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投资并购俱乐部双周刊第62期 - 图文(5)

2020-02-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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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发展方向。“所以,我认为,未来除了医疗器械外,另一个投资热点是自由化的医疗服务团体。”据一家医疗并购基金的人士分析,今年后半年或者明年将会有更多的自由化医疗服务团体出现。

健康元将退出现有药品业务 未来何去何从

经济参考报 2015-09-08

健康元与丽珠集团的整合框架,健康元日前在半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健康元将主要药品生产及经营交由由丽珠集团实施控制,2015年公司预期目标是实现83亿元的营业收入。退出现有药品业务的健康元将何去何从?

日前,健康元公告称,健康元将其控制的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与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用于认购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丽珠集团以现金认购健康元控制的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期能够达到控制。

健康元欲整合进入丽珠集团的三家药品公司,其中两家今年上半年业绩表现不错。海滨制药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升幅为21.37%;实现净利润贡献为0.79亿元,升幅为51.92%,主要系因报告期内公司美罗培南制剂销售量同期上升带来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焦

作健康元实现销售收入5.45亿元,升幅约为16.70%;公司实现净利润贡献为0.94亿元,升幅约为261.54%。主要是随着国内原料药市场的稳步回暖,公司7-ACA产量和销量相比去年同期均有上升。新乡海滨有点逊色,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净利润仅为470.37万元。

健康元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4.30%。主要系公司制药、保健食品等四个主要业务板块销售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所致。丽珠集团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5亿元,同比增长18.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6.12%。主要系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独家制剂品种销售增长所致。

“此次资产整合事宜旨在减少本公司与子公司丽珠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及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此次整合对本公司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健康元公告中称。

退出现有药品业务,健康元未来何去何从?尽管最终的整合方案和价格并未出来,但健康元已在半年报中提到了整合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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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保健品及OTC依然系健康元主要发展方向。保健品及OTC业务在不断拓宽与保健有关的保健品、食品产品线的同时,营销模式的调整也将系公司的重点发展战略。今年上半年,微商商业模式的利用初步获得一定的收益。

健康元在半年报中提到,保健品及OTC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19亿元,升幅约为10.38%;实现净利润贡献为0.4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约23.68%,主要源于公司保健品在战略方面的调整及积极尝试新的商业模式,从传统的销售产品转变到为用户提供极致服务,形成用户数量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中短期内,本公司控股的上海方予研发的呼吸类治疗药物,有望在中短期内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形成公司另一拳头类产品。”健康元称,上海方予研发、另一子公司太太药业申报的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已于2014年10月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布地奈德吸入气雾剂亦于2015年5月份同样被受理。在不久的将来呼吸类药物将成为健康元重要业务板块之一。

健康元还提到,深圳市政府对公司现有总部办公地及南山生产基地的改造,将有可能增加未来本公司新的主营业务。健康元认为,现有地块未来或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大健康等在内的高新科技、新

医药地理

分级诊疗作为破题“看病难、看病贵”和“公立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家及地方医疗改革文件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级诊疗也终于迎来了为其“量身打造”的顶层文件。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了详细部署,提出到2017年,要初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并对此制定了详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重点是强基层

型商业的模式为主题进行开发,但截至目前均尚未开展正式的研究论证。

政策动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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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确定,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实现“小病在基层医院,大病到大医院”,是分级诊疗的美好愿景,也是新一轮医改的重要方向。小编为大家简单梳理其中几个重点:

重点一,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

针对目前,三级综合医院定位不合理的现象,《意见》提出要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此举有利于缓解三级医院运行压力,充分发挥其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考核标准: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重点二,重点培养全科医生

《意见》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这意味着 “守门人”制度将在我国落地生根。

考核标准: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重点三,鼓励开办个体诊所

为了推进社会办医,《意见》表示,要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重点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意见》提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服务各族群众中的特殊作用。

考核标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重点五,实现大病不出县

地方群众每年花费在就医途中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医疗成本。针对这一状况,《意见》要求,要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最终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考核标准:到2017年,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重点六,“互联网+”和“大数据”双剑并用

为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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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考核标准: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点七,进行专病试点工作

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需要循序渐进,对此《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可以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考核标准: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重点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并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医药地理

9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简称公告)。

自上月25日药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申请人自查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自查情况的调查明显加快。上月28日总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主要针对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资料提交与注册申请撤回等情况作出了介绍。时隔不到两周,药品临床试验中另一方“重要角色”——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也迎来了总局的“关切”。小编对此进行了简单整理与分析。

公告中称,针对1094个提交了自查资料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涉及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核查。

所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CRO具体情况如下:

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82家 其中,7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63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2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0项)、中国人民解CFDA:临床试验机构及CRO如弄虚作假 将被追究以前完成的全部药

物临床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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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9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2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项)。

承接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383家

其中,13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了60项以上,分别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14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73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0项)、北京协和医院(69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68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68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68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5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65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1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1项)。

承接临床试验的CRO126家

其中,6家CRO承接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70项)、沈阳亿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项)、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1项)、上海凯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项)、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27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项)。

小编认为此次针对临床试验机构与CRO的核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所涉机构数量多:本次核查所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数量众多。据互联网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大约有500多家CRO公司。本次总

局核查就有126家,占据了总量大约四分之一,所涉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就更大了。

所涉项目数量多:这些机构及CRO所承接的临床试验数量更是只能用巨量来形容。并且从总局此次将这些承接项目较多的临床试验机构与CRO单独列出的行为来看,我们不难猜测,这些临床试验机构与CRO将在之后的总局核查中承受更大的压力。

公告还表示,对自查资料所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进行临床数据核查时,如果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将按照2015年第117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处理。

那么117号公告要求是什么呢,小编翻看后发现,其中第七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但是如果你觉得这样处罚就结束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公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其以前完成的全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追查。发现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品种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生产企业的药品批准文号,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小编以为,这一条才是本次通知的精华所在,这种“刨根问底”的处罚方式使弄虚作假成本极高,一旦此次被查出问题,很可能被“揭底”,从而波及甚广。临床试验机构不仅要面对本次核查的压力,甚至还可能面对某些“老顾客”顾虑。此举可谓一针见血,完全不给“侥幸心理”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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