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本申请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电大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省级电大主管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央电大终审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吸引更多的求学人员参加学习,激励开放教育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此带动全校学生的学风建设,努力改变现有的学生学习状态,根据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建立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全区电大系统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对于鼓励全区电大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全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内蒙古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享受奖学金的对象。凡已交纳学费注册入学一年以上,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全区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在校生,均可申请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来源 内蒙古电大专项拨款。
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与标准如下: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500元,占各分校、学院学生人数的3‰。 第五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开奖学金评审组,人员由内蒙古电大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教学管理部门、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校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组成,组长由内蒙古电大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电大学生工作处,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
评审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及校部各学院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成人员由各分校、学院自行决定。职责是根据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和实施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
料报送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组。
第七条:奖励办法:
1、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颁发奖学金,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生档案;
2、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撤销其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评选办法:
1、奖学金按学期考核、每学年评定,在新学年开学的三个月内完成。
2、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具体初评工作由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及校部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初评结果报经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组统一审核、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评定结果经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同时,各盟市电大、行业电大及校部各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盟市电大、行业电大及校部各学院提出申诉,盟市电大、行业电大及校部各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