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的瑰宝,史料的渊薮 - 明实录史料学术价值研究(郭翠丽)(5)

2019-09-01 19:24

首肯。明清时期,徽州被称为“程朱厥里”,朱熹说:“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则退也。”①徽州节烈妇数之多,从某一方面来说,便是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砒砺”的结果。

在发掘的徽州文书中,有很多的文书是围绕丝绢分担问题展开的。从隆庆年间到万历初年,徽州府发生了一起“丝绢分担纷争”。这一重要事件在《明实录》中有记载。万历六年七月丁已条:

刑部复应天抚按胡执礼等题称:11婆源县民程任卿藉称丝绢加派不堪,要欲分派休、祁、婆、黔、绩五县,鼓煽生员汪时等十五名,聚党胁迫官吏,逼求申豁,几欲作乱。程任卿允宜拟斩,其余或拥众抗官,或乘机图利,各拟编遣行枷示如律。”得旨:“各犯聚众殴官,敢行称乱,程任卿、汪时着监侯处决、余依拟发遣发落。”于是该抚按官会议:“以丝绢复归款县,则旧制不变,五县之民既各输服;以岁办均派六县,则政体公平,款县之民亦无累。今后,将徽州府人丁丝绢折价六千一百四十五两三钱,复归款县,其歙县均平岁办等项算多银二千五百两,仍令款县纳五百三十两,余者,休、婆、祁、黔、绩五县摊之。”报可。②

万历六年十二月己丑条云: 池州府犯人张思道等七人,犯强盗得财罪,先是奉旨处斩,而御史耿名世以称冤,监侯请。上以名世宽纵废法,降一级调外任。或谓南京户科给事中余惫学疏怜居正,滴为民,归婆源。会款民与婆、休五邑争丝,得激变。居正阴挤悬学,拟旨索宦族主使甚急。名世不从,遂有是贬。③

《明实录》中记载的程任卿,就是《丝绢全书》的编纂者,婆源人,当时身份为生员,他被视为“激变”的主谋者而被判处斩刑。从《明实录》看,他虽然是死囚,但却不是“斩立决”,而是“监侯处决”。这些记载都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丝绢分担纷争”这一重要事件。

在《明实录》中对徽州地区史料的记载远不止以上这些,如有必要,我们也可以辑录出《明实录》中徽州史料。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三,台北:正中书局1982年出版。

《神宗实录》卷七七 《神宗实录》卷82

二、淮河流域的史料

《明实录》对明代淮河中下游流域各个方面的史料均有详细的记载。这些记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明代淮河流域历史的认识。

明初统治者对淮河流域的经略。从《明实录》的记载来看,元末明初淮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呈现出一派萧条的景象,“民多逃亡,城野空虚。”①,整个淮河流域处在一种“十室九虚”②的状态。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对社会下层的贫寒疾苦和要求有比较切身的体会,所以,建国之始,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者就采取休养生息政策,鼓励垦荒、重视兴修水利、移民屯田、镯免赋役(在前文安徽经济部分中多有叙述)及鼓励种植经济作物等。这些措施使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发达、社会稳定使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也减少到最低程度,从1351年到1450年的100年间,《明实录》中的早涝灾害记载仅到10次,平均每10年才发生一次,远远低于这一地区早涝灾害发生的平均频率。

