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车进入道岔、巷道口、风门,通过弯道、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5. 人员必须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上行走。列车在双车巷道错车时,禁止人员在轨道间停留。禁止横跨列车。
第六条 人力翻矿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向溜矿井和废石边坡翻车时,人要站在矿车的两头,禁止站在内侧。站在外侧时要防止车斗返回伤人,向无格筛或筛空过大的溜井翻矿时要带保险带。
2. 矿车难翻时只准用撬杠,严禁用脚蹬。
3. 用前翻或自动翻笼时,人要站在轨道边不准站在路中间,防止把人翻下去。 4. 清理矿斗时,必须先把车斗固定下来后再清理。
5. 矿(废)石翻完后,必须锁好车斗,随时清理溜井口附近的碎石。 第七条 向溜矿井倒废石时,首先与下部人员联系好,不能盲目乱倒。 第八条 推车时严禁倒拉车,防止被拌倒,车压伤人。
(附八)、局部通风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司机应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操作方法,并考试合格。
2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内不应有堆有杂物。
3 局部通风机应断许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4 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5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颤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6 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电机外壳温度,以不烫手为正常。 7 遇到下列情况时,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7.1 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或其他故障忽时; 7.2 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7.3 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摄氏度时。
(附九)、喷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喷射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清理喷射场地内的矸石(煤)等物,接好水、风管,安设好照明灯。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3. 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不许出现漏风现象; 4. 喷射前,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面; 5. 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应安设喷厚标志; 6. 喷射人员要佩戴齐全有效的劳保用品。
第二条 对配拌混凝土料的要求:
1. 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均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配料前,砂、石必须过筛;
2. 必须按设计配合比计量配料;
3. 人工或机械配拌时均须采用潮拌料。人工拌料时,水泥和沙、石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机械拌料时间应大于2分钟;
4. 速凝剂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 第三条 喷射机的操作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严格按照喷射机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2. 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3. 喷射中突然发生堵塞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4. 在喷射过程中,喷射机压力表指针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四条 对喷射混凝土工艺的要求:
1. 合理划分作业区段,区段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米; 2. 喷射顺序为:先墙后拱,从墙基开始,自下面上进行; 3. 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
4. 喷头应按螺旋形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移动,螺旋圈的直径不得超过250毫米; 5. 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少;
6. 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应大于50毫米。如一次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风水重新冲洗受喷面;
7. 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用震动法处理堵管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8. 在围岩渗水、涌水段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减少给水量、加大速凝剂掺入量、插导水管等措施;
9. 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养护7天以上,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一次; 10. 一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拌料用净;
11. 当班喷射工作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或材料。
(附十)、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衣服要三紧,严禁穿敞开、敞袖等衣服,防止衣物卷入机内。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启动设备前,要对配电、电机、水泵、水仓等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下启动设备。
3 观察仪表情况,发现突然增大电压、电流或电机水泵有异常声响等情况应立即停车。 4 正常停车必须先关出水阀门,再切断电源。
5 水泵启动后,应待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时,逐渐打开排水阀门,若压力读数并不增加,应立即停车注引水。
6 遇到意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急速关闭水泵出水阀门(无逆止阀)。 7 水泵在运转中,严禁清扫和检修。
(附十一)、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下井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携带照明灯具,零星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中或用牢固的绳索系挂。
2 进入工作地点,应检查顶帮浮石,支护情况,接好照明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后再作业。
3 需上天井工作时,应检查梯子、平台牢固情况和炮烟排除情况,在溜井口、井筒内或其它高处,应系好安全带。
4 维修机械设备时,应先停止运行,切断电源,风动设备检修时应先从风绳与风管联接处关闭风源,放完余风后进行。
5 打大锤时,锤把上的泥水必须擦干净,不准戴手套。
6 用千斤顶将设备抬高检修时,必须用枕木将设备的梁架衬垫稳固。
7 设备检修完毕,应检查机体(箱)内是否遗留工具、材料或多余的零配件,恢复各种盖板和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然后方可试车。
8 重要设备的检修,应按规定填写检修记录,并与操作人员共同试车。
(附十二)、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井下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应设在安全地点。
3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气常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员去单独进行电器巡视检查。
4 井下的主要运输巷道、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27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 井下电力导线需使用钢丝绳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深度200米或45度以上的斜井要用干线的铠装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等导线,不管电压高低禁止用裸线,禁止使用裸露的开关和裸露的保险器。
6 电缆的联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1 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联接必须用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它电器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6.2 铠装与非铠装绝缘电缆与橡胶电缆以及铠装电缆之间相互的联接,均应用灌充剂
的接线盒。
6.3 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联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的端钮连接。
6.4 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电缆、芯线必须焊接式熔接,接头的外层胶,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6.5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联接,可用插销式接线联合,插座必须在电缆的一侧。
6.6 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联结,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 水平巷道和斜井(45度以下) 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的巷道中悬挂电线,必须注意绝缘,不宜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才允许牢固地将电缆固定好。
7.2 电缆电线悬挂的高度,要求最低一根距轨道面不得少于⒈6米,悬挂点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多根电缆的排列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毫米。
7.3 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电线要排列整齐,挂在风、水管路的对侧。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线和风水线路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子的上面,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7.4 特殊情况,必须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套在管子里面加以保护。 8 竖井内的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8.1 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卡子、U型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至于损坏铠装电缆。
8.2 电缆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米。
8.3 敷设由地面经竖井到变点所的电缆,两条电缆间的间距不得少于300毫米。 8.4 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稳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接头必须符合要求。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 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要求:
9.1 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排列整齐,供给装岩机的移动电缆,从装岩机开始地面敷设段的长度不得大于10米。
9.2 电缆不得沿地面穿过漏斗口,溜矿格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格板的一侧敷设。
9.3 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0 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中性接地网络(但专供电机车交流用电的变压器不在此限)。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1 由总降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至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测用线上,均应安装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线,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接避雷器。
12 以下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接好接地保护。
12.1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12.2 配电盘(柜、箱)、电阻器、控制器、减压启动器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12.3 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12.4 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12.5 仪表变压器、交流器的二次线圈。
12.7 设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中的管道及钢轨(电机轨道例外)。 13 电器和电机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要求。
14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确定安装保护装置。 15 为了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5.1 各项目部、施工队每月由负责机电人员组织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接地电阻。
15.2 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16 电机车架线的悬挂:
16.1 电机车架线悬挂的高度(由轨道面算起),主要运输巷道中,电压电压低于500伏时,不低于1.8米,电源电压高于500伏时,不低于2.0米。
16.2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电源电压低于500伏时,不低于2米,电源电压高于500伏时,不低于2.2米。
16.3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米。 17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滑触线悬挂的间距,在直线巷道部分,不得超过5米,在曲线巷道部分,不得超过3米。
17.2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2米;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
17.3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米。
17.4 滑触线与电耙钢绳交叉的地方,须用橡胶、木板与滑触线隔开。
17.5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必须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得超过500米。每一条支线也必须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米以内的滑触线必须切断电源。
18 井下照明和通风:
18.1 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硐室、装卸平台、装车场等都应有照明。
18.2 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架设,不得与动力线路混合使用。
18.3 修理电机车线路的临时照明,允许使用250伏以下的架线式电机车线路为电源。 18.4 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地挂在巷道的顶板中间或一侧。 18.5 井底车场、信号房及各中段车场该安装电话的必须安设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