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2 实施要求
(1)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核定标准,项目部劳资部负责办理和保管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的登记卡,物资部门具体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按《四航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最低发放要求,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企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质量标准,放宽使用期限。
(3)职工于公司内调动。应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随调单一起流动。 (4)职工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含脱产学习或吃劳保期间)6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按实际时间顺延。
(5)实行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以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为依据,所兼顾其它工种的防护用品标准,以保证安全为原则把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配齐,临时工(6个月以内)可采取借用的办法解决,按使用期限领用\\
3.12.3 采购和使用
(1)采购的防护用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严禁使用化纤和易燃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产品合格证”“销售许可证”和使用说明,所有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要保存归档。
(2)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项目部(分包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本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政标准,不得超过使用年限。
(4)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超过(公司劳保发放标准规定)一般范围特殊需要的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签署意见,安全部门审核,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购买。如“身型”特殊在单位领不到合身的规格,需自行购买者,应由个人申请,安全部门批准,且必须到劳保公司或劳保用品专柜购买。
3.12.4 验收与保管
(1)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部的安全、技术部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分包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由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有关质量规定验收。
(2)劳动防护用品经质量、数量和规格验收合格后,统一由物资部门进帐入库、保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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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检验规则
对到期的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原则上不能使用,但要延期使用,必须把到期的防护用品回收、清点、检查、登记,然后由安全部门分批送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 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局QI9-26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情况际制定了本规定,以规范职业病预防、治疗等管理工作。
3.13.1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从事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电焊及隧道施工所造成的尘肺病、潜水工减压病、X射线探伤放射性疾病、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皮炎、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手臂振动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3.13.2 职业病的预防
(1)项目部安全部定期组织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其识别和评价活动可结合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一并进行,并保留记录。
(2)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3)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5)项目部劳资部应建立职工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项目部应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要时设置报警装置。
(8)项目部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前应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3.13.3职业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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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职工健康情况。
(2)项目部职工确诊职业病病例后应及时上报公司。 3.14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中暑、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参照局QI9-20文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14.1 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必要的处理。 (3)在高温作业和炎热夏季露天作业场所,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与从业人员,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
(4)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人,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人;但应防止暴饮。
(5)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6)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人员,应供给耐热、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从业人员手套、鞋、鞋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用品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炎热季节露天作作业人员,应使用宽边草帽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3.14.2组织措施
(1)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
(2)在炎热季节,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应调整员工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并尽可能地在员工休息时减少杂音。
(3)根据施工工艺,尽可能地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的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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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温和炎热季节露天作业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室,并要求做到:
(5)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的影响。
(6)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 (7)不定期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3.14.3技术措施
(1)项目部应结合技术革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尽量疏散热源,合理布置热源,并采用水隔热、隔热材料等方法隔绝热源。
(3)当各种热源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人员时,应尽量采取措施,使其外表温度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
(4)为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临时搭设的员工宿舍,应在宿舍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若通风情况较差,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或喷水等。
(5)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
3.15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3.15.1 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15.1.1 安全部
(1)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上级领导审批;
(2)负责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演习实施方案,报上级领导审批;
(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实施,及时改进调整疏漏环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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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和提出处理意见。 3.15.1.2 工程部
(1)负责事故发生后,责事故发生后,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负责事故发生后,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等,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抢救现场。
3.15.1.2办公室
(1)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的通讯联络及车辆保障工作; (2)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3.15.1.3劳资部
(1)负责确保事故抢救和处理资金的需要;
(2)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3.15.1.4应急指挥部
(1)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3)建立预警及应急救援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4)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负责发布预警或应急救援指令,组织实施具体的救援活动,并向上级和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本职工作。
(6)根据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宣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7)检查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督促落实。
(8)组织善后工作并开展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15.2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3.15.2.1 项目部安全部每年年工作计划必须计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的时间、责任人,并有计划的实施。
3.15.2.2 每半年讨论修订一次各类应急预案,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和安全员提出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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