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达茂旗规划稿(4)

2020-02-20 15:11

(2)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所有医技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鼓励和支持旗直医疗机构开发具有成本效益、在社区和乡镇具有可行性、可操作、可持续、具有成本效益的适宜技术。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院内感染率、平均住院日等医疗指标全面达到卫生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水平,减少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达茂联合旗公共卫生事业的总体发展思路是: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是政府责任的理念,加强旗委、旗政府的领导;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院前救治体系

包头市急救中心在达茂旗旗医院设有分中心,负责120急救、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疫情处置调度指挥。2008年旗医院外科大楼建成,120急救站设在一楼。方便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衔接,从旗医院120急救站急诊人次数可以看到,从2008年至2010年,急诊人次数不断增加,年增长率18.5%,急救需求逐年增加,现有4台救护车,每年开支10余万。“十二五”期间,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同时适应达茂旗地域广阔的特点,在六个中心卫生院各设立一个急救站点,人员、车辆全部由分中心派出,实行统一管理,与分中心共同形成院前救治体系。重点加强旅游区和口岸的卫生应急工作。院前急救人员全部纳入公共卫生人员范畴管理,提高经费保障,完善急救设施和装备,确保急救体系顺利承担各种应急保障。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体系建设:由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2)基础设施建设: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建筑面积1725平方米,业务用房尚缺10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包括发热门诊)基本能够满足使用。

(3)人力配备: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8号),疾病控制人员以盟市为区域单元,原则上按每万人口2.5人比例总量控制。疾病控制人员原则上按每万人口2.5人比例总量控制,达茂旗疾病控制人员编制应为29人。不宜低于标准,同时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应占35%以上。通过增加编制,既达到健全疾病控制网络,切实做到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到底、关口前移,同时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着的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断档现象严重等问题。

(4)机制建设: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特殊岗位津贴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加强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5)任务: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预防和控制,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等是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重要任务。完善全旗疾病预防控制报告系统和信息化网络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

(6)目标:

重点传染病控制:全面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下。与预防控制鼠疫、霍乱、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为工作重点。加强性病、艾滋病、布病监测哨点建设;有效降低病毒性肝炎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痰涂片阳性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降低麻疹发病率,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推广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儿童“五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9%以上,糖丸98%以上,百白破98%以上,麻疹99%以上,乙肝疫苗98%以上。(参考自治区规划)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2015年前,构建以旗疾控中心为核心,其它医疗机构为中间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平台的居民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治网络。摸清全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现状和主要危险因素,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建立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早期诊断和病人规范化管理,降低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每三年至少完成一次慢病普查,充分了解主要慢病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实行分类监测,进行规范管理,降低危险因素水平,提高生活质量。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1、体系建设:旗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旗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旗卫生局设立应急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完成指挥部的日常任务。旗医院、旗蒙医院、各中心卫生院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组织,在旗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并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工作任务。

指挥系统:在旗政府领导下成立指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旗卫生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诊断和救治工作、消毒隔离工作和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工作;病原学监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病人样本采样、运送和病原体检测等工作。

在指挥体系的领导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各级医院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等工作;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及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局应急办在旗应急办的协调指挥下,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业务工作受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办设在旗卫生局。

3、人力配备:局应急办设1名主任,工作人员1-2人,纳入机关公务员编制管理。

4、工作职责: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根据全旗应急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全旗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管理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组织整合全旗公共卫生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本旗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市局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旗政府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无缝联结;负责全旗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装备水平,通过定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覆盖全旗、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5、经费保障:旗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预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按照卫生部制订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要求完成相应物资的储备。

(四)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1、体系建设:形成以旗卫生监督所为龙头、各乡镇卫生监督站为骨干、各社区(村)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初步检查、宣传、信息传递和报告)为基础的卫生监督体系。

2、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独立的旗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精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各乡镇可建设完全独立的监督站,监督站设在所在镇政府内,人员由旗卫生监督所派出。

3、人力配备: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8号),到2015年,按照达茂旗11.64万人口的标准,按照每万人2人配备卫生监督员,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达24人。改善人才缺乏,梯队断层现象。根据包人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比照公安部门,全额拨款,提高现有卫生监督员的待遇。