明朝中后期淮河流域的衰老。政治上,淮河流域的宦官势力比较活跃,明武宗时期凤阳守备太监倪文、邱得要求扩大所辖势力范围得到武宗诏许。③经济上,土地兼并严重,屯田

制遭到破坏,大多被权贵兼并,正统八年,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往直隶凤阳府所属清理田粮。救谕之曰:“近闻凤阳府地方有等豪强、官军多占田地,各立庄业,诏引逃亡无籍小人耕作,有一家至千余亩不纳税粮,有司不能禁治。”④景泰三年九月户部奏:“南京锦衣卫等卫屯田旗军,多在应天并直隶庐州、滁州等处地方屯种,递年夺占民田,不纳子粒,”。⑤景泰四年五月诏巡抚直隶侍郎李敏均定应天等府州官、民田。先是,正统中户部会官议令江南小户官田改为民田起科,而量改大户民田为官田,以备其数。然民田多系官毫占据,莫能究竟,其弊仍旧。至是郁以为言,户部请从其议,命敏均定搭派,敢有恃强阻滞者,执治其罪⑥。随之而来的是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现象。嘉靖十四年,淮河中游的宿州甚至出现了税粮五倍于原额的现象。就是在朱元璋的故乡—凤阳县,人民除了繁重的赋税压迫外,还要承担各种额外盘剥。人们不堪忍受,大量农民为摆脱困境,被迫携家带口,四处流亡,出现“户耗者十之七计,口耗者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③见《明武宗实录》卷十九、一五九 。《太祖实录》卷一五六 ⑧《英宗实录》卷二二。 ⑥《英宗实录》卷二二九

十之九”,而“民通而征存,则户存者赋重,口在者役繁”,其结果又成“必散之势”。①在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各地农民起义如火如茶地爆发起来,成化末年凤阳、陈州等地流民率先揭开明代中期淮河流域农民起义的序幕,他们攻入霍邱县城:“劫掠努藏,执缚县官,民庶骚扰。”②此后,各地农民起义接连不断,人心动荡,水利失修甚至荒废,社会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大大下降,各地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现以明代万历时期(1573-1620)为时间段来看《明实录》中记载的淮河流域(安徽段)自然灾害。

表三:

┌────┬────────┬─────┬─────────┐ │时间 │地点 │灾种 │资料来源 │ ├────┼────────┼─────┼─────────┤ │万历3年 │淮、扬、凤、徐 │水灾 │《神宗实录》卷41 │ ├────┼────────┼─────┼─────────┤ │万历7年 │寿、徐等十二州- │水灾 │《神宗实录》卷64 │ ├────┼────────┼─────┼─────────┤ │万历8年 │凤、淮、扬 │水灾 │《神宗实录》卷103 │ ├────┼────────┼─────┼─────────┤ │万历13年│淮安 │地震 │《神宗实录》卷158 │ ├────┼────────┼─────┼─────────┤ │万历13年│凤阳、灵璧 │大潦 │《神宗实录》卷162 │ ├────┼────────┼─────┼─────────┤ │万历16年│凤、淮、扬 │水灾 │《神宗实录》卷208 │ ├────┼────────┼─────┼─────────┤ │万历17年│凤、淮、扬 │水灾 │《神宗实录》卷216 │ ├────┼────────┼─────┼─────────┤ │万历19年│凤阳 │地震 │《神宗实录》卷240 │

├────┼────────┼─────┼─────────┤ │万历21年│凤、淮、扬 │水灾 │《神宗实录》卷256 │ ├────┼────────┼─────┼─────────┤ │万历21年│霍山、霍丘 │大雨 │《神宗实录》卷262 │ ├────┼────────┼─────┼─────────┤ │万历22年│凤阳 │大潦 │《神宗实录》卷275 │ ├────┼────────┼─────┼─────────┤ │万历23年│凤阳、淮安等 │大水 │《神宗实录》卷288 │ ├────┼────────┼─────┼─────────┤ │万历30年│泅州 │水灾 │《神宗实录》卷377 │ ├────┼────────┼─────┼─────────┤ │万历33年│凤阳 │大风雨 │《神宗实录》卷409 │ ├────┼────────┼─────┼─────────┤ │万历38年│淮安 │飞蝗 │《神宗实录》卷484 │ ├────┼────────┼─────┼─────────┤ │万历39年│淮安 │飞蝗 │《神宗实录》卷484 │ ├────┼────────┼─────┼─────────┤ │万历40年│凤、泅、淮、徐 │蝗、旱、雨│《神宗实录》卷493 │ └────┴────────┴─────┴─────────┘ 天启《凤阳新书》卷四,《赋役篇第二》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七

第三章《明实录类鉴.安徽J匕半斗月卜》史利.价位分析

┌────┬─────────┬──┬─────────┐ │万历45年│凤阳 │地震│《神宗实录》卷557 │ ├────┼─────────┼──┼─────────┤ │万历47年│扬州、凤阳、淮安等│大旱│《神宗实录》卷586 │ └────┴─────────┴──┴─────────┘

