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出口填报结汇方式
结汇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表5.6)选择填报相应结汇方式的名称或缩写或代码。
表5.6结汇方式代码表
结汇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5)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填报要求:
①许可证管理商品必须填报,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留空。注意这里填报的是“许可证”而非“许可证件”的编号,长度为10位字符。
②一张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填报要求:
①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货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②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结汇方式名称 信汇(M/T) 电汇(T/T) 票汇(D/D)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信用证(L/C) 先出后结 先结后出 其他 ③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17)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也称装运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对于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为装货港,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运抵港。
②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中转港为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③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填报要求如下:
①“境内目的地”栏和“境内货源地”栏均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②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要填报具体的行政区域。
③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a、 直接接受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调拨物资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b、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作在地; c、 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作在地;
d、如难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单位,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运抵
地区为准。
④境内货源地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为准。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周转,不能确定生产地,应以最早的启运地为准。
19)批准文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0)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①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表5.7)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②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或其代码,出口填报FOB或其代码。 ③如果采用“CPT”术语成交,本栏目填报“C&F”;如果采用“FCA”术语成交,本栏目填报“FOB”。
表5.7成交方式代码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21)运费
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填报要求:
①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即FOB进口或CIF、CFR出口,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②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填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不同的运费标记填报如下:
a.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 b.运费单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如:30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30/2”。
c. 运费总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如:3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3000/3”。
③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22)保费
保费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填报要求:
①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即“FOB、CFR”进口或“CIF”出口,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②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填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不同的保费标记填报如下:
a.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5”。 b.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如:500美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502/500/3”。
③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23)杂费
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填报要求:
①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填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不同的杂费标记填报如下:
a.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b.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②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例如:在成交价格外需另行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属于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应填为正值或正率;我方支付给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或是国外卖方给我方的折扣等,属于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应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③无杂费时,免填。
24)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5)件数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填报要求:
①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②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与散装货物应填报为“1”。
③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托盘数。如:“3PALLET/S.T.C. 150CARTONS”本栏目填报“3”。
④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如果只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数。
26)包装种类
指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外表所呈现的状态。填报要求:
①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的名称。常见的包装种类中英文名称如表5.8所示;
②如果有多种包装材料,统报为“其他”。件数是各种包装的合计数。
表5.8 包装种类表
中 文 名 称 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