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构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转群时的账面余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成本扣除摊销后的净值。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月度终了,小企业各种无形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摊销后的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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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小企业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01待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已计提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a.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其借差额,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管理费用”;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b.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小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月度终了,应当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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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102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实现,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0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度终了,应当将本月应发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小企业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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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
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等,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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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7.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税,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实现营业收入,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式代销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交货,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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