从上表统计来看,频繁的自然灾害,是明代万历年间凤阳的普遍现象。现存地方志《凤阳新书》也有记载,自万历十七年至泰昌二年(1589-1621),凤阳共发生旱涝灾害6次,平均5年多一次①。《明实录》的这些记载比《凤阳新书》记载的还要详细些,从史料内容来看,《明实录》的这些记载可与地方文集的记载相互补充。史云“凤阳十年九荒,非早则雨”②至明末更是“十余年来无岁不灾,无灾不重”③。自然灾害使得凤阳农业经济出现了萧条衰落之状,“原野弥望而戟然拱木者,古荒也;人烟冷落而鞠为茂草者,近荒也。”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袁文新、柯仲炯于泰昌元年领导了凤阳以推广区田法为中心的农业综合改革。这一局部地区的改革终究没有挽救淮河流域的经济,在天灾和人祸并发的情况下,淮河流域的经济走向了崩溃。

第三节 聚集众多的安徽历史人物史料

安徽是明王朝的发源地,许多明朝的开国功臣在《明实录》中都有记载,.71相李善长、徐达和功臣汤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兴、郭英、周德兴、郑遇春、陆仲亨、曹震、张翼、陈桓、孙惜、谢成、李新、何福、张龙、张赫、胡泉、陈德、王志、唐胜宗、费聚、顾时、唐铎、马世熊,幕僚李梦庚、单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凤阳人,其中汤和、周德兴还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他们对自己的家乡有着很深的感情,这些在《明实录》中亦有记载。以

朱元璋为例来看,《明实录》对朱元璋这一历史人物的文献史料记载。

从《明实录》的文献记载来看,朱元璋是一个多侧面的人物。朱元璋在军事上谋略非凡,善于在复杂的矛盾斗争中保存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可以称得上是一位优秀的军事家。

朱元璋注意延揽人才,礼贤下士,知人善任。《太祖实录》卷8云:“今四方纷扰,民困涂炭,予思英贤有如饥渴。方当广揽群议,博收众策,共成康济之功。”如冯国用、陶安、李善长、汪广洋、朱升、刘基、宋镰、康茂才等,无论

①天启《凤阳新书》卷四,《星土篇第一》

。天启《凤阳新书》卷四,《星土篇第一》 。天启《凤阳新书》卷四,《国费篇第三》 ④天启《凤阳新书》卷七,《外篇》

儒士、武人,只要有见识为己所用,均予优容。原池州学正朱升给其提出的“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康茂才提出的“且战且耕”,保证军粮供应,恢复社会生产的措施等,对朱元璋的顺利发展,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朱元璋的许多政策体现了他以民为本和重农的思想。农民出身的封建皇帝朱元璋,既明白“四民之业,莫劳于农”①,又清楚“农为国本”,国家全部经费要靠农民承担,所以,朱元璋很重视农民的利益,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垦荒、兴修水利、镯免赋役、严惩贪官污吏。让农民安居乐业,达到“百姓足而后国富”的目的。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朱元璋凤阳人,起兵于临壕,转战于太平、宁国、广德、镇江等地,立东吴政权于应天(南京),又以应天城为国都。这些地方是他兴王之地,他能够削平群雄,得有天下,实于这些地方百姓的支持分不开。他多次对兴王之地进行镯免。《明实录》中的记载特别丰富,洪武十六年谕曰:“五郡为兴王之地,其民输忠效劳,助联居多。今天下太平,务使之各得其所,故数免税粮,少酬其劳。”②洪武二十九年诏曰:“联定天下之初,军国之需皆取给太平、宁国、应天、广德、镇江五府州县,联既富有天下,思与尔民共享康宁,然犹虑恩施有所未洽,民力有所未苏,是用镯尔今年官民田租,以称肤酬劳之意。”③为此朱元璋在即皇帝位以后,多次对兴王之地进行镯免。吴元年正月,因太平、应天、宣城诸郡是渡江开创之地,于是免太平府租赋二年,应天、宣城等处租赋一年。洪武元年,免应天、镇江、太平、宣城、广德税粮。二年,曰:“联自渡江,首克太平,定都建业,其应天、镇江、太平、宣城、广德实为京师辅翼之郡,军需钱粮,供亿浩攘。联每念之不忘??再免应天、镇江、太平、宣城、广德夏秋税粮一年。”④洪武三年三月下诏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赖于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资于民力。??应天、太平、宁国、广德、滁州、和州,联兴师渡江时资此数郡以充国用,致平定四方。联念其勤劳,未尝忘之。仍免其今年夏秋税粮。洪武四年二月,免太平、镇江、宁国府今年田租。洪武五年冬十月,是月镯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秋粮。诏曰:联乘群雄鼎沸之时,率众渡江,定都建业,十有八年。其

