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9)

2019-09-02 19:11

订,报公司安全科审核。

3.15.2.3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的概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6)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7)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

3.15.2.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1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为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实行报批。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结合各种不同的工程机构、施工工艺和方法、要求作业条件等在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制定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工艺及作业条件辨识危险源,并制定预防预控措施; ② 明确施工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③ 人员、机械设备的选用及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④ 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标准;

(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实施,并要做好记录。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对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切实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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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方案及措施的,必须由原编制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后方能实施。当工程设计有较大变更时,对改变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并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8)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3.17 危险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在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危险品管理,保障项目部财产以及员工生命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述危险品,为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或接触到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物品。

3.18.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工作、生活中危险品的管理。 3.18.2 职责和权限

(1)安全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2)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生活区危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工程、安全部门负责对生产中危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安全部负责对危险品防火、防爆安全的监督管理。 3.18.3 实施要求

(1)加强对接触危险品人员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危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3)气焊作业、安全员、保管员等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4)对危险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胜任危险品作业的应及时调整; 3.18.4 危险品的储存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特定场所,并设专人管理。

(2)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及布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危险品库房建筑应符合要求,采用难燃材料建筑,库内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及适当的温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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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品仓库供电设施应根据所存放危险品的安全要求,库房上空的水平安全距离内禁止通过电气线路。

(6)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安装防雷设施。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3.18.5 危险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2)建立危险品使用的领用、清退制度。危险品的名称、数量、编号的记载要准确、清晰,内容详实。

(3)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的监控,以确保安全。

(4)使用危险品时,对其防火、防水、防爆、防泄漏及灭火方法等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5)使用乙炔、氧气时,两者的气瓶(库)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与明火之间应保持10米以上,有关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按《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6)使用燃气应遵守燃气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气瓶及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附件等违规行为。

(7)其他危险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3.18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3.18.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所有施工船舶安全管理。 3.18.2施工船舶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施工船舶系指自航或非自助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及辅助船舶。施工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1)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2)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

(3)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内规》或《海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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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5)系泊设施:按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6)防污系统:按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7)消防系统:按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8)主、辅机系统: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9)应急救生系统: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3.18.3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

(1)船舶应根据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施工水域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2)船舶调度人员,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4)严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尤其是老旧水泥船作为交通船使用。 (5)大型工程船舶在调度、拖航进入施工现场前,负责人及调度、安全、机务等有关人员,必须对大型工程船所经航区的水域、水上建筑、设施、高架线缆等进行实况调查,确保船舶拖航安全。

(6)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落实船舶防台、防洪、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7)交通船,不论是载人作业或是载人航行时,船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交通船按限定人员数,严禁超载航行。

(8)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3.18.4 船上作业安全及环保管理制度

(1)严禁酒后4小时内作业,严禁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2)甲板面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或光脚等,至少2人同时作业。

(3)移船前应观察海面周围船舶动态,确认安全后方可移船。 (4)严格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的规定显示信号。

(5)配备足量有效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状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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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上用电应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执行,各用电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各线头包扎严实。

(7)做好防火工作,烟头应用烟灰缸盛装,严禁乱丢烟头,严禁躺在床上抽烟。 (8)船上油桶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烟火。

(9)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入海,应放进垃圾桶内送至岸上统一处理。船舶的废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下海。

(10)6级大风以上及其他恶劣天气下,停止作业。

(11)本船的兼职安全员(船长)应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本船所有人员(包括临时上船人员)应服从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19 废弃物管理规定

为减少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参照局QI9-21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3.19.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项目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控制与管理。 3.19.2职责权限

(1)项目部工程部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废弃物进行处置和管理。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项目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生活区废弃物的处置。 (3)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废弃物易燃易爆品的处置和管理。 (4)项目部负责其施工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所形成的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 (5)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 3.19.3工作步骤及要求 (1)废弃物的分类

① 危险废弃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废弃物;如废弃橡胶制品、硒鼓、废旧电池、废灯管、医疗废物(包括废药瓶、废纱布等)、罐装煤气、废油漆及桶、施工机械、船舶及车辆产生废油、结构加固用过的苯类化学物等。

② 可回收废弃物,有利用价值或可再生的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废旧钢材等。

③ 一般性废弃物:对人体危害不大,仅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余泥、淤泥、土工布、废模板等)等。

(2)废弃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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