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的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和种类
1) 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照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 类别
按照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按进出口状态分: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表现形式分:
①纸质报关单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
——按使用性质分:
①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报关单 ③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用途分:
①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
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②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
的报关单。
③电子数据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按照《填制规
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纸质的报关单。
④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
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第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第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第三,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构成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
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进口付汇证明联
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
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核销联
出口收汇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交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句,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重要依据之一。
对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或出口收汇核销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放行货物或结关以后,向海关申领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口岸海关对已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当向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并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
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三、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如实申报
报关员必须按照《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2)真实填报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3)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
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4)八不同须分别填报
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不同原产地证书项下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关单。
5)正当理由更正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涉及到货物件数的变化,则除应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更改外,与件数有关的项目,如货物的数量、重量、金额等也应作相应的更改;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货物,更正单上应具体列明是那些货物作了更改。
四、填写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处贷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递交洪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
因此填写报关单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报关员必须对其一切报关行为负责,他们必须保证按照海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关单。海关对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报关业务、吊销有关报关员的证书。
五、海关对填报不实行为的处罚
为了有效地改进报关单填报质量,海关对单因报关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停止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一) 填报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处以两者差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I万元;
(二) 填报其他统计项目违反规定按照其商品的到(离)岸价格计算,处以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1) 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填报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乱涂改的;
2) 对收取工缴费的来料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未分别填报原料费和加工费的; 3)对于不同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或不同产、消国别(地区)的货物,未分别填报的;
4)实行集中报关的企业;对不同产、消国别(地区),未分别汇总填制报关单的;
5)报关人对海关的查询未按期作出答复,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动,未及时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从而影响海关实施统计的; 6)其他填制统计项目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 统计项目填报不实,当事人主动纠正或经海关指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的,从轻或免于处罚;拒绝改正填报差错或经海关多次处罚仍不能如实填报的,除从重处罚外,海关可视情节暂停其报关资格和吊销有关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书。
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1) 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 海关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