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 (50分) 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40%×100。(供应商所报投资回报率不得高于10% ) 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首年运营性服务运营维护费费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报价(10分)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561万元)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标准1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商务部分
(1)最后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业绩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商业信誉: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其 他: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1.2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争:
30
(1)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2)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4)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6)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7)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评审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2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详细评审
3.5.1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推荐候选供应商
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可以是2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评审结果 4.1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响应文件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
31
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2重新进行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仍不够2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5.纪律要求
5.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5.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函??????????????????????????????????????X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X 2.授权委托书????????????????????????????????????X 3.报价表??????????????????????????????????????X 3.1报价一览表????????????????????????????????????X 3.2分项报价明细表??????????????????????????????????X 3.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X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X 5.项目服务方案???????????????????????????????????X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