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先争优机制建设(2)

2019-09-02 19:23

3.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乡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安排;

5.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第三条 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乡纪委对乡党委、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他原因违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干部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

(一)干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考核,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经研究,制定如下干部管理相关制度。

1.干部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县公务员局、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化”考核的通知》(兴人社发【2012】5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考核。干部考核工作在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干部考核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

2.岗位责任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责任,岗位责任履职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签到考勤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签到时间为周一上午10:00前,其余时间为上午9:00前。党政办逐日提供《考勤签到表》,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在党政办监督干部职工签到情况,到点收表并放入考勤箱内,杜绝代签、补签现象。超过到点时间至1个小时之内的,记迟到;超过1个小时的,记旷工。签到考勤情况逐月汇总通报。

4.职工例会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每周一上午10:00准时召开职工周一例会(特殊情况以党政办提前通知为准),例会实行点名考勤,安排布臵相关工作。

5.工作汇报制度

每周周一例会上,由干部职工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本周工作打算。每月第一周周一例会上,由各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本月工作打算、工作措施等。

6.请假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权限、时间、待遇、考核等严格按照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假及旷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委办【2010】11号)执行。其中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交乡长审批;3天至10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交书记审批;超过1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

7.干部值班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值班制度的通知》(毓委发【2012】64号)文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总值班、其他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的全员轮流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和值班要求,严肃值班纪律。

8.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具体时间由召集人通知),由党委宣传委员(干事)或党政办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学习内容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安排意见》,由各领学人负责。

9.干部月学制度

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为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日,由书记、乡长、副书记召集,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学习记录,每季度抽查一次学习记录情况,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公开,并记入年终考核。

10.考勤惩处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签到考勤、会议考勤、学习考勤等迟到一次处罚10元,旷工一天处罚50元,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一次处罚20元。年底将迟到、旷工情况汇总交财政所,由财政所在年终津补贴资金中兑现。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人大、政府及内设办公室所有公章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按照程序使用公章,错误使用公章,徇私舞弊使用公章的,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2.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安排专人管理,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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