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4)

2020-02-21 00:38

2、精神分裂症

(1)疑精神分裂症早期病人,精神病性症状不明显者,每次门诊可给假7-14天;

(2)发作期精神性症状明显者全休至症状控制后1个月,可视病情再半休15-30天;

(3)缓解期如无遗留精神症状者原则上应恢复原工作;缓解期如有遗留症状者,可再半休或全休1-3个月,然后依具体情况可复工试用或调换工种;

(4)经五年以上(含五年)系统治疗,精神症状反复发作,遗有明显衰退、缺乏自知力和丧失工作能力者可作长休处理。 3、躁狂忧郁症(情感性障碍)

(1)发作期全休至症状消失后15-30天,可视病情再半休15-30天;

(2)缓解期精神状态正常者不给病假,有遗留症状者可再半休或全休1-2个月;

(3)长休标准参照精神分裂症。 4、反应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碍)

(1)发作期全休至症状消失后7-14天,可视病情再半休7-14天;

(2)缓解期精神状态正常者不给病假。 5、癫痫及癫痫性精神障碍

(1)癫痫大发作及小发作者参照神经科标准处理;

(2)癫痫性意识障碍者全休至症状消失后7-14天; (3)癫痫性精神病者全休至症状消失后15-30天; (4)癫痫性痴呆及人格障碍者参照类似标准处理。 6、中毒性精神病

包括CO、药物及重金属等精神活性物质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 (1)急性期全休至症状消失后7-14天

(2)遗留轻度后遗症科不给病假活每次给半休活全休2-7天,较重者每次可给全休7-14天;严重后遗症致痴呆或残废者可作长休处理。

7、脑器质性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

包括脑血管疾病、颅内感染、颅脑外伤、脑变性等所引起的精神障碍。给假办法除按这些疾病归属科目所规定的办法外,若出现精神科症状时,则可参照下列办法处理:

(1)急性期全体至症状消失后1一3个月;

(2)出现人格分改变或痴呆(智力减退)者参照类似症 (3)出现类神经症表现者参照类似症状处理。

8、内脏气管、内分泌及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给假办法除除按这些疾病归属科目所规定的办法外,若出现精神科症状时,则参照下列办法处理:

(1)有类神经症表现者参照类似症状处理;

(2)有类精神分裂症,类情感性障碍或人格改变或痴呆者参照类似症状处理。

9、人格障碍

对人格障碍要区别对待,尤其时其它器质性和功能性精神病所继发的人格特征偏高(一般不单独诊断人格障碍),明显影响社会及职业功能,工作能力下降者,可根据病情适当给病假或调换工作。

10、智能低下

轻度智力减退无明显精神性症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照顾轻工作;智力减退明显、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可作长休处理

骨 科

1、腰背挫。扭伤

肿胀疼痛明显者全休-14 天。 2、腰椎间盘突出症

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明显者全休3O—60天,以后视病情轻重予半休15-30天。

3、肥大性脊椎炎等所引起的慢性腰腿痛,当症状较明显时予半休7-14天;当劳累过度及其他诱因引起腰痛加剧时,可予全休3-14天。

4、四肢骨骨折及关节脱位

长管状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无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的骨盆骨折,大关节脱位:全休l-4个月; 四肢其他骨骨折:全休14一45天。病假期长短以X光显示骨折是否愈合为依据。以后再根据骨折部位及功能情况、X光所见、病人工种等情况适当予

半休15-30天。

5、手外伤

(1)车背或手掌皮肤一个小伤口,手指不跨越关节的单一小伤口,全休至拆线后一般可以上班,必要时拆线后全休1-4天;

(2)手指跨越关节的一个小伤口,全休至拆线后4-7天; (3)手部皮肤多个伤口(两个以上),较长的单一伤口达3cm以上,全休至拆线后7-10天,以后视工种情况 给予半休7天;

(4)手(及前臂)肌腱外伤者,全体至腱修复后1个月,以后可于半休7-14天;

(5)手外伤合并掌或指骨骨折:接骨折标准处理;

(6)手外伤植皮:全休至拆线后14-30天,以后半休1个月; (7)外伤性截指:视手指缺损程度及部位,全休14-60天。拇、示、中指全指缺损或三个手指二节以上缺损者可照顾轻工。

6、脊柱损伤

(1)单纯脊椎楔形压缩骨折、横突骨折、第四腰椎以上的椎板骨折:全休3—4个月;

(2)骨折脱位:全休6个月;。

(3)骨折、骨折一脱位伴脊髓或马尾损伤:全休6-12个月;如遗留两个以上肢休(含两个)肌力四级以下(含四级)者作长休处理。‘7

7、肩周炎

剧痛者全休7—14天;肩部肌肉萎缩;肩活动受限可照顾轻工。

8、颈椎病

(1)颈肩部和头痛明显者全休 3—7天;

(2)轻度肌肉萎缩、肌体肌力轻度减退者半休30天; (3)经常出现眩晕、昏厥(倾倒)发作者全休30天; (4)出现明显肌肉萎缩、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肌力减退(四级),共济失调、眼球震颤者作长休处理。

9、骨关节病

症状间歇发作的骨关节炎,在发作时全休3—7天。

10、骨良性肿瘤:手术切除后不影响骨的负重功能者全休7-14天。

11、完全性跟腱断裂 全休2-3个月。

颅 脑 外 科

1、头皮损伤

(1)头皮血肿:血肿较小者全休1-2天;较大者全休3—7天;合并感染者全休3—7天;

(2)头皮裂伤:伤口愈合后全休3—7天。 2、颅骨损伤

(1)颅骨骨折:不需手术治疗者全休7-14天;需手术治疗者,术后全休1-2个月;因骨折片压迫脑组织,引起神经系体征或癫痫,按相应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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