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2123)(8)

2020-02-20 18:01

察院派人、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安质、工程、技术、监察、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配合调查。

4、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负责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安质、工程、技术、监察、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配合调查。

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负责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安质、工程、技术、监察、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配合调查。

6、发生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事故现场,配合由铁道部、铁路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102条 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和提出的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或根据事故属地人民政府对事故报告的批复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或在属地人民政府对事故报告批复后,立即向集团公司上报事故报告:一般事故处理工作应在接到属地人民政府批复后,5天内上报;较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7天内上报;重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10天内上报;特别重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15天内上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103条 事故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方法和报表格式及事故分类方法,按《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分月、年度分别填写,于次月3日前逐级上报(在填写报表时按《月份伤亡事故电话月报表》格式先快报),年度报表于次年元月10日前上报。单位自带外部劳务或分承包商发生伤亡事故的,列入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内容,合法分承包商发生伤亡事故,不列入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内容,但要上报附有“三证”及分承包合同的事故报告,以备审查;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或因企业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均应列入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企业对管辖区域内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员工死亡事故,如属非责任或非因工事故时,要附有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或认定意见,基层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和确定。

第十章 一票否决权

第104条 安全生产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和个人的综合评定,对发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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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大的事故,必须在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和提升聘用时予以否定。

第105条 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发生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之一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资格;党政工主管领导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年度不得参加各级开展的文明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先进的评选。项目部、队级单位年度有发生轻伤3人以上、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2万元的,单位不得参加集团公司“五比”劳动竞赛评比和文明单位的评比。

第106条 项目部发生一般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事故的,项目党、政、工主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本年度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先进生产者等称号的评选。

第107条 对单位发生事故性质、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定,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准(交通事故以当地交警部门出据的事故裁决书定性、定损为准);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成绩的考核,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估,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核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108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09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局安?2003?242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公司安质?2004?69号)、《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暂行办法》(公司安质?2007?100号)、《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安质?2007?166号)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决定》(公司安质?2007?347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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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安全监察通知书

经检查发现下列不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于 日内将解决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备案。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检查组长: 检查人: 年 月 日 整 改 方 案 单位负责人: 方案制定人: 年 月 日 整 改 方 案 实 施 情整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方案制定人: 况 年 月 日 整 改 验 证验证单位: 验证人: 情年 月 日 况 38

附表二:

安全监察指令书

经检查发现下列不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于 日内将解决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备案。 存 在 的 重 大 隐 患 检查组长: 检查人: 年 月 日 整 改 方 案 单位负责人: 方案制定人: 年 月 日 整 改 方 案 实 施 情整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方案制定人: 况 年 月 日 整 改 验 证 情验证单位: 验证人: 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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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报告单

工程项目名称: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人: 隐患类型 初步评估的隐患级别 隐患存在 基本状况 隐患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隐患整改(控制)所需要的基本措施 隐患整改 (控制)时限 整改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验证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登记报告单正常情况下填写一式三份: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份,登记人留存一份,交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一份,必要时,可以增加份数,报相关部门。隐患类型填写:人员行为型、设备物资型、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型、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型、施工组织不合理与管理缺陷型;隐患类别填写:Ⅰ级、Ⅱ级、Ⅲ级、IV级。整改结束后验证人签署相应的意见留存,并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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