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供给锅炉给水系统。
(4) 化学水处理机组
由于本工程130 t/h锅炉为中温中压锅炉,对补给水水质要求不是很高,合格的蒸发回水水质可以满足中温中压锅炉补给水水质的要求,但必须在氧化铝厂蒸发合格热水槽和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工艺回水槽上分别设置回水水质在线检测装置,一旦蒸发回水不合格,则将其排放或排到化学水处理系统的中和水池中。
为满足锅炉给水水质要求,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根据中温中压锅炉对补给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分析资料,本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反渗透+一级除盐加混床水处理系统,即:工业水→盘滤→超滤→反渗透预除盐→阳离子交换器→除CO2器→阴离子交换器→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除盐水。
水处理系统的能力如下: 反渗透能力 280 t/h; 混床能力 280 t/h; 系统的出水质量如下: 硬度 ≈0 二氧化硅 ≤0.02 mg/L 电导率 ≤0.1 μS/cm(25℃)
反渗透简称RO,反渗透水处理工艺基本上属于物理脱盐方法。它在诸多方面具有传统的水处理方法所没有的优点。反渗透是在室温条件下,采用无相变的物理方法将含盐水进行脱盐、纯化。目前,超复合膜元件的脱盐率可达99.5%以上,并可同时去除水中的胶体、有机物、细菌、病毒等。
水的处理仅是以水的压力作为推动力,,其能耗在许多处理方法中最低。生产过程中不用大量的化学药剂和酸碱再生处理,无化学废液及废酸、碱液排放,无环境污染。反渗透装置可连续运行制水,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产品水水质稳定,运行维护和设备维护工作量很少。因此本工程选择反渗透设备作为化学水处理设备。
反渗透产生的浓水和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反洗废水送到脱硫系统作为工艺水循环使用,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2.1.4.10 油库及油泵站
循环流化床锅炉点火时需要用轻柴油,根据《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的规定,油库设置二个容积为100 m3的轻柴油罐和一座油泵站,点火需要的轻柴油采用汽
车运输。
(1) 设备选择及工艺流程
设计确定轻油库规模为二台V=100 m3油罐,轻柴油由汽车油罐车运至厂内。 轻油库设置油泵站一座,油泵站内设置3Gr42×4-46型供油泵二台(Q=4.2 m3/h,P=2.5 MPa,一运一备)。设置污油泵一台,其型号为3Gr30×4(其参数为,Q=3.6 m3/h,P=1.0 MPa) 。供油泵及污油泵入口前分别设置一个油过滤器。
供油泵将轻柴油输送至锅炉房内锅炉点火系统。从油罐排污孔排出的污油排至设在油泵站外的污油池中,由污油泵将分离出的油送回油罐。
(2) 油库配置
轻油库面积14×20=280 m2。油泵站跨距6 m,长10.5 m,下弦标高3.500 m。设有油泵间及操作休息室等。轻油库油罐区设有防火围墙,高1.5 m。
2.1.4.11 热力管网
热力管网包括0.8 MPa蒸汽管道、蒸发回水管道、轻油供回油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和除盐水管道等。
蒸汽管道提供氧化铝生产用蒸汽,热力管网布置采用枝状布置,为了保证蒸汽供给的可靠性蒸汽管道采用双管制。供给生产的蒸汽管采用二根主干线供汽的方式,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中断供热。其中送往氧化铝厂减温减压站的0.8 MPa蒸汽管道采用二根主干线供汽的方式。
(1) 蒸汽管网走向及敷设方式
蒸汽管道走向沿自备热电站区道路规划图道路网敷设。
从自备热电厂接出的三根蒸汽管道(一用一备),直径DN500(Φ500×11)、压力0.8 MPa、温度280℃,以地上架空形式敷设接出自备热电厂外, 送往蒸发工段附近的减温减压站,经减温减压后送给蒸发工段。从热电厂接出的另一根蒸汽管道,直径DN550(Φ560×11)、压力0.8 MPa、温度280℃,以地上架空形式敷设接出厂外,送往氧化铝生产其它热用户。
蒸汽管道供热距离为送到自备热电站的区域边,自备热电站厂区外蒸汽网是氧化铝厂管网。
(2) 蒸汽管道的水力计算
自备热电厂外供蒸发工段过热蒸汽参数为压力0.8 MPa、温度280℃,平均流量104 t/h,最大流量110t/h;外供氧化铝工艺其它生产工段过热蒸汽参数为压力0.8 MPa、温
度280℃,平均流量106.1 t/h,最大流量119t/h。
主干管线按最大外供蒸汽量计算,蒸汽管道内壁粗糙度K≤0.2 mm,蒸汽管道内的流速不超过《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最大允许的设计流速,即过热蒸汽管道流速40~60 m/s,饱和蒸汽管道流速30~50 m/s,并根据热电厂外供压力和热用户需要压力确定允许压力降和选择管道管径。局部阻力取值按全部管道实际长度的0.4倍折算成当量长度进行计。
(3) 管材及附件的选择和设置 ? 管材的选择
蒸汽管网管道选用无缝钢管,型号为GB5310-85、GB3087-82,材质10、20号钢。 ? 阀门的设置及选择
热力管网出热电厂处起点、支线的分支点和自备热电站的区域边设置阀门。 ? 补偿器的选择
为了保证管道在热状态下稳定安全地运行,降低管道在受热膨胀时所产生的热应力,必须设置补偿装置。蒸汽管网首先考虑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采用П型补偿器。其它管道在受场地或其它因素的影响,可适当考虑采用其它形式的补偿器。
? 管道支架
热力管道在地上架空敷设,需设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滑动支架间距按管道直径DN300计算约10 m,固定支架间距按管道直径DN300计算约80 m,支架宽约6 m,管道支架多层布置。
? 放气、放水及疏水装置的设置
热力管道所有高点均需设置放气装置,低点设置放水装置。
本工程自备热电厂外供蒸汽为过热蒸汽,在管道上约每隔200m需设置疏水装置。 (4) 蒸汽管网的吹扫