《太祖实录》卷二五0

《太祖实录》卷一五四 《太祖实录》卷二四六 《太祖实录》卷三八

间高城垒、深壕堑、军需造作,凡百供给皆尔近京五府之民率先效力,济我时艰,民力烦甚,联念不忘。天下一统今五年矣,虽尝镯其四岁租税,然犹未足以报前劳。是用申伤有司,其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今年合征秋粮,除粮长顽狡不盖仓及科敛困民者,本户之粮不免外,其余尽行镯免。十一年八月,免应天、太平、镇江、广德诸府州秋粮。十三年

五月诏告天下曰:联以菲德托于万姓之上,奉天勤民,于兹十有三年矣。间者,宰辅非才,肆奸乱政,联思创造之艰难,念生民之不易,按法诛之,恐陷于不义者,于心未安。昧于知人,实联之过;上天垂戒,联甚惧郡。可大赦天下,??太平、镇江、宣城、广德、滁、和今岁夏秋税粮免其征。十四年十月,全免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五郡全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十六年五月,令再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税粮。十七年七月,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官民田租之半,寻又免五府马草。十八年又诏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田租。二十四年七月,令全免应天等五府今年民田之赋,官田则征其半。二十八年九月,免直隶应天等五府秋粮。二十九年八月,免太平等五府田租。朱元璋重视科学文化,兴办学校、科举取士,收揽和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他的“八股取士”制,实际上是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的范围内。朱元璋是一个十分重视法律的封建皇帝,他从做吴国公开始,在位三十多年,在立法和司法上进行了大量的活动,四编《大浩》,在全国颁行《大明律》。从具体的法律条令和各种案件来看,朱元璋的法律思想既有“野蛮残暴”的一面,又有宽以待民的一面,这些使社会秩序得到安定,又为恢复和发展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以上简单的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明实录》中记载的安徽文献史料。即《明实录类纂·安徽史料卷》在地方史、区域史和专题史方面所体现的文献史料价值。从《明实录》(或《明实录类纂·安徽史料卷》)对安徽史料的文献记载,我们也可窥见《明实录》对历史文献记载的广博、全面。《明实录》中还详细地记载了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医药、灾异等各个方面的史料,较为广泛地反映了明代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包罗宏富,体大精深,对于研究明代历史具有不可取代的史料价值。衡量历史文献的史料价值,除著述本身的学术思想水平外,对于所记载的历史文献是否广博、全面、真实,亦是重要依据之一。张舜徽说过:“《明实录》??是明代汇集各种史料而纂成的国史长编。不仅详细记载了最高统治者的言行和大臣们的业绩,更包括了一代政令法制、职官科举、人口丁壮、钱粮财赋、封疆建置、军备征战、外交封贡、文化典籍以及自然灾异等各种历史资料。”①谢贵安在《明实录研究》一书中这样写到,《明实录》以政治史实为主要内容,以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药、灾异等各个方面的史料作为它的外围圈层,从而较为广泛地反映了明代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包罗宏富,体大精深,对于研究明代历史具有不可取代的史料价值。②黎邦正黎明在《〈明实录〉的修撰及史料价值评估》一文中也列举出《明实录》史料价值的优点十种,认为《明实录》的内容包罗万象,是研究明代文化.的宝库。③

《明实录》的文献史料是非常丰富的,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对《明实录》分类编纂的前景仍十分宽阔。

①张舜徽:《张舜徽学术论著选》,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②谢贵安:《明实录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③黎邦正、黎明《明实录的修纂及史料价值评估》,《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古籍整理研究专刊》。

第四章 《明实录》的学术价值总结

第一节《明实录》史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实录一词,最早见于扬雄《法言》:“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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