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甲公司与芙蓉 配偶的兄弟之配偶算。
C:甲公司与老帅 配偶父母算,其父母的父母不算。
D:甲公司与房利美公司 25%可以认为,甲公司对房里美公司有重大影响。 E:甲公司与山姆小叔公司 没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F:甲公司与阿扁公司 融资安排算。 G:甲公司与银河公司 总经理任其董事。
16、某上市公司发行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以下哪些事项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ADE)
A 董事会发现一绝好的投资机会,预计收益远超原项目,拟变更投资项目 B 因资金安排不当,预计不能支付下一季度本息。 C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注资2个亿。
D 原定的保证人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同意,改为另一更有实力的公司担保。
E 公司拟再发行债券5亿元。
【A 董事会发现一绝好的投资机会,预计收益远超原项目,拟变更投资项目,召开B 因资金安排不当,预计不能支付下一季度本息。 召开C 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注资2个亿。 增资不算,D 原定的保证人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同意,改为另一更有实力的公司担保。 召开E 公司拟再发行债券5亿元。无需b只是预计,而不是既成事实。所以不能选b;还是ade 】
17、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下述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是:(CD)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发行公司债券 C合并、分立 D解散、申请破产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18、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D)。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在后面,设置成白色了,选定可见):1、CD 2、D 你对了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9、以下情况中某甲可担任上市公司A独立董事的有:(BE) A 某甲的公公受上市公司A的分公司聘请担任其业务顾问; B 某甲之子持有A0.88%的股份;
C 某甲的女儿担任财务部出纳的公司B是A的第五大股东;
D 某甲之子曾位列A的第9大股东,但已在6个月前在二级市场悉数卖出; E 某甲的女儿是A年报审计事务所项目组成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批准,公告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0元,公告募集说明书之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9元,开盘价18.6元收盘价为19.3元。请问下面哪些选项符合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AB)【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 前1交易日的均价】
A。21.6 B。20.4 C。19.9 D。18.7 E。17.3 21、如果该上市公司不发行债券了,拟增发股票并且已获批准,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0元,公告招股意向书之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9元,开盘价18.6元收盘价为19.3元。请问上面哪些选项符合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ABC) 【非定向增发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
票均价】
22、如果该上市公司不发行债券了,拟增发股票并且已获批准,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0元,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9元,开盘价18.6元收盘价为19.3元。请问上面哪些选项符合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ABCD) 【定向增发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
25、某上市公司M三年前上市,X为其发起人兼控股股东,拥有对M的实际控制权,Y为M的股东,Z为外部投资者。下面各选项的假设是各自独立的,则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A:若M进行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全部由X以资产认购,发行后X的持股比例未超过30%,则X的增持行为不触发要约收购;
B:若M进行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全部由X以资产认购,发行前X的持股比例未达30%,但发行后X的持股比例超过30%,则X的增持行为触发要约
收购,M可以以本次发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C:若M进行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全部由X以资产认购,发行前后X的持股比例均超过30%。若之前X的持股比例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增持比例大于2%,则X的增持行为触发要约收购。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公司提出该项豁免申请,M就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D:若Z欲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使其在M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M已发行股份的35%从而成为M的控股股东,则只要Z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M公司股份,且M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Z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
E:若Y在M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M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M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使在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26、 某上市公司M三年前上市,X为其发起人兼控股股东,拥有对M的实际控制权,Y为M的股东,Z为外部投资者。下面各选项的假设是各自独立的,则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A:若M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且X持股比例超过30%,则X通过交易系统每转让M公司5%的股份就应当进行公告;X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M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M已发行股份的1%就应公告;
B:若M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则X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应当进行公告;X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M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M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就应当进行公告;
C:若X为国有企业,则X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M公司的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扣除所出让的股份的余额)未达到M公司总股本5%的,由X按内部管理程序决策,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
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国有单位应将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D:若X为国有企业,则X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E:若X为国有企业,则X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M公司总股本3%,且未导致控制权丧失的,无需报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可由X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F:若Y为国有企业,则Y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受让股份比例未达到M公司总股本3%,增持后Y取代X成为控股股东并获得M公司控制权的,无需报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可由X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G:若Z为国有企业,则Z通过协议方式受让Y持有的M公司20%的股份,且受让后不具有M公司控股权,则由Z按单位内部管理程序进行决策;
H:X和Y均为非国有企业,二者持有的M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可以协议转让给Z,但必须对Z的收购人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第一题 A对:30%及以上才可能触发;B错,不属于简易程序;C正确,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D正确,有3年承诺且股东大会同意;E正确】
27、根据《证券法》,下列各项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BCD ) A、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B、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