蒸汽管网安装完毕后,用自备热电厂过热蒸汽进行吹扫。吹扫前应进行缓慢升温暖管,恒温1小时后进行吹扫,然后自然降温至环境温度,再升温暖管,恒温进行第二次吹扫。如此反复进行,一般不得少于三次。吹扫用蒸汽压力不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75%,吹扫流量为设计流量的40~60%,介质流速不小于20 m/s。须逐个对每个排气口吹扫,每根管道最少吹扫3次,每次间隔4-6小时。
检验蒸汽吹扫效果,用铝板置于排汽口处检查,如板上无铁锈、脏物为合格。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质量目标
4. 工程管理
4.1.1调试总工程师、专业调试负责人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核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向现场派驻工作人员。调试总工程师(包括项目主调人)、分专业调试负责人的资格是必须具有担任该职务负责调试同容量及以上或同类型机组至少两台机组的业绩。
4.1.2项目经理或调试总工程师应在机组10KV倒送电前至少一个月进驻现场,各专业调试人员按业主的要求进入现场,参加各种工程安全、质量及技术工作的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熟悉设计文件、厂家资料及现场情况等。
4.1.3乙方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熟悉设备和系统性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1.4乙方应参加调试联络会,在业主授权下可代表业主协调各供货商调试,提出或审核科学的调试启动方案。
4.1.5乙方应充分做好调试工作技术准备,包括技术力量、仪器设备、方案、制度、资料等,调试所需的本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由业主提供,但调试单位亦应尽力收集。调试方案措施应在相应调试工作开始前二个月提出,经讨论修订,于调试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审核确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满足工程调试需要的试验设备和经法定计量指定机构指定合格的调试仪器及各种计量器具。
4.1.6乙方应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与协调,执行本工程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工程协调会,主持试运及调试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与会人员发放。
4.1.7乙方在本工程调试期间应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4.1.8由于其他原因致使某项调试指标达到原设计要求有困难时,乙方应认真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供业主决策。
4.1.9乙方应及时详细的做好调试、试运交底工作,对启动试运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4.1.10乙方应根据安装工程和分部试运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调试进度、修改调试方案、增加技术力量的投入等。
4.1.11本着以调试促安装的原则,乙方应根据调试进度计划提前检查分系统试运工作要具备的有关条件,并在工程协调会上汇报,由试运指挥部进行全面协调和统筹安排。
4.2 调试技术要求
4.2.1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及其他相关规程、规范、条例的有关技术要求。 4.2.2调试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有关规程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调试、启动的方案和措施。
4.2.3进口设备要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国产设备执行国内新启规的有关规定。
4.2.4国家有关规范未涉及的某些特殊调试启动内容,由调试单位提出调试、启动措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初步意见,经甲方、设计单位、制造厂商、监理单位共同讨论商定,报试运指挥部或启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2.5参与各施工单位所承担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进行技术协调和配合,最后进行调试质量验收确认。
4.2.6乙方在调试过程中应对厂商的监控软、硬件设计问题积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配合厂商对各种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编制及修改,并对系统测试提出意见,配合厂商对各监控系统的接口进行处理和调试,并提出修改意见。
4.2.7调试后机组各系统性能参数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设备合同的要求。
4.2.8努力提高设备及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利用率、自动控制系统及保护的投入率等。
4.2.9做好各系统调试记录,负责提出并解决启动试运中技术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4.3 安全管理要求
4.3.1乙方应建立质保体系和制定质保大纲,针对设备新技术的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反事故措施。
4.3.2在制定调试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制定充分体现“安全第一”原则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3.3调试单位必须配备负责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
4.3.4调试过程未依照技术规定及调试规范执行,或由于调试单位原因致使业主造成损失,均由调试单位负责。
4.3.5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