3、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属地管理,不断增强同级政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实施力度;在不断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继续强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和事故处理机制,加强饮用水监测、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五)妇幼卫生保健体系

1、网络建设:形成以旗妇幼保健院为龙头、旗直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或妇幼保健科为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的预防保健员为网底的妇幼卫生保健网络。

2、人力配备: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院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保健人员配备要求:县(区)级41-70人。”至2015年,至少配备41名妇幼保健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3、基础设施:在“十二五”期间,新建或扩建旗妇幼保健院。城区加紧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将城区的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工作转到社区。

4、机制建设:强化旗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旗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整体服务水平。

5、目标: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00%,儿童系统管理率100%。 (六)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达茂旗城乡差别较为明显,而且农村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地区发展进程分步建设,满足辖区居民不同时期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中心没有固定场所,临时借用旗医院发热门诊,需要由政府协调解决并保障无偿提供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率,面向全体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原点向外辐射,以满足居民出行15分钟可及为原则,按照人口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和类别,并满足相应的设置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自己独立的法人,独立的帐户,独立的编制,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城乡结合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

城乡结合部指目前处于百镇城区边缘地带,未来10年内向城市转化的地区。如白彦敖包卫生院、都荣敖包卫生院、种羊场卫生院等。城乡结合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辖区内综合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转型。2015年前,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在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和急诊急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乡镇卫生院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转型,达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注册和管理;达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注册和管理。

(七)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1、体系建设:建立由旗健康教育所、旗直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服务网。旗健康教育所负责规划、统筹、指导全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2、机制建设:健康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摄像机、照相机、多媒体制作器材等设备根据工作实际配置。

3、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城镇学生70%,城镇居民70%,农村牧区居民5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镇学生50%以上,居民50%以上。

(八)卫生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十二五”全旗要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

1、网络与硬件基础建设:2015年建设覆盖区域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区域性卫生信息网络。

2、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农合服务网络,实现就近服务、方便报销。乡镇卫生院不通网的一律通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居民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服务、领导决策和应急指挥服务。

3、完善旗医院远程会诊系统。

4、人力配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的信息管理人员;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设立专职的信息管理部门。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集中政府行政资源,组织与卫生相关的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人事局、红十字会、药监局、计生委、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工作规划,调配资源;同时,加强与包头市所属单位有关领导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实现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给予有效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的筹资责任,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不断完善有利于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发展的投入政策。到2015年期间,旗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卫生总费用和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降低农民负担比例。同时,要不断调整优化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公共卫生支出所占比重。

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旗政府将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卫生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各级政府投入的农村卫生发展资金要按照旗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政府投入引导资金,通过多元筹资,建立有效的、可行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弱势人群健康保障制度。旗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乡村卫生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政府应考虑地广人稀、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相对较高的特点,对牧区卫生院、卫生室的工作经费提供适当补助。

(三)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

调查表明,达茂旗内卫生资源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卫生服务需求。在规划期内要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质量和能力的整体提高。要明确政府在提供和发展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职责和主导作用,增加基本医疗投入,支持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布局一定要合理、以方便群众就近得到服务。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保健和康复疗养领域,引导社会资金,构建部分高端服务,以满足高端人员的旅游与健康度假需求。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卫生人力资源开发

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否取决于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是人才。医疗卫生机构要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升人力资源的价值。达茂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就在于人才缺乏,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才能真正完成“十二五”达茂旗卫生发展规划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人才,另一类是管理人才。要完善人才引进、招聘、培养和管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引进和贮备工作。要形成激励机制,鼓励现有人才终身学习,促进其自我完善和提高。

达茂旗按照居民的实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需求,及时修订各医

疗卫生机构人员数量编制和职称结构编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提高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广辟渠道培养人才。

(五)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绩效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首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情况。保证任务落实、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励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十、规划依据

1、达茂旗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2、达茂旗“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稿) 3、达茂联合旗统计年鉴(2009)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第6号] 5、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8、卫生部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9、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10、卫生部《妇幼保健院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 11、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卫医发[1995]第30号) 12、《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 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 14、《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

1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0]797号)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17、《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10]46号) 18、《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8号)

19、《关于印发〈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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