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3)

2020-02-21 00:38

结 核 病 科

1、肺结核

(1)活动期全休4-6个月,排菌者全休至痰结菌阴转,以后视病情可再半休1-2个月; (2)稳定期可恢复正常工作;

(3)损坏肺、慢性纤维空洞而遗有严重功能障碍者,或各型肺结核反复大咯血(平均每1-2月咯血一次,每次500ml以上),痰结菌持续(+),有明显临床中毒症状者,可视病情作长休处理。 (4)对经系统亢痨治疗仍长期痰结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考虑复工:

①非教育、保育、食品、服务行业者; ②无临床中毒症状、代偿机能良好者; ③病变一年无变化者。 2、胸膜炎

有明显连创症状者全休1-3个月;有胸腔积液者全休至胸液吸收后3个月;胸膜增厚粘连、无临床症状者原则上不给病假。

3、肠结核

有明显结核活动现象者全休至结核活动症状消除厚,逐步恢复原工作。

4、肾结核

(1)肾盂造影(+)、尿结核菌(+)、临床症状较明显者全休4-6个月;

肾盂造影(-)、尿结核菌(+)连续2-3次者全休2-4个月; (2)复查尿结核菌(—)、尿红细胞消失、增创改善者,可半休15-30天;临床症状完全消失者可恢复工作。

5、结核性脑膜炎

根据临床症状、脑脊液变化情况全休6-9个月,有明显后遗症者可作长休处理。

6、骨、关节结核

根据临床症状、功能状况予全休3-6个月; 7、副睾结核

有明显临床症状,血沉25mm/h以上者全休1-3个月;复查好转者改半休7-15天。

8、肺结核需行肺、胸外科手术者: (1)肺段、叶切除厚全休3-6个月;

(2)全肺切除术、胸廓改形术后全休9-12个月,以后可半休1-3个月;

(3)出现支气管瘘并发症且呼吸功能障碍者可作长休处理。 9、结核性脓胸

全休至排净脓液、脓腔消失后1-2个月,以后可予半休1-2月。 10、未列入的肺外结核病,可参照上述标准处理。

神 经 病 科

1、偏头痛

剧痛者全休1-3天。 2、癫痫

(1)确诊为癫痫者,应发证明不宜作驾驶、水上、高空作业及在机旁工作,以免癫痫发作时发生危险; (2)大发作者全休1-3天;

(3)小发作、局限性发作者全休1-2天; (4)发作较频繁者(每月一次)免夜班半年。 3、三叉神经痛

凡发作频繁、剧痛者全休3-7天。 4、急性面神经炎

全休7-14天;经治疗后好转而未痊愈者可半休15-20天。 5、坐骨神经痛 急性期全休14-28天。 6、多发性神经炎 急性期全休7-14天。 7、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 (1)轻者全休15-45天;

(2)重者(呼吸吞咽困难、四肢瘫痪者)全休3-6个月。 8、震颤麻痹(帕金森氏病)

出现较明显的震颤、运动减少、“慌张步态”者全休3-6个月;如出现明显强直和精神症状、痴呆者作长休处理。

9、重症肌无力

(1)局限型:有明显症状体征者半休1-3个月; (2)全身型:有明显症状体征者全休1-3个月。 10肌病(包括肌炎、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

(1)有明显症状体征者半休1-3个月;出现严重的肌强直、萎缩和无力者作长休处理;

(2)急性几眼全休1-3个月。 11、急性脊髓炎

急性期全休6-9个月;一年后仍遗有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瘫痪、肌力四级者作长休处理。 12、脊髓病

(1)症状轻,肌力和大小便均正常者一般不给病假;

(2)单一肢体肌力一至三级、两个肢体肌力四级、两个以上肢体肌力四至五级伴有大小便障碍者全休6-12个月;

(3)单一肢体肌力四级、两个以上肢体肌力四至五级且无明显功能障碍者半休1-3个月;

(4)治疗一年以上,仍遗有两个以上肢体肌力四级以下伴有大小便失禁者作长休处理。 13、脊髓压迫症、空洞症

出现轻度运动障碍者全休2-6个月;如半年后病情有明显发展,两个肢体瘫痪、肌力四级者作长休处理。 1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发作时全休5-7天。

15、脑出血、脑梗塞

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瘫痪、肌力在四级以下(含四级)者全休6-12月,如肌力仍无进步可作长休处理;如肌力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可半休1-2个月,并逐步过渡道正常工作。 16、蛛网膜下腔出血

全休3-6个月;半年后仍遗留严重后遗症者作长休处理。 17、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1)有症状无体征者一般不给病假;

(2)有明显症状体征(如心率、血压,皮肤温度、颜色、营养改变)者全休3-14天。

精 神 病 科

1、神经症(神经官能症)

是指一组轻性精神障碍,包括癔症性神经症、各种焦虑症(如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等)以及其它类别神经症(如神经衰弱、抑郁性神经症、疑病症等)。

神经症一般给病假应从严掌握:

(1)癔病发作者,发作当天视病情可给病假1-2天或不给病假; (2)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疑病症及抑郁性神经症等,若症状

严重、明显影响工作能力者,可给全休1-2个月,以后可半休15-30天;

(3)严重失眠而影响工作者,给半休或全休3-14天。


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新华书店演讲稿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