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重庆800kt/a氧化铝项目
自备热电站机组调试合同
合同编号:中铝渝(调试)2009(001#)
甲 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 方:江西新创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一月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新创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发包中国铝业重庆800kt/a氧化铝项目自备热电站三炉二机机组调试标段,并通过中标清单乙方为制表单位,其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工期应满足本工程进度,服从甲方工期调整要求。为完成自备热电站机组调试标段的调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与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含往来通知);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6)乙方的投标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
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项目调试服务,甲方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6、本合同一式十五份,正本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副本十二份,乙方三份。本协议书与2009 年11 月25日,由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盖章。特此立据。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江西新创电力发展有限
重庆分公司 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2371689013 电话:07915241152 传真:02371689300 传真:07915241152
开户行:重庆市建行南川支行 水江分理处
帐号:50001260041052500026
合同签订日期:
第二章 开户行:南昌市农行青云谱支行帐号:319201040000747
合同条件
2.1 定义及解释
2.1.1定义
下列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2.1.1.1“项目”是指中国铝业重庆800kt/a氧化铝项目自备热电站工程调试。 2.1.1.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 2.1.1.3“单体调试”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
2.1.1.4“分部试运”是指从高压备用变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及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1.1.5“分系统调试”是指按机务、输煤、除灰、化水等专业划分的最小的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1.1.6“整套启动试运”是指机、炉、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
2.1.1.7“甲方”是指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
2.1.1.8“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调试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2.2 乙方服务范围、内容
2.2.1 负责本工程的分系统、整套调试。分系统、整套调试范围为中国铝业重庆800kt/a氧化铝项目自备热电站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2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含除尘系统、除灰渣系统以及公用系统)。公用系统包括:输煤及破碎系统、石灰石粉气力输送系统、炉后循环半干法烟气脱硫及除尘系统、燃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10KV总配、35KV配电室、泡沫消防系统、主蒸汽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减温减压器及电站综合管网、高低压厂用电系统、输渣系统等系统调试。
2.2.2 负责本工程 (含公用系统)的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以及在调试过程中出现工艺系统设计问题和设备问题时,乙方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 配合施工单位分部试运的调试。
2.2.4 调试、试验项目内容按《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版,
以下简称〈新启规〉)及《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各系统设计特点。
2.3 工程期限
2.3.1调试工期及进度应符合并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3.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即全面介入本工程,并按工程进度情况提交修改后的调试大纲。
2.3.3按《新启规》规定,分阶段该完成的调试项目必须按时完成。
2.4 进度管理
2.4.1乙方应依照与甲方签订的启动试运及调试计划执行,做到科学、合理,满足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在每次调试前,应先提供“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调试进度计划书”、“调试人员组织表”,送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后方可开展工作。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照安全法规工作。
2.4.2如有进度延误的情况,乙方应加班或增加人员赶上进度(由此项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如甲方修订调试进度表时,乙方应配合并重新排定计划,不得任意推延工期。
2.4.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下月的调试计划,并在调试过程中提出下周调试计划。 2.4.4乙方应每周按调试计划表、调试进度表的调试项目分别记录工作进度及完成率,按时提报给甲方,经核定后作为实际进度资料。
2.4.5乙方应及时检查、督促、协调总体各方试运进度。
2.5 调试质量
2.5.1本工程质量总体目标是:优良等级。甲方及业主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调试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所发出的指令及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执行
2.5.2调试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调试项目,在编制调试方案及措施时,要同时提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5.3调试单位必须实现启动、调试工作严格按照ISO9002标准科学管理,以确保启动、调试工作全过程安全优质的进行。
2.5.4现场调试要按顺序进行,逐步逐项验收,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调试,甲方的同意并不减少调试单位对调试质量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