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的伦理原则,要求个人抑制自己的利己心,为他人、社会服务。
利他主义是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准则的伦理观,亦即把无私利他奉为道德总原则的伦理观,主要是新老儒家的“仁学”和新老基督教伦理观。它在古代便已成熟,到中世纪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进入近代和现代仍有极大影响;其主要代表人物,当推孔子、墨子、耶稣、康德。
(2)利他主义的基本观点
①从人性论看,利他主义认为每个
人的行为目的都能够达到无私利他的境界。
②从道德的本性看,利他主义认为道德的起源和目的完全是自律的,全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 ③从善恶原则来看,利他主义认为,凡是自爱为我、目的利己的行为,都既有害于社会和他人,又有害于自我品德的完善,违背了道德的目的因而是不义的、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只有爱人无私、目的利他的行为,才真正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有利于自我品德的完善,
才符合道德的目,因而才是道德的、善的、义的,才是君人的行为。 利他主义又分为爱有差等和爱无差等的利他主义。
儒家是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主张爱亲多于爱民、先亲后民、“亲亲而仁民”;墨家和基督教是爱无差等的利他主义,主张同等爱亲民;现行伦理观则又是墨家的否定、儒家的否定之否定而成为一种新的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它主张爱民多于爱亲、先民后亲、“全心全意为人民”。 (3)如何看待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不管是在动物界,
还是在人类社会,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利他主义?
一般来说,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往往从抽象的人性本能和人性需要来证明利他主义的合理性。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借助动物的利他行为,特别是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如社会性昆虫、狼群、鸟类等等,来证明人类在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其中最典型的,是流行于西方的社会生物学观点。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爱德华·奥·威尔逊在其巨著《社会生物
学:新的综合》中,就对动物的利他现象和人的利他现象作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并得出一系列在西方影响颇大的结论,认为自然选择由于在增加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的过程中增加了个体和种族存活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支持了动物和人的利他行为。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往往还认为人的本能需要是多方面的,即认为人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利他的—面,半是野兽,半是天使,“……仁慈确实是存在的,不论它是多么的少,……在人性中,除了狼的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