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5.1.2 总体评价指标定义见附录A。 5.2 总体评价指标选取
5.2.1 总体评价必须选择有关必选指标。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对备选指标进行筛选。
5.2.2 总体评价指标选择宜根据特尔菲法进行;在资料整理、评价开展的过程中,可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等作为辅助手段来进行筛选。
6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与整理
6.1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与整理的一般规定
6.1.1 总体评价的资料收集、调查的组织工作应在任务书中体现。
6.1.2 总体评价的数据口径和范围应符合3.6和附录A的规定,但必要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补或修正,修补或修正方法应予以必要说明,并遵照6.2.1的规定予以确认。
6.1.3 调查资料应填入附录A相应的调查手簿或各种表格中,并形成具有通用形式的电子文档,本规程推荐采用WORD或EXCEL形式。
6.1.4 整理工作应在数据填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考察、补充校核工作。 6.2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方式及内容
6.2.1 资料调查应根据总体评价所涉及对象的情况,收集相应的各类统计年鉴、国土统计年鉴或资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公报及数据、城市(镇)建设统计年报等;必要时,按照任务书的计划,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调查并填报,填报数据应经统计部门或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6.2.2 总体评价基本资料涉及:评价对象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暂住人口、城镇人口;土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预算内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调查资料对应的年度及其相应数据,根据附录A和总体评价任务书的要求确定。 6.2.3 总体评价其它资料涉及:
6.2.3.1 建设承载力指数(CCCI)资料涉及: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总面积。有关资料要求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6.2.3.2 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所涉及的特定区域、特定类型城市的资料内容参照6.2.2的要求,涉及的对象范围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6.2.3.3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IUAPI)资料要求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7 总体定性分析
7.1 总体定性分析内容
7.1.1 总体定性分析应重点分析评价对象的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人口发展、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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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判断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是否属于过度利用城市、以及城市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7.1.2 总体定性分析包括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分析、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 7.2 总体定性分析方法 7.2.1 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分析
7.2.1.1 通过计算评价对象的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PCCI1)、城镇工矿用地城镇人口密度(PCCI2),对照7.2.1.2、7.2.1.3的要求实施。
7.2.1.2 当评价对象用地全部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并且PCCI2超过16667人/ km2(即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小于60 m2/人),判断评价对象为过度利用城市。
7.2.1.2 当评价对象用地部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并且符合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形,判断评价对象为过度利用城市。
a)PCCI1超过11111人/ km2(即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小于90 m2/人);
b)PCCI2超过16667人/ km2(即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小于60 m2/人)。 7.2.2 人口发展、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
7.2.2.1 选取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LIUHI)、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的有关指标进行。
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选取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PHI1)、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PCI1)进行分析。
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选取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HI1)、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贡献度(ECI1)进行分析。
7.2.2.2 分别按照人口和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按照表2和表3规定,划分为5种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并按照土地利用趋势的集约程度划分,从优到劣,依次为挖潜发展型、集约扩张型、低效扩张型、发展迟滞型、过度扩张型。
表2、表3中的PHI1和EHI1涉及到的γ值,是指所有参与评价对象相应指标的平均值和1之间的较大值。
表2 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类别 挖潜发展型 低效扩张型 集约扩张型 发展迟滞型 过度扩张型 原始数据情况 人口增长,用地减少 人口增长,用地增长 人口增长,用地增长 人口减少,用地减少 人口减少,用地增加 指标值分布 PHI1<0;PCI1<0 PHI1介于(0,γ) ;PCI1介于(0,1) PHI1>γ;PCI1>1 PHI1>0;PCI1>0 PHI1<0;PCI1<0 趋势判断 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但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集约,且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1时粗放,<1时集约,且结果越小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且结果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集约程度 最集约 较粗放 较集约 特殊型 最粗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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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类别 挖潜发展型 低效扩张型 集约扩张型 发展迟滞型 过度扩张性 原始数据情况 经济增长,用地减少 经济增长,用地增长 经济增长,用地增长 经济减少,用地减少 经济减少,用地增加 指标值分布 EHI1<0;ECI1<0 EHI1介于(0,γ); ECI1介于(0,1) EHI1>γ;ECI1>1 EHI1>0;ECI1>0 EHI1<0;ECI1<0 趋势判断 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但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集约,且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1时粗放,<1时集约,且结果越小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且结果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集约程度 最集约 较粗放 较集约 特殊型 最粗放 7.2.2.3 城市土地利用的趋势类型判别步骤如下:
