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迁,曰:‘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理,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故谓之实录。”注称:“应助曰:言其录实事。”由此可见,所谓“实录”,就是记事不失其实的意思,不搀杂个人的好恶。用来论史书,则是对史家直笔品德的赞美。司马迁的《史记》,一直被封建史家尊为史书的典范,扬雄、班固对他的这个评语,也一直被封建史家奉为修史的圭皋,因此后世便有人以“实录”名史了。作为实录体的史书—《明实录》,记事也基本上能做到据实直书,保持了史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李国详、杨昶在《明实录》及其整理概述(序言)里说,平心而论,《明实录》所记史事、所录材料,既有宫廷和政府各部门的档案作为依据,又有史馆编纂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为底本,尤其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有准确的记录,因此,其史料价值自然较一般记载为高。
谢贵安在《明实录研究》一书中从七个方面总结了《明实录》史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第一,《明实录》是实录体史书,它的内容多半属于中性史料,《明实录》的性质和内容特点决定了它大面积和基本上保持直书的面貌。第二,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社会给了“直书”以合法地位,这是《明实录》赖以保持实录和直笔的法律依据。第三,受过良好正统教育的《明实录》的编纂者,常常犯颜直书,使该书在许多敏感部位都保持了直笔。第四,正直的史臣利用皇帝年幼的机会乘机据实直书。第五,在据实直书的精神感召下,正直的史臣以秉笔直书为己任,常能与其他史臣尤其是权臣的曲笔行为作斗争。第六,即使令史臣颇为棘手的帝王事迹,也由于某些继任皇帝对前任不满而怂恿史臣揭其丑行,从而出现直书局面。第七,明代史臣在处理记述对象时,也常常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以考订。《明实录》中据实直书的地方占了绝大部分,在“秉笔直书”史德的感召和国家制度政策的允许下,史臣将“据实直书”的原则不同程度地贯彻到每一部《实录》之文献的瑰宝史料的渊数—《明实录》史料、学术价位研究中。《明实录》史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成为其主要属性,它的直书面与曲笔面相比,占了绝对的优势。《明实录》之所以具有文献学价值主要在于《明实录》保持了其史料的权威性。①
第二节 文献学方面的意义
《明实录》是明代史料的渊数。无论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几乎所有关于明朝历史的正规史料及史书,都离不开《实录》。明人所修的明史著作如谈迁的《国榷》、余继登的《典故纪闻》、孙承泽的《春明梦余录》、查继佐的《罪惟录》等都不同程度地利用了《明实录》;清人所撰写的明史著作如张廷玉等救撰的《明史》、夏燮的《明通鉴》、谷应泰的《明史纪世本末》等其史料基本上都来源于《明实录》。又《明实录》保持了其史料的原始性和严肃性,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校勘其它文献或者史籍,都被列为主要依据。前人在这方面已经有过较多的经验和体会。本文试图依据自己阅读,进一步举例说明其校勘和考据方面的功能。
一、校勘方面的功能
《明实录》的校勘作用之一,是校正据此成书的其他明史著作。《明实录》的记载比较原始可靠,后来的史书转引次数越多,文字记载越容易出差错。用《明实录》来校正,往往使错讹涣然冰释。
关于明初的役法,《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记载为:“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太祖实录》卷三十中洪武元年(1368)二月有明确的记载:“乙丑(二十四
日)命中书省议役法。上以立国之初,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乃命中书省验田出夫。于是,省臣奏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计田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九顷,出夫如田之数。遇有兴作,于农隙用之。”
这说明明初“计田出夫”的役法,最早发生在洪武元年,而不是朱元璋“吴王”时期。
查《明会要》卷54食货二引《昭代典则》也作洪武元年(1368)二月,《明 0谢贵安:《明实录研究》445-455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会要》卷54食货二“力役”条:
