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表5.13)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
②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③《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表5.13 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
征减免税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主要征减免税方式说明:
a.照章征税(1):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b.折半征税(2):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折半计征关税和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
c.全免(3):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
d.特案(4):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规定的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e.随征免性质(5):指对某些监管方式下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征免性质规定的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税、费。
征减免税方式名称 照章征税 折半征税 全免 特案 随征免性质 保证金 保函 折半补税 全额退税 f.保证金(6):指经海关批准具保放行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g.保函(7):指担保人根据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42)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43)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 44)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并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
45)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填报要求如下:
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46)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有权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其填报要求如下:
①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中文名称及编码。 ②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中文名称及编码。
47)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