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

2020-02-22 13:56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合理控制征迁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图确定的用地范围,实施征地拆迁,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

第四条 按项目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征迁工作任务,严控征地拆迁费用,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

第五条 建设项目征迁工作包括建设用地、控制红线内的树木、房屋、电力、电讯、水利设施、厂矿企业等地上附着物的征用和拆迁。

第六条 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技术及电力电讯等有关知识,掌握项目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熟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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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9月2日起实施)。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1999年9月26日起实施)。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5?48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项目规模,及时组建项目办征迁科并配备相应人员。项目办征迁科在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领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科工作。

第九条 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单体工程提前开工手续办理);(2)调查登记与汇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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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签订;(4)建设用地管理;(5)资料整理及归档;(6)建设期路政管理;(7)评估(咨询)管理;(8)补偿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等内容,由征迁科长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负责征地拆迁协议谈判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项目征地拆迁进展及相关问题。

2. 根据线路走向,确定征迁范围,做好登记和统计计算工作。 3.参加征地拆迁标准、费用测算及征地拆迁协议的谈判,拟定征迁协议及签订、报审工作。

4.实施征地拆迁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征地拆迁小组,做好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汇总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拆迁安臵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拆迁房屋的结构界定、面积丈量、协议签订等工作。

6.会同各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电力、电讯、石油管线、农田灌溉系统等设施,结合设计文件进行实地查勘,确定拆迁方案,提供有关资料,审核拆迁工程预算书,拟定拆迁协议并督促完成拆迁工作。

7.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处理好与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及时协调处理矛盾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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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真实有据,有法可依,负责丈量、登记、统计、兑付、清表、交地等各项工作的部署、实施。

9.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安臵工作。 第十条 责任分工:

1.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手续)。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手续办理)工作由公司前期办负责办理,各项目办配合完成。公司前期办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主体责任。

(1)公司前期办工作内容包括:1、建设用地土地预审;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是否占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建设项目与占压矿产资源相互影响性评价);4、河道安全性评价报告;5、项目通过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区相应的报批工作6、征占项目用地土地评价报告;7、项目占地勘测定界报告;8、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书;10、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11、起草项目用地申请、汇报等规范性文件。12、建设用地手续报批(跟崔用地手续办理至部委批复)。

(2)项目办配合完成以下工作:1、配合完成项目占地勘测定界工作;2、配合提供安臵补偿听证材料(村组意见证明材料);3、配合提供补偿资金拨付证明材料;4、配合完成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外野调查工作;5、配合完成项目临时占地复垦方案编制外野调查工作;6、配合完成土地报件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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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登记及汇总工作:

(1)调查登记工作由项目办根据建设项目征迁量分组进行。每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通常由项目办相关科室科长或副科长担任,并对调查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登记汇总:登记汇总工作由项目办指定的各征迁小组负责人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完成,并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3.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及资金拨付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及资金拨付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副科长负责完成,并对其协议的严谨性及资金的准确性负责。

4.电力、电讯、水利设施调查

电力、电讯、水利设施调查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工程科共同派出代表,会同权属单位、评估单位进行,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经济实效的改迁方案,并对其负责。

5.厂矿、企业拆迁调查

厂矿、企业拆迁调查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派出代表会同权属单位、评估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派出代表要对调查的方案、数据真实性负责。

6.征地放线实施

征地放线工作由公司委托或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办工程科、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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