a)分析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PHI1)、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PCI1)指标,并划定单项指标下的城市所属类型;当两个指标判读类型不一致时,选用集约程度较劣的类型,作为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b)分析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HI1)、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贡献度(ECI1)指标,并划定单项指标下的城市所属类型;当两个指标判读类型不一致时,选用集约程度较低的类型,作为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7.2.3 总体定性分析的数据整理和计算过程应按照附录B的表格填写。
8 总体定量评价
8.1 总体定量评价的程序
8.1.1 总体定量评价是在总体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计算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理想值,从而计算评价对象的土地集约利用指数,确定评价对象所属的城市土地利用类型。
具体开展时,剔除定性分析中确定为过度利用城市的评价对象。总体定量评价仅划分低度利用城市、适度利用城市和集约利用城市。
8.1.2 总体定量评价程序参照3.4.1要求进行。 8.2 总体定量评价的指标理想值确定
8.2.1 在总体定量评价中,确定评价对象的指标理想值,应分析评价对象拟针对的参照系及该参照系的理想值,采取“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8.2.2 根据工作需要,评价对象拟针对的参照系可以从以下分类中选择:
a)按行政级别分类。按照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方式划分。 b)按城市规模分类。按照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划分。
c)按城市性质分类。按照区域中心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地方中心城市(地级市)、县域中心城市(县级市)、重工业及矿业城市、加工工业城市、交通枢纽(港口)城市、旅游城市划分。
d)按其它方式分类。可以参照地域分布差异进行分类,包括反映城市土地质量差异的有关城市土地等别、反映经济差异的地带类型、反映气候条件、日照间距差异的地带类型等。
评价对象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参照系。当拟针对的参照系类型最终确定后,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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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8.2.3 参照系的指标理想值确定原则为:
a)对于土地集约利用承载力指数(LIUCCI)、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IUAPI)涉及的指标,计算参照系的指标理想值时,应包括同一参照系内的所有城市;对于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 (LIUHI)、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涉及的指标,计算参照系的指标理想值时,只涉及同一参照系内、并在定性分析时被列为人口或经济的低效扩张型、集约扩张型的城市;
b)指标应按参照系内各城市的指标最大值确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四分位数方式(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前列的1/4分位数)处理确定;
c)指标理想值的确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当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作为确定理想值的依据时,应注意评价对象及其参照系涉及的指标理想值与相关技术标准在数据口径等方面的对应关系。
8.2.4 当一个评价对象有多个参照系时,确定其某项指标的理想值,应采取“优中选优”的操作方式:针对某项指标,各参照系将形成各自对应的理想值,在该群理想值中选取最佳值,作为该评价对象对应指标的理想值。
8.2.5 每一个评价对象各项指标的理想值确定,应将过程记录在附录A的对应工作表中。 8.3 总体定量评价的分指数指标标准化
8.3.1 总体定量评价的分指数指标标准化的初始值采用(1)式进行。
Si0=(ti-ai)/ti (1)
式中,Si0——i项分指数指标标准化值的初始值;
ti ——i项分指数指标理想值; ai——i项分指数指标实际值。
8.3.2 根据有关指标或对应理想值的特征差异,需要对指标标准化值的初始值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确定各项分指数指标标准化值Si,Si代表着评价对象的对应指标实际值与理想值的差距,数值越小,差距越小,土地集约利用的可能状况越佳。具体原则如下:
a)分指数指标标准化值应在0~1之间。
b)对于土地集约利用承载力指数(LIUCCI)、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IUAPI)涉及的指标,当ti只是一个唯一值且不等于0,并且愈大愈佳时,应分别处理:若Si0≤0,Si直接赋为0,表示指标实际值为理想状态;若Si0>0,Si仍采用Si0;
c)对于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 (LIUHI)、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涉及的指标,应结合总体定性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当发现ai的分子项为负值时,亦即对象可能隶属于发展迟滞型或过度扩张型中的一种,Si直接赋为1。当发现ai的分母项为负值时,亦即对象可能隶属于发展迟滞型或集约发展型中的一种,对于发展迟滞型(ai的对应分子项为负值),Si直接赋为1;对于集约发展型(ai的对应分子项为正值),Si直接赋为0。对于ai的分子和分母项都为正值时,且当ti只是一个唯一值且不等于0并愈大愈佳时,应分别处理:若Si0≤0,Si直接赋为0,表示指标实际值为理想状态;若Si0>0,Si仍采用Si0。
8.4 总体定量评价的指标和指数权重确定 8.4.1 总体定量评价指数权重确定的原则
权重反映总体定量评价的指数或指标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影响大小。权重确定的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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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a)权重值与指数或指标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影响的大小成正比,指数或指标的权重值在0~1之间,每个指数对应下一层次选定指数或指标的权重值之和为1;
b)权重值可单独选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也可以用特尔菲法结合其它两种方法来确定。
8.4.2 总体定量评价指数权重确定的方法 8.4.2.1 特尔菲法(Delphi方法)
对各指数进行多轮次的专家打分,并按下式计算权重值:
wi=Ei/100 (2)
式中:wi ——第i个指数的权重;
Ei ——第i个指数经过多轮打分后的均值。 实施要求:
a)专家应是熟悉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以及高层次决策者,专家总体权威程度较高,总数为10~40人;
b)专家打分应根据相应工作的背景材料和打分说明进行,并在不协商的情况下按表B2的格式独立打分;
c)从第二轮打分起,打分必须参考上一轮打分的结果进行; d)打分轮次为2~3轮。 8.4.2.2 因素成对比较法
对所选指数进行相对重要性两两比较,赋值,计算权重。 实施要求:
a)对比结果要符合A指数大于B指数,B指数大于C指数,A指数大于C指数的关系; b)对指数所赋的权重值应在0~1之间,同时两指数权重值之和等于1。 8.4.2.3 层次分析法(AHP方法)
对因素或因子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组成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值。
实施要求:因素相对重要性判别最好使用特尔菲法测定的数据,判断矩阵必须通过一致性检验。 8.5 总体定量评价的指数计算 8.5.1 总体定量评价分指数计算
总体定量评价的各项分指数(包括PCCI、ECCI、CCCI、PHI、EHI、PCI、ECI、ULAPI、DAAPI)按照下式计算。
αj= ∑(wij×Sij) ×100 (3) 式中:αj ——第j项分指数的值;
wij ——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权重; Sij ——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8.5.2 总体定量评价指数计算
总体定量评价的各项指数(包括LIUCCI、LIUHI、LIUCI、LIUAPI)按照下式计算。 βk= ∑(wjk×αj) (4) 式中:βk ——第k项指数的值;
wjk ——第k项指数下第j个分指数的权重; αj ——第j项分指数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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