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2123)

2020-02-20 18:0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行政正职(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主任<下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行政主管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第3条 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教育,提高员工素质,重点搞好现场安全控制。

第4条 要贯彻“以人为本,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5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减少一般责任事故,严防较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年度因工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百亿元产值2人以内、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负伤率(重伤、轻伤<下同>)控制在百亿元产值18人以内;无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6条 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因工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十亿元产值0.18人以内、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负伤率控制在十亿元产值1.8人以内;无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7条 项目部级单位(队、车间<下同>)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轻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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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2万元。

第8条 各级年度杜绝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

第9条 把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年度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绩效的主要内容,同兑现、评先、晋升挂钩。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障及责任制

第一节 安全生产条件

第10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需要:

1、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均须单独设臵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设安全总监,施工队(车间)设专职安全工程师,工班设专职安全员。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8人、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项目经理(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

4、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规定。

5、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间设臵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悬挂明显标志;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实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地点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

7、现场进行爆破、吊装、铁路既有线施工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相关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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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专门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11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监督机构。一般由行政正职主持,单位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其职责是:

1、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搞好安全生产提出决策意见。

2、参加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科学的结论和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 第12条 项目部及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由其单位行政正职主持,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措施的方案,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组织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对事故苗头进行及时处理;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个人。

3、按“四不放过”(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13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是各级生产安全应急处理的指挥和救援组织,是单位内部专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独立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持,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2、对本单位生产和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

3、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子公司项目部制定现场处臵方案。

4、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应急救援组织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救援行动的程序、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护保养等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后),应急救援组织应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节 各级行政领导、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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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行政正职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承担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应领导责任。

第15条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方针,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人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的形势,制订对策。评价并向上级及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规定组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上级、下级(包括成建制的合格的专业分包队伍)行政主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生产)包保责任状,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落实到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之中,确保得到有效实施。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按危险性大小、职业危害严重程度及项目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6条 各级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领导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领导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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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发生事故时,组织抢险、救援和分析事故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处理下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第17条 分管其它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职能部门及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监督检查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在其工作职能范围内带头做好安全工作,协助主、分管领导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

第18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实行技术安全负责制。 2、审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指导执行。

3、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组织对新产品设计、开发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应用;

4、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四新”技术)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负责对员工及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四新”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第19条 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行政正职或者分管安全的领导不在位时,代替行使安全管理决策权,独立行使安全监督管理权。

2、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善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参与编制或审批重难点工程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监督、指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价和改进。

4、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四节 各级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20条 党委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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