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09-01 12:59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及“2009年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

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要求,为了鼓励全区电大系统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及“2009年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电大将于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3:

00召开全区电大2009年度奖学金评定(评审)工作双向视频会,部署 “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及“2009年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推荐评定工作。

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参加人员包括校长(院长)或者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本次奖学金初评工作的相关人员。请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会。

二、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要按照视频会议精神和各类奖学金实施办法和细则(附后)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此次奖学金评定(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电子稿请到内蒙古电大网站/电子公务/文件汇编栏目中下载。网站地址:202.207.96.15。

四、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齐全规范、及时。如果出现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上报的材料不规范或者未按时报送等情况,将取消奖学金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

联 系 人:乌兰那日苏 石磊 李轶丹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010011

电 话:0471—4604612 4601646 4602463

13804717127 13847109944 13848109979

传 真:0471—4604612

电子邮箱:wlnrs2003@yahoo.com.cn 83962975@qq.com

nmgdsdxtw@126.com

附件: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

金”实施细则

3、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实施细则

4、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5、2009年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6、保送材料有关要求及填表说明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电大 奖学金 评审 通知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 日印发

附件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 目的和意义

中央电大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电大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发放范围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 三、 资金来源

1.中央电大专项拨款。 2.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3.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 四、 种类与等级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奖学金发放名额和金额视当年情况另行规定。

2.专项奖学金。中央电大根据资助或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另行规定。

五、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六、评审程序

1.中央电大每年12月底发布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省级电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所属教学点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3.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及省级电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4.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5.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省级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省级电大对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按中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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