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机构和岗位设臵
2.1公司组织机构图
股东大会 行政管理部 市场营销部 总经理 董事会 监事会
财务部 项目开发部 生产管理部 2.2公司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 2.2.1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的行政办公机构。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档案印章管理、人力资源和劳动工资管理、对外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资质证照管理、后勤总务管理、办公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负责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公司各部门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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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股东单位以及各业务单位之间的联系联络、接待安排;负责公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公司内部相互关系的沟通协调。 2.2.2财务部
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年度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定、公司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面参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并依法对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实施会计稽核和会计监督;负责银行帐户和现金的管理;负责依法缴纳各项应缴税款;负责各种会计票据凭证及会计档案的管理;负责做好往来结算、资金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材料和存货核算、各项收入及财务成果核算等;负责真实、准确、按时、按制度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 2.2.3项目开发部
项目开发部是公司项目开发、技术研发及招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所需各项技术的研发;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和各项政府审批手续的申请办理、各种政府管理证照的申领;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程序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的规范运作。 2.2.4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下设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生产调度等。 2.2.5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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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部是公司产品销售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调查与开拓,负责产品的运销及货款回笼,与业务单位的协调,向总经理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切实有效的应对方针、制定严密的销售政策、办法。
第三章 人事政策
3.1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设在公司行政管理部。
3.2 新员工入职
3.2.1 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对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转正。
3.2.2试用期间,新进员工交验的材料如有虚假成份,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的,或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的,或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的,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3.2.3 转正及合同签订
(1)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交个人试用期总结,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其在试用期的表现,对其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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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发放《转正通知》或《辞退通知》。
(3)员工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一经签订,签证双方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书》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后,如员工愿意,公司审批同意,双方无异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继续有效,期限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第一次规定的年限为准。 3.3 工作安排与调整
3.3.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
3.3.2 公司在工作需要时,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如无合理的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调整安排,不得拒绝。 3.4 离职
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离职。
所有离职者在离职前须与公司办妥相关手续。 3.5 辞退
3.5.1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额外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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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5.2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公司有权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不给予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无故擅自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的;
(7)由于绩效考核进入末位淘汰而被公司辞退的。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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