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
国道G245巴中至金平公路仪陇段改扩建工程PPP采购项目
二、项目规模及投资 1、项目概况。
国道G245起于四川省巴中市,止于云南省金平县,在仪陇县境内途经义路、马鞍、永乐、复兴、新政、柴井,与南部县楠木相接,境内设计里程70.5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8.5和12米。
2.新政至马鞍段项目
项目起于仪陇县思德大道末端与规划的阆仪营高速仪陇连接线平交口,终点接仪平路铁山卫生院,设计长度48.52公里。其中,采用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进行新建2段13.48公里,新建段工期24个月;按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进行加宽改建1段17.3公里(原路基宽8.5米)、按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进行路面改建1段17.74公里。
新政至马鞍公路项目改(扩)建路段计划工期7个月,新建段计划工期24个月。 2. 新政至楠木和马鞍至巴中界段项目
新政至楠木段长约15公里,其中:思德大道末端与规划的阆仪营高速仪陇连接线平交口至余家桥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段长度约4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3米,其余11公里地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暂定8.5米。
马鞍至巴中界段约7公里,路线起于马鞍镇铁山卫生院经义路镇至巴中群乐界,该路段是仪陇县通往巴中的重要通道,原路面宽度为6米,近两年由于巴广渝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借道,该路面已被严重损毁,亟需对该路进行改造。该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建,路基宽度暂定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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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至楠木和马鞍至巴中界段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 4、项目投资估算
国道G245巴中至金平公路仪陇段估算总投资暂按15亿元。本项目的最终投资额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5、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10%(按财政评审的工程费用和非工程费用总和计算),(第一次项目公司注册时注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第二次新政至马鞍段开工时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4000万元;第三次新政至马鞍段交工验收后项目公司投入建设资金4000万元;第四次新政至楠木段和马鞍至巴中段完成工程投资50%时向项目投入剩余资金)。其余资金均由供应商出资。
6、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建设期2年以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经营维护期8年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正式移交政府之日止。如建设期延长,运营维护期限不缩短,合作期限相应延长。
三、项目公司设立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成交供应商与仪陇县公路管理局须共同设立注册地在仪陇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筹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及管理,成交人付连带责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暂按15亿的20%(即3亿元),由成交人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90%,仪陇县政人民府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10%。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成交供应商应与仪陇县公路管理局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政府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合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资本金按同比例出资到位。
四、项目运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项目投、建、养护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建项目公司,在约定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收益权(供应商全权拥有项目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并承担相关红利和债务,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不享有利润),并负责该项目的经营与维护,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项目的投资及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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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因本项目不存在使用者付费,属于公共服务工程,故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以覆盖项目建设及经营成本,并购买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养护、经营服务。由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本项目的回报机制。
2、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需提供道路养护服务。政府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服务费用弥补其建设投资、养护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五、计价依据和项目投资及收益 1、项目建设计价依据。
(1)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J/T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川交函[2012]193号)规定执行。
(2)材料价格调差。除对沥青、钢材、水泥、燃油进行调差外,其他材料、人工、机械等均不执行调差。沥青、钢材、水泥、燃油在施工期的价格(按施工期《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公布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价计算)与招标采购投标截止日当月《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中相同材料价格相比涨(跌)幅按政策文件规定的调差范围进行调整。
(3)增减变更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仪陇县仪府发﹝2013﹞4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经政府相关部门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字认可。
(4)增减变更资料的收集、完善: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建设增减变更的资料收集,并完善变更过程中影像等资料。
(5)项目审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度提交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送审。
2、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投资总额+投资收益 (1)投资总额=工程费用+非工程费用 ①工程建设费用构成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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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施工的工程总量和其清单报价经竣工决算审核,并由仪陇县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金额计入总投资。
②非工程费用构成及认定
非工程费用为本项目前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设计、工可、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拆迁农户安置及政府补助、拆迁工作经费(拆迁实际发生总额的3%)、监理、采购人负责的试验检测等费用。非工程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并经仪陇县审计局审计认定金额计入。
(2)财务成本
工程费用和非工程费用:在项目建设期间不计财务成本。 (3)投资收益的认定测算
假如:估算投资14亿元, 2年建设期+8年运营维护,供应商总投资比90%,在建设期结束后,项目结算审计认定总额为15亿,供应商所报回报率为N%(N≤10)进行测算,每年的投资收益及支付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为150000×90%=135000
8年平均每年付费基数为135000/8=16875 第一年投资收益:135000×N%
第二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N% 第三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2)×N% 第四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3)×N% 第五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4)×N% 第六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5)×N% 第七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6)×N% 第八年投资收益:(135000-16875×7)×N% 3、运营维护服务费的认定
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公路养护作业。第一年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服务费最高控价价为561万元(以供应商磋商报价为准),以后每年按年增长3%计算。
4、服务总费用支付、时间
(1)投资总额最终以仪陇县审计局审计机关认定金额为准。每年支付的服务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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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投资总额/8+每年的投资收益+每年的运营维护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与调整:
本项目由政府在养护期内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服务费分为可用性服务费和养护服务费,其中可用性服务费为项目公司完成公路工程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政府支付的费用,其支付基数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的金额扣除政府投资的费用;养护服务费为工程交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政府方因项目公司提供养护服务每年支付的费用。
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届满一年后支付第一年可用性服务费和当年的运营维护服务费,可用性服务以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及合同约定的投资年回报率进行计算,经县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此类推。运营维护服务费按社会资本的谈判报价为准。
运营维护期间,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实行绩效考核(见合同主要条款中相关内容),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实行打分制支付运营维护费用。 六、磋商标的
1.可用性服务费收益。回报率最高控价为10%(高于最高控价的报价无效)。 2.养护服务费。以第一年的运营维护费作为基准价,其最高控价为561万元(高于最高控价的报价无效)。
七、磋商原则和标准
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融资文件、法律文件和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判。出于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审核,谈判时将对融资方案、技术和管理方案以及法律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3.磋商小组按照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按得分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八、项目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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