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复习笔记(4)

2019-09-01 18:04

(三)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与调整 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

一般而言,存款的期限越短,其货币性越强,对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其一般顺序为:支票存款准备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准备率。

目前,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各种外币存款按照3%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与各种本币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同。

2.按银行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

(1)规模不同:银行的规模若比较大,其创造信用的能力就比较强,一般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比较高;小银行创造信用能力相对较弱,对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就比较低。 (2)经营环境:若所处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工商业比较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由于创造信用能力相对较强,因而存款准备金率较高;相反,所处地区经营环境较差,如比较贫穷、工商业不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由于创造信用能力较差,故对其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低。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为6%,就是考虑了农信社单体规模较小、农村金融环境特殊。

2008年9月25日——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

3.规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幅度(人民银行目前无明确规定)

4.规定准备金中现金和存款的比例 (人民银行目前无明确规定) 三、中央银行的其他存款业务 (1)政府存款

最主要:中央政府存款,一般包括国库持有的货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外币存款等。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政府存款”:各级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上预算收入与支出余额。 (2)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目前我国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主要用于清算。 (3)外国存款

属于外国中央银行或外国政府,随时用于贸易结算和清算债务。 虽然外国存款对本国外汇储备和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影响,但由于数量较少,影响力并不大。

(4)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收存的特定机构存款主要有机关团体、部队的财政性存款 (5)特种存款

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营运情况,以及银根松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存款的方式向这些金融机构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而形成的存款。

特点:非常规性;对象具有特定性;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数量与利率完全由中央银行确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四、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与其发挥职能作用的关系

1.作为发行的银行,存款业务与流通中现金的投放有直接关系。

2.作为银行的银行,通过准备金存款业务,对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决定性作用,从而成为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 。 3.作为政府的银行,为政府经理国库,对政府融通资金。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

一、货币发行的含义、种类、渠道与程序 (一)货币发行业务的含义

?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二)货币经济发行与财政发行

?货币经济发行,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 ; ?货币财政发行,指因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 政府可以通过发行纸币直接弥补财政赤字

通过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公债,迫使银行额外增加纸币发行 (三)货币发行渠道与程序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渠道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和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货币注入流通,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向组织货币的回笼。

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原则 ?垄断发行的原则

?要有可靠信用作保证的原则 ?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原则

三、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 ?定义:

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

现金准备 ;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

证券准备 ;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等。 (二)货币发行准备金的比率

指一国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准备与证券准备各占多少比例。 (三)主要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弹性比例制度

指增加发行的钞票数超过了规定的现金比率时,则国家对超过法定现金准备部分的发行课征超额发行税,如果钞票回笼或准备现金增加,且达到规定比例,则免征发行税,以限制中央银行过度发行钞票。 ?保证准备制

指货币发行要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备。 ?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 ?现金准备发行制

指货币发行必须以100%的现金作准备。 ?比例准备制

指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各占多大比重。 (四)主要国家及地区货币发行制度的比较(课本P83) ?美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 ?日本的货币发行制度 ?加拿大的货币发行制度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发行制度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其他负债业务 一、发行中央银行债券

?定义:中央银行债券是为调节金融机构多余的流动性,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凭证。 ?发行目的:1、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调节货币供应量 2、以此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之一

(一)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货币政策作用机制

(二)中央银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1、信用发行 2、外汇质押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采用信用发行方式。 (三)中央银行债券的计价与发行成本

中央银行发行债券,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就是中央银行发行债券的成本支出。 中央银行债券在发行时,多采用贴现方式计价,票面值扣除利息支付就是中央银行债券的价格。

(四)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招标方式

?价格招标 :中央银行明确招标数量,一级交易商以中央银行债券的价格(利率)为标的竞标,最终的成交价格由竞标产生。

?数量招标:中央银行明确招标价格(利率),一级交易商在个体投标量上限内以数量为标的竞标,如果投标总量超过债券发行量,最终的成交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投标总量不足债券发行量,最终的成交数量按实际投标量确定。 (五)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实践

?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化国家,中央银行债券都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中央银行债券在2002年9月以前主要采取中央银行融资券的形式,之后主要采用中央银行票据(突出其短期性)的形式。

二、对外负债

?内容: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债、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国外发行的中央银行债券等。 ?目的 :

●平衡国际收支

●维持本币汇率的既定水平 ●应付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 三、资本业务

?定义:中央银行的资本业务是中央银行筹集、维持和补充自有资本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 (记住) ●政府出资

●地方政府或国有机构出资 ●私人银行或部门出资 ●成员国中央银行出资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法定资本 ●留存收益 ●损失准备 ●重估储备

中国人民银行的盈利按核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三)中央银行需要多少资本

●从技术上讲,中央银行可以零资本运作(如韩国银行)。

●实际中,中央银行大都或多或少持有一些资本,作为运作中风险承担的最后防线 。 中国人民银行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这实际上通过立法做出了维持中国人民银行证资本的承诺,但没有明确正资本的具体指标。

第五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贷款业务

一、再贴现和贷款业务的重要性(相同点)?

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和支付保证,是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手段。

2、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和贷款,是其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 二、再贴现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 (二)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对象

只有在中央银行开立了账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够成为再贴现业务的对象。 在我国,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名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批准。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1、商业银行必须以已办理贴现的未到期的合法票据,即根据购销合同开具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申请再贴现。

2、中央银行接受商业银行所提出的再贴现申请时,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和申请者资金营运状况,确定是否符合再贴现的条件。 ?再贴现金额和利率的确定 ●再贴现金额

再贴现实付金额=票据面额-贴息额?

贴息额=票据面额×日贴现率×未到期天数? 日贴现率=(年贴现率÷360)=(月贴现率÷30) ●再贴现利率

一般而言,再贴现利率不同于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的利率,它是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所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再贴现利率是一种短期利率,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一年之内。因此,再贴现业务也属于货币市场的范畴。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再贴现率是采取定期挂牌的方式发布的。

在有些国家,再贴现利率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在比短期市场利率更高的水平上,这时,它是作为一种“惩罚性利率”,来限制商业银行过多地向中央银行融资。 ?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的真实票据。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为强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配合,中央银行一般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总金额加以限制。 重点支持产业、市级以上商业银行才能在央行进行贴现。 ?再贴现的收回

再贴现的票据到期,中央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单位或承兑银行收回资金。 如承兑单位账户存款不足,由承兑单位开户行将原票据按背书行名退给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按逾期贷款处理。

我国1981年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办再贴现业务,1994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

三、贷款业务

(一)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对金融机构放款是中央银行放款中最主要的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对存款货币银行的放款 ●对特定存款机构的放款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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