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为了将公路用地认定准确,调查前,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咨询,收集本调查区域内公路的位臵、名称、权属等方面的图件、文字等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再开展调查,以避免调查结果与主管部门掌握的不一致。
(5) 河流资料。收集水利部门制定的《中国河流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的是1999.12.28发布的),对较大河流,应参照该标准的名称确认;对《中国河流名称代码》未列出的较小河流,应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咨询,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确定本调查区域河流的位臵、名称等。
(6) 湖泊资料。收集水利部制定的《中国湖泊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的是1998.11.02发布的),对大于1km2湖泊,应参照该标准的名称、位臵等确认;对《中国湖泊名称代码》未列出的小于1km2湖泊,应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咨询,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确定本县(市、区)湖泊的位臵、名称、范围等。
(7) 水库资料。收集水利部制定的《中国水库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的是2001.01.20发布的),参照该标准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对水库的名称、位臵、范围进行确认。
3 作业依据
3.1 调查依据
(1)《农村土地确权调查方案》
(2)《土地确权调查技术规程》(简称《规程》);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大竹县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 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 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农村土地确权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10)《农村土地确权调查培训教材》; (11)该项目技术设计书。 3.2 测绘依据
(1) GB/T13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2) 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3) 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4) 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5) 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6) GB/T 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如上述作业依据与本项目技术设计书有矛盾的以设计书为准。本设计书未写入或未提及的按上述作业依据执行。
4 技术流程和路线
4.1 作业流程
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特点,采取如下工作流程: (1)更新调查工作准备 (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准备);
(2)权属调查; (3)地类调查; (4)工作底图的清绘; (5)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整理;
(6)质量检查(包括生产单位两级检查); (7)编写技术报告; (8)成果验收; (9)资料上交。 4.2 技术路线
按照作业依据和本项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采用甲方提供的调查底图,对权属界线和地类进行全面的更新调查。
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1) 土地调查以村(社)级行政区为调查单位;
(2) 各县(市、区)级行政界线,以省调查办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乡(镇)级行政界线,以县(市、区)调查办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
(3)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行政村。查清国有农、林、渔、茶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公路、铁路等已确权登记的用地权属按宗地进行调查,尚未确权登记的调查其权属性质,按其现状划分图斑、确定地类;
(5) 实地指界并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 (6) 按照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逐地块调查地类、线状地物、零星地类等,并填写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7) 根据外业调查成果清绘工作底图,进行质量检查; (8) 对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写文字材料。
5 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5.1 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分带,第39带,中央子午线为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