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颅底骨折:不需要手术者全休10一3O天;需手术者按颅骨骨折标准处理。
3、脑震荡
在确诊前提下,急性症状较轻者全休7-14天;症状较重者全休15-90天;
颅脑外伤后综合症,根据症状和体征的轻重给予半休7-14天;如无体征者应恢复工作。
4、脑挫裂伤
(1)全休2-6个月;
(2)出现颅内出血或有明显后遗症者按相应标准处理; (3)遗留偏瘫(肌力三级以下)者作长休处理。 5、外伤性颅内出血
(1)手术清除血肿后全休2-4个月;
(2)遗留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者按相应标准处理。
普 通 外 科
1、外科急性感染
包括疖、痈、丹毒、蜂窝组织炎、脓肿、急性淋巴管和淋巴结炎、脓性指头炎、急性化脓腱鞘炎和手掌深部间隙炎,视情况予全休3-14天。
2、胆道感染:参照内科标准处理。 3、阑尾炎
(1)急性:非手术治疗者全休至症状消退及退热后4-7天; (2)慢性:急性发作期全休至症状消退及退热后4-7天;症状消失后一般应恢复原工作;
(3)手术治疗后,术后全休14天。
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全休2个月,半休3个月。
5、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手术后全休1个月,半休15-30天。 6、肠梗阻
非手术解除梗阻后全休7-12天;手术解除梗阻后全休14-35天,半休15-20天。
7、腹外疝
(1)症状轻不需要手术者原则上不给病假;
(2)手术治疗者,术后全休14-21天,三个月内免重体力劳动。 8、腹部内脏破裂
手术后全休14-30天,半休1-2个月。 9、肝脓肿
非手术治疗者参照内科标准处理;手术治疗者,术后全休30-60天。
10、肝硬化
并发症(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脾亢)术后全休3-6个月。 11、结肠、指肠息肉
出血较多期间或并发溃疡及感染者全休3-10天。 12、胆石症
(1)急性发作非手术治疗者参照内科胆道感染标准处理; (2)手术者,术后全休1个月,半休15-30天。 13、甲状腺疾患 手术后全休14-60天。
胸 部 外 科
1、心脏病
先天性及风湿性心脏病等手术后全休3-6个月,半休1-2个月。 2、隔疝、贲门失弛症 手术后全休1-2个月。
3、食道、气管肺、纵隔等胸科疾患手术后全休2-3个月,半休1-2个月;如出现支气管瘘、食道瘘等并发症致呼吸功能障碍者作长休处理。
4、外伤性血、气胸
全休2-4个月,以后可予半休7-14天。 5、脓胸
(1)急性者排净脓液,脓腔消失后全休1-2个月;慢性者术后全休2-4个月;
(2)继发于其他疾病,按原疾病标准处理。 6、肋软骨炎 剧痛者全休3-7天。 7肋骨骨折
(1)单条:全休1-2个月; (2)多条:全休2-3个月。
泌 尿 外 科
1、膀胱炎 全休3—7天。 2、前列腺炎
急性发作期全休3—7天,慢性症状轻者不给病假。 3、尿石症
(1)无症状或症状轻者不给病假; (2)绞痛发作期间全休3—7天;
(3)肉眼血尿(十十+~十+十十)者全休7—14天; (4)血尿(十~十十)但无临床症状,可予半休7一14天; (5)合并感染者全休7-14天;
(6)体外震波碎石者,术后全休3—10天; (7)手术取石者,术后全休15—30大; (8)有肾功能损害者按相应标准处理。 4、多囊肾:参照内科标准处理。 5、泌尿系结核
(1)肾结核:参照结核病科标准处理; (2)副睾结核:参照结核病科标准处理。 6、副睾硬结
如有症状,血沉正常者可予半休3—7天。 7、乳糜尿::参照内科标准处理。 8、肾、输尿管、膀胱、尿道损伤
手术者,术后全休1-2个月,半休1-2个月;非手术者全休7-14天。
9、包茎和包皮过长。 手术后全休7-14天。 10输精管结扎术后全休7天。 11、肾下垂
(1)较严重者(可触及2/3以上肾的大部分),自觉症状明显或经常合并感染者可予半休15-30天;
(2)合并急性感染、血尿期间全休7-14天。
烧 伤 科
1、四肢浅Ⅱ度烧伤面积1-4%:全休7-14天。 2、四肢浅Ⅱ度烧伤面积5-10%:全休14-20天。
3、四肢大关节,头面颈部,会阴部,手、足部浅Ⅱ度烧伤:全休10-20天。
4、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1-4%,门诊治疗者全休1-2个月。 5、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5%以上,原则上需住院治疗,若门诊治疗者全休2-3个月。
6、深度烧伤后期,视疤痕不为,功能障碍情况或整形术后视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