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线路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⑶ 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⑷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⑸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应有完好绝缘,使用前应时进行绝缘检查。
3.5.5起重运输安全控制措施
⑴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看、听到准确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司机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不准超载。
⑵ 定期对吊钩、吊罐钢丝绳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经常保养,避免碰撞。经常检查钢丝绳、限位器,确定系统是否可靠,班前、班后做好设备常规检查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
⑶ 吊运物件捆绑要牢固,有棱角的应加垫保护钢丝绳,零星短件、氧气瓶、乙炔瓶等必须装吊框内吊运,且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时吊运。
⑷ 起重设备必须配备相关的灭火装置。
3.5.6防火、防盗及危爆物品管理措施
⑴ 清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易爆和助燃物。 ⑵ 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⑶ 施工期间要特别做好防火灾工作,密切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周围林木的防火工作,在林区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⑷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烧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惯。
⑸ 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备周围,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3.6 安全生产经费用途
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安排并投入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比例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占55%。 1)危险部位的防护、防滑设施,漏电保护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
3)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
5)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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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占20%。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占5%。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占10%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占5%。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项目部内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高危险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占5%。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象资料。 5)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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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1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环保与水保专职监督员组成,各施工队设兼职环保与水保监督员,专(兼)职监督员负责实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各施工队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办公室设在质安环保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见下图。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 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专职监督员 施工厂队 作业班组 职能部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4.2 环境保护的目标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膜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制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本合同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目标是:
⑴ 确保施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的一级标准,确保施工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的二级标准,确保噪声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以内,确保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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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创建“环保先进单位”。
4.3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4.3.1 加强对职工进行环保及水保教育
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膜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做好施工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4.3.2 制定并实施各项环保、水保措施
⑴ 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⑵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膜置、安排施工的顺序、方法、手段和措施。 ⑶ 加强对下列内容进行控制(不限于): ① 对施工林区的保护; ②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③ 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 ④ 防止饮用水污染;
⑤ 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 ⑥ 加强对卫生设施及粪便、垃圾等的治理; ⑦ 做到工完场清。
4.3.3 加强对施工周围林区的保护
⑴ 严禁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森林植被和花草树木,特别是对古木和稀有树种的保护;如在施工区内有古木和稀有树种,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移植处理。
⑵ 严禁在林区焚烧垃圾或点明火,防止森林火灾。
⑶ 严禁在周围地区猎杀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⑷ 严禁在林区乱倒施工弃渣及垃圾。
4.3.4 加强对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的管理
⑴ 施工弃渣必须运到招标文件或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严禁乱倒乱卸。 ⑵ 弃渣场安排专人管理,统一指挥弃渣堆放,卸料及时推平。
⑶ 弃渣场要分区、分层堆放,周转堆存料与永久弃渣要分区堆放,并设置标志和隔离措施,防止周转存料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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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弃渣场必须做好排水设施,周围挖截(排)洪沟,防止或减少雨水冲刷和浸泡弃渣,减少弃渣场废水的产生。
⑸ 场地及时平整,并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做好拦渣坝及弃渣表面清理,弃渣边坡及时按要求的坡度整坡,确保渣堆稳定,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4.3.5 加强对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
⑴开挖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开挖轮廓线外坡顶设置永久排(截)洪沟和临时河道,将雨(洪)水排到施工区下游,防止雨(洪)水对开挖边坡的影响。
⑵ 边坡开挖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格控制边坡的坡度、梯段高度、表面平整度,确保边坡稳定。
⑶ 随着边坡的形成,在坡脚挖河道,并将边坡上渗水引流到河道,引排到施工区外。如遇到边坡上较大地下渗流时,按监理人指示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⑷ 及时对形成的边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支护,对边坡上的破碎带按监理人指示采取更有效的方式进行边坡支护,所有形成的边坡支护必须在雨季前施工完成,确保边坡的稳定。
⑸ 安排专人负责修建和维护排水设施,坡顶设截(排)洪沟,坡脚设河道及集水井,并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充足排水设备,保持工地良好的排水状态,确保边坡不受雨水、地下渗水冲刷破坏,建(构)筑物基础及其他设施不受雨(洪)水影响,防止水土流失。
4.3.6 防止水污染
⑴ 施工过程要做好施工区施工废(污)水的处理,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项目部将在混凝土拌和系统、生活及办公营地等主要排放施工和生活废(污)水处设置废(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污)水经沉淀,实现泥水分离,吸附排除炸药残留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的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防止库区和下游水源受到污染。并定期对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清理。
⑵ 在混凝土生产系统处设置生产废(污)水处理池,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污)水必须引流到废(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经过两个废(污)处理池的两级处理,实现泥水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⑷ 对含油生产废水要收集、输送至集中废水处理站处理;在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和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区要埋设排污管收集生活污水,排放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污管道必须实现雨污分离。其他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也要做好类似的污水处理系统,严禁乱排乱放,污染环境。
⑸ 不得在施工区水域清洗受污染的物资及机械设备。
4.3.7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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