洪武元年二月乙丑,命中书省定役法。于是省臣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又谕省臣曰:‘民力有限,而摇役无穷。自今凡有兴作,不获己者,暂借民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宜悉罢之。”,而《明史》把此事系于朱元璋为吴王时,恐有误。
清修的《明史》中,《明实录》被利用的痕迹比比皆是,但是往往有很多篡改。所以可以利用《明实录》,参照其他史籍来订正《明史》之讹误,例如《明史》纂修者在翻检材料时,时间上有很多明显错误,某月内根本无此干支,而竟说某月此干支之日发生了某件事情。属于这类错误的很多,现仅就本纪中所见的列表如下:
表四:
卷数 1 原文 (至正二十二年二月)辛未,降人蒋英杀金华守将胡大海 17 (嘉靖三年)冬十月己卯,户部侍郎胡瓒提督宣大军务。 壬辰,无己卯。 是月朔日干支 辛丁丑朔,无辛未 考订根据 据《太祖实录》卷一0,《国榷》》卷一,“辛未”为“癸未”之误。 据《世宗实录》卷四五,《国榷》卷五三,《明史稿》卷一四,“十月”为“十一月”之误。 18 (嘉靖三十三年二月) 乙丑,倭犯通泰。 壬申朔,无乙丑。 《世宗实录》卷0八,《国榷》卷六一,“二月”为“三月”之误。 据《世宗实录》卷四四四六,“癸丑”为“二十九日(壬午)”之误。 18 (嘉靖三十七年)夏四月癸未,辛巳应在癸未前。 振辽东饥。辛巳,倭分犯浙江、福建。
├─┼───────────┼────┼───────────────┤ │18│(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 │甲戌朔,│据《世宗实录》卷四六六,《国 │ │ │辛亥,谕法司恤刑。 │无辛亥。│榷》卷六二,“辛亥”为“丁亥”│ │ │ │ │之误。 │
据《世宗实录》卷四五八,《国榷》卷六二。 18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癸丑,把甲寅朔,无癸丑。 都儿寇迁安。 ├─┼───────────┼────┼───────────────┤ │21│(万历三十六年)六月乙 │丙辰朔,│据《神宗实录》卷四四七,“乙 │ │ │卯,南歌大水。 │无乙卯。│卯”为“己卯”之误。 │ ├─┼───────────┼────┼───────────────┤ │21│(万历四十五年二月)辛 │丙申朔,│据《神宗实录》卷五五五,“二 │ │ │未,镇抚司却官,狱囚久│无辛未。│月辛未”为“三月辛未”之误。 │ │ │系多死,大学士方从哲以│ │ │ │ │请,不报。 │ │ │ ├─┼───────────┼────┼───────────────┤ │21│(万历四十六年八月)壬 │丁巳朔,│据《神宗实录》卷五七四,“八 │ │ │辰,辽师乏晌,有司请发│无壬辰。│月壬辰”为“九月壬辰”之误。 │ │ │各省税银,不报。 │ │ │ └─┴───────────┴────┴───────────────┘ 以上所举主要是《明实录》校正《明史》的个别具体事例。学术界用《明实录》来校正明代其他史籍错误的著作很多。山东大学黄云眉的《明史考证》,主要依据就是《明实录》。
二、考据方面的功能
《明实录》是明代史料的渊源。我们在发现他史不全或遗漏讹误时,可以用《明实录》来补正或考证。为了说明问题起见,还是举例说明吧。
例一,《明史》记张献忠,云:张献忠“嗜杀,一日不杀人,辄恺恺不乐。诡开科取士,集于青羊宫,尽杀之,笔墨成丘家。坑成都民于中园。杀各卫籍军九十八万。又遣四将军分屠各府县,名草杀。伪官朝会拜伏,呼奖数十下殿,奖所嗅者,引出斩之,名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①张献忠起义的崇祯年间,全国共有多少人口?史书失载。但《明史·食货一》载有三个数字:洪武26年,天下口60, 545, 812;弘治四年,口53, 281, 158;万历6年,口60, 692, 8560《明会典》卷十九:记载万历六年全国人口也不过60, 692, 856,四川布政司也只有人口31020730《明实录》则对明代各帝在位年间的全国人口数,多有记载,以①《明史》卷309《流贼传·张献忠》
下表中所列便是明代历朝户口的总平均数,亦均不超过6700万。
表五:
┌─────┬──────┬───────────────────────┐
│朝代 │
├─────┼──────┼───────────────────────┤
│太祖朝 │58,323,933 │明太祖实录卷140及214所载洪武14年及24年数字平 │
│ │
├─────┼──────┼───────────────────────
│
│人口
│资料来源
│均
┤
│成祖朝 │ │ │ │
├─────┼──────┼───────────────────────┤
│仁宗朝 │52,083,651│宣宗实录卷12载洪熙元年数字 │ ├─────┼──────┼───────────────────────┤
│宣宗朝 │51,468,284│宣宗实录卷23, 34, 49, 60, 74, 85, 97, 107, 115│ │
├─────┼──────┼───────────────────────┤
│53,165,705 │明成祖实录卷15, 26, 37, 49, 62, 74, 86, 99, │
│ │111,123, 135,146, 159, 171,183,195, 207, │ │ │219, 232, 244, 254, 266,仁宗实录卷5所载洪武 │
│ │35年至永乐22年数字平均
│ │ │所载宣德元年至9年数字平均
