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耙装机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和自己的安全,耙装机作业时,耙斗运行和有运行趋势范围内、机身两侧及后尾不得有人(司机除外)。
15.耙装机回头轮固定倒楔的锚固深度:在岩石中迎头不少于0.4m,帮部不少于0.3m;煤层中迎头不少于0.6m,帮部不少于0.5m;遇水膨胀的软岩、破碎带、断层区可以采用长度不少于1.8m的树脂锚杆作为回头轮的固定点,锚杆锚固长度不少于0.6m。耙装机回头轮严禁固定在永久支护的锚杆上,严禁用残眼做回头轮的固定眼,严禁用废旧钢钎或其它物体代替固定楔。耙装机到碛头的距离不小于7m ,不大于35m。耙装机回头轮固定点距碛头不小于8m时,碛头施工与装岩可平行作业,碛头必须设置警戒绳、警戒牌,警戒绳距回头轮不小于2m。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警戒绳内。耙装机开机前,司机必须与碛头作业人员取得联系,确认耙装范围无人后方可送电开耙装机。
16.耙装机耙矸时,若耙斗耙不动,要耙耙回回,严禁硬拉耙斗,以免造成断绳和烧电机。
17.耙装机钢丝绳主绳无结头,副绳接头长度不准超过100mm,且滚筒余绳不得少于3圈。
18.开耙装机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耙斗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19.当耙斗出绳方向与耙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超过15°时,司机应站在出绳对侧操作。
20.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21.耙装过程中如遇大块矸石,要将大块矸石破碎后再耙,防止大块矸石窜出伤人。
22.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必须从耙装机人行道侧通过时,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
23.耙装完毕,应将两个操纵手柄放在松闸位置,然后卸下手柄,并置于工作台上,以防爆破时损坏,开关停电且闭锁。
24.耙装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 25.耙装机主钢丝绳绳扣与耙斗采用卸扣或连接销连接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扒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6. 耙装机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的上方,迎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准使用耙装机。
27.耙装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 28.耙斗机出矸与碛头平行作业时,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措施: ①.导向轮必须安设在距迎头7m以外,并安设牢固; ②.耙斗机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
③.迎头平行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人员数量,支护和打眼时,每台钻不超过3人;
④.现场出矸时,必须派人进行安全监护,警戒范围内严禁有人,防护网必须固定牢固;
⑤.出矸前,在滑轮前拉设警戒绳,防止碛头人员进入钢丝绳运行范围内; ⑥.出矸前,在滑轮前设一道防护网,防止钢丝绳断裂伤及碛头作业人员防护网必须安设牢固可靠;
⑦.碛头作业人员若需外出时,必须联系耙斗机司机停机停电后,方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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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耙斗机两侧挡矸栏的防护网必须安设牢固、可靠。 ㈡.搬运、安装机械设备措施。
1.作业前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其它人员听从指挥,精力集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2.多人抬运输物料时,物料捆绑吊挂必须牢靠,必须同时起同时放。 3.搬运机件时,不得挤撞电缆、风管、水管等设施。
4.搬运物件前,必须将沿途巷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确保路线畅通。搬运物件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5.螺孔对位时,必须用钎杆进行,严禁使用手指对位。 八、一通三防管理
㈠.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之一,必须及时完善通风系统,管理好所属范围内各种通风设施。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局部通风机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施工碛头采用双电源双风机供风,实行“三专两闭锁”,安排专人进行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②.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机吸风口距地板不少于0.3m,全风压供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③.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吊挂要平直,装运支护材料时不得磨擦挤压、撕破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得大于8m。
④.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的全部人员,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⑤.局部通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碛头禁止作业。自动停电时,要撤出工作面的全部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⑦.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⑧.检修工在现场进行绝缘电阻检测等操作时,瓦检员必须首先检查机电设备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检修工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能进行作业。
㈡.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且符合规定(进口处设置第一个三通阀门),钢管必须接到离迎头30m以内,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漏水。
2.掘进工作面必须冲刷巷帮,装岩洒水,距碛头50米,巷道内安装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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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雾装置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喷浆时必须使用潮料。
3.掘进工作面中,放炮后,必须打开放炮喷雾进行降尘,并且位置恰当、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4.实行个体防护。掘进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在其它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5.井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防止粉尘堆积。工作面的班组长为执行综合防尘措施的第一责任者,现场严格执行各种综合防尘措施。
6.各施工地点必须使用好各种降尘设施,落实好冲尘制度;必须加强巷道冲尘工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冲尘工作,并严格考核。放炮前后必须进行消尘。
㈢.防火管理
1.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按规定配备的数量,定期检查校验,责任到人.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砂、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砂、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撒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流、欠压、漏电等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严禁私自拆除,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性能完好,运转时不产生火花,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矿领导,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调度和安全矿长、片区管理、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6.掘进迎头发现异常气味,必须迅速查明原因。若发生火灾,必须保持镇定,首先弄清火情,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在跟班管理、班组长、安全员的带领下,带好自救器,利用一切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状态。若火灾不能控制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保证安全,沿避灾路线撤出。
7.机械摩擦生热、、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不少于0.2m3的灭火沙箱。 ㈣.瓦斯管理
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期积聚。
2.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掘进查明原因,经处理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
4.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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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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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工。
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㈤.防治水管理
1.迎头遇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鼓、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产生裂隙渗水、顶板岩石压力骤增破碎、支护变形、温度骤增骤减突变者,瓦斯超限或其它异状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领导。待查清排除后再进行作业。
2.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当施工地点发生透水预兆,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按避灾路线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施工地点接近强含水层、断层、老硐、钻孔、积水点前,必须进行探放水,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控制好生产用水,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
5.工作面掘进健全排水系统,并确保畅通排水,保证水沟畅通。加强对放水孔的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放水孔堵塞。
第三节 灾害防治措施
一、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原则
1.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并就近的安全位置向矿调度室汇报; 2.迅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
3.避免在处理中发生扩大灾害事故。 二、灾害事故的避灾路线
1.瓦斯爆炸、火灾事故避灾路线:
碛头→井底车场→主暗斜井→主井绕道→+820m水平主平硐→地面。 2. 水灾事故避灾路线
碛头→井底车场→主暗斜井→主井绕道→+820m水平主平硐→地面 3、顶板事故避灾路线
碛头→井底车场→主暗斜井→主井绕道→+820m水平主平硐→地面 附图十三:+710m水平主副水仓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四节 其他
本规程中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五节 规程的贯彻及执行
1.开工前,由生技科协同矿领导进行贯彻;
2.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参与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保留学习记录,考试成绩进行存档。
3.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本规程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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