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械设备、车辆的配件由物设部计划,物资负责采购,检修人员领用; (5)修理工必须服从物设部调度安排,做到急工程所急,对机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质量;
(6)要送外修理的机、车,由物设部定出修理项目、修理级别、预算修理费用和选厂,报经项目部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修理后要进行验收和出厂合格证。
3.9 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项目部财产以及员工生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9.1 消防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处置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对明火作业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及电工等,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6)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
(7)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和工程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并做好记录。
(8)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和工程船舶的电气装置及配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规程和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所使用各类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发生火灾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发生情况应设置专门记录。
3.9.2 仓库防火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公布实施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2)仓库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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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库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垛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
(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对易自燃或遇潮分解的物品必须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和湿度。
(5)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3.9.3 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防火
(1)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进行维修作业时,清洗汽车、机械零(配)件等应使用金属洗涤剂或其他安全洗涤剂,不得使用汽油操作。
(3)生活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遵守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的电热产品、设炉火或使用电气灯具等御寒取暧、烘烤衣物等违规行为。
(5)使用燃气应遵守燃气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气瓶及倒罐排残、拆修瓶阀附件等违规行为。
(6)遵守其他相关防火安全要求。 3.9.4办公区域防火
(1)遵守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禁烟区域相关规定。
(3)严格执行值班巡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设置炉具及使用电热器具煮食等。 (5)遵守其他相关防火安全要求。 3.9.5 防火检查
(1)加强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工会等部门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对所辖单位消防安全进行抽查。
(3)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防火巡查、检查的情况应设置专门记录。 3.9.6 火灾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做好整改记录。 (2)对有关违反本项目部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可口头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确定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落实整改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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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项目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9.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做好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岗位的员工按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领证。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记录。 3.9.8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突发火灾应急预案。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3.10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项目部安全状态,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使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会议管制制度。
3.10.1 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2)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3)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3.10.2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10.3 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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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顾、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3)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11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3.11.1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各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3.11.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送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安全部安排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0)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3.1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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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
3.11.4项目部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11.5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经理按计划报批。
3.11.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11.7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12 劳保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国人名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局QI9-27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12.1 职责与权限
(1)安全管理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更改劳保用品标准、监督检查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项目部要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规定,保证劳动者(包括分包单位、一线操作员、劳务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位。
(3)项目部劳资部门根据工种、人数核定标准,项目部领导审核后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卡由安全部门办理和管理。
(4)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或由物资部门委托项目部物资部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5)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落实,安全部门对本单位即将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延期使用。
(6)专业分包单位一线操作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工作服、电焊防护罩等,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种特点自行采购、发放,分包单位不采购发放,则由项目部代为采购发放,其所需要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也可由项目部领导与分包单位领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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