│英宗朝(正 │52,730,601 │英宗实录卷12, 25, 37, 49, 62, 74, 87, 99, 111,│
│统) │ │124, 136, 148, 161, 173, 186所载宣德10年至正 │
│ │ │统14年数字平均 │
├─────┼──────┼───────────────────────┤
│代宗朝(景 │53,578,081│英宗实录卷一199, 211, 224, 236, 248, 261, 273 │
│泰) │ │所载景泰元年至7年数字平均 │
├─────┼──────┼───────────────────────┤
│英宗朝(天 │54, 325, 757│英宗实录卷285, 298, 310, 323, 335, 347, 360所 │
│顺) │ │载天顺元年至7年数字平均 │
├─────┼──────┼───────────────────────┤
│宪宗朝 │62,361,424 │宪宗实录卷12, 24, 37, 49, 61, 74, 86, 99, 111,│
│ │ │123, 136,148,160, 173,185,198,210, 222, │
│ │ │235, 247, 259, 273, 285所载天顺8年至成化22年 │
│ │ │数字平均 │
├─────┼──────┼───────────────────────┤
│孝宗朝 │52,152,428 │孝宗实录卷8, 21, 33, 46, 58, 70, 83, 95, 107, │
│ │ │120, 132,145,157,169,182, 194, 206,219所 │ │
├─────┼──────┼───────────────────────
│ │ │载成化23年至弘治17年数字平均
┤
│武宗朝 │60, 078, 336│武宗实录卷8, 20, 33, 45, 58, 70, 82, 95, 107, │
│ │ │119, 132, 144, 156, 169, 181, 194所载弘治18年 │
│ │ │至正德巧年数字平均 │
└─────┴──────┴───────────────────────┘文献的魂宝史料的渊毅—《明实录》史料、学术价位研究
┌───┬──────┬───────────────────────┐ │世宗朝│62,594,775 │世宗实录卷21, 145, 269, 392, 516所载嘉靖元年,│ │ │ │11年,21年,31年,41年数字平均 │ ├───┼──────┼───────────────────────┤ │穆宗朝│62,537,419 │穆宗实录卷15, 27, 40, 52, 64所载隆庆元年至5年 │ │ │ │数字平均 │ ├───┼──────┼───────────────────────┤ │神宗朝│56, 305, 050│神宗实录卷379载万历30年数字 │ ├───┼──────┼───────────────────────┤ │熹宗朝│51,655,459 │熹宗实录卷4, 17, 42, 66, 79所载泰昌元年,天启 │
│ │ │元年,3年,5年,6年数字平均 │ └───┴──────┴───────────────────────┘ 上图依据《明实录》参考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65改编而成(P200,甲表65。明代历朝户口、田地的总平均数)那么,张献忠所杀的“男女六万万有奇”从何而来?《明史》记事,为何前后矛盾至此?修史诸臣,又为何不顾及《明实录》所载全国人口数字?
例二,明史卷192《张种传》中记载:“张种,字习之,憧川人。正德六年进士。??世宗即位,诏罢天下额外贡献。其明年,中都镇守内官张阳复贡新茶。礼部请遵诏禁,不许。种言:‘陛下诏墨未乾,旋即反汗,人将窥测朝廷,玩侮政令。且阳名贡茶,实杂致他物。四方效尤,何所抵极。愿守前诏,无堕奸谋。’不听。宁夏岁贡红花,大为军民害;内外镇守官在任,率贡马谢恩。种皆请罢之。帝虽是其言,不能从”。这段文字主要记载张种犯颜直谏,要明世宗嘉靖皇帝遵诏书所言,停止“复贡新茶”与“宁夏岁贡红花”,明世宗“不许”、“不听”、“不能从”,仍要进贡的事实。 但《明史·张种传》记载的这一事实,却与《世宗实录》卷十二的记载完全不同,《世宗实录》嘉靖元年三月癸酉条:“初,诏昌禁额外贡献。凤阳守备、太监张阳复进贡新茶。给事中张种言宁夏所贡红花及镇守总兵官到任贡马谢恩,皆非令甲宜罢。礼部覆议:宜遵诏一切禁止如种言。上是之。”这段文字记载说明了明世宗采纳了张种的谏言。 是《明史·张种传》笔误,还是《世宗实录》之曲笔?编修于明代的宁夏地方志中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嘉靖宁夏新志·土贡》中记载:“国朝岁贡红花、马。任土作贡,王制之常,岂以厉民,但马之为贡,犹易为力:惟红花,岁役数千夫始竟其事。所贡止五百斤,其织染之资固不藉此而足,人实不胜其困。嘉靖元年,给事中张翀悉其弊,奏止之。迄今人以为便。 保存于宁波天一阁的《嘉靖宁夏新志》,编修于嘉靖年间,是当时人写当时事,其真实性是较强的。特别是《嘉靖宁夏新志》中记载的宁夏人对停贡红花的反映,迄今人以为便,最具说服力。这说明《明实录》的记载与地方志的记载是一致的,《明实录》记载的真实性还是很强的。
例三,在《明史》卷304《宦官一》中有这样的记载:“初,太祖制,内臣不许读书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