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2)

2020-02-22 13:56

科配合实施完成。项目办工程科应对征地放线工作的技术及准确性负责,征迁科科长应对征地放线的进程及协调负责。

7.评估管理

评估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科长负责管理。 8.征迁台账及档案管理

征迁台账及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副科长或指定人员负责。

第三章 征地拆迁程序管理

第十一条 征迁工作程序

1.集团公司、项目办、地方政府(协调办)、被征迁户工作关系图:

集团审计科或其他部门审计 项目办 省、市征迁协调办公室 省、市、县审计部门 项目办征迁科 县、区征迁协调办公室 征迁土地(附着物)单位和个人 汇总数据、签订协议 集团财务科拨付资金 2.补偿标准确立:由项目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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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待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请公司或进行审核,经公司及省公航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行文下发(安臵补偿意见),项目办以规定的标准进行套算。

参考文件:

(1)?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

(2)?甘肃省森林法实施管理办法?及项目所在地近三年以内基础设施建设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 项目预算时地方政府出具的补偿意见承诺书。 3.征迁方式

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数量,由公司、项目办与地方政府协商征迁方式。

⑴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一般由目所在地各市、县政府(以下简称“统征单位”)负责统征。

⑵林地、林木一般由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征。

⑶厂矿企业、水利等设施一般由目所在地各市、县政府实行统征。 (4) 电力、电讯、一般由项目办与权属单位商议确定。 4.征迁范围: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红线范围及设计变更增加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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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5.征地放线实施

(1)征地放线工作由工程科、征迁科共同负责实施。 (2)由项目办征迁科协调设计单位对放线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3)征迁放线工作须采用坐标放线,只放征地边线,并每隔20米(直线段)加栽一根公路界桩,曲线段每隔10米加栽一根公路界桩。

(4)征地放线工作必须与丈量登记同步进行,根据丈量登记进度及时调整征地放线速度,防止出现抢栽抢种的现象发生。

6.建设项目用地影像资料收集

项目办会同县级国土部门对工程项目沿线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并全程进行拍照和摄像,留存影像资料,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地块内房屋原貌、地址、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

(2)拆迁地块内现状道路、管线等情况,重点调查地上杆线、设施、地下建(构)筑物、其他设施及苗木等情况。

(3)对已丈量登记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情况进行摄像或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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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调查登记

(1)调查登记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根据项目办的统筹安排进行,并根据征迁项目类别制定出统一规范的登记表格。

(2)土地、房屋、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的丈量登记及汇总工作,由项目办根据工程情况分类并分组实施,各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由技术熟练、业务精通、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

(3)调查登记工作须由项目办征迁科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完成,采用五级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即:项目办、协调办、相关部门(业务局)、乡镇、村组共同现场丈量登记确认,丈量登记工作必须实行日清日结,对每天未登记完的表格进行划线封签,并按照村、乡(镇)、县分类分项进行,原始丈量登记表格实行一式四份同时登记(项目办、县区协调办、业务局、乡镇各持一份),并相互签字确认。。

(4)各征迁小组要定期分析本区域征迁进度、难易程度、确定征迁工作重点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征迁工作的有序推进。

(5)各征迁小组工作人员要全面熟悉征地图及涉及内容,全面掌握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类别、林地、林木、房屋的拆迁数量,并定期汇报征迁量,以便征迁科及时调整工作进度及计划。

(6)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施工阶段出现的新增用地范围进行丈量、统计、修订,并对照原设计数量,将发生的变更及误差,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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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图、表及文字作出说明,征迁科及时编制征迁调查统计表。

8.登记汇总

(1)登记汇总工作,由项目办各征迁小组组长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完成。

(2)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村、乡(镇)、县(区)、市的程序分类进行汇总,汇总工作一定要准确、细致,避免出现错算漏算的情况发生。

(3)汇总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随原始资料装订,一份作为征迁协议附件,一份存县区协调办核查审计。汇总表格要求签字手续完备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9. 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协议签订及资金拨付 A.协议签订

(1)项目办征迁科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出具?高速公路安臵补偿意见书?规定标准及现场丈量登记认可的征迁数量进行套算,草拟出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报请项目办、公司、进行审查,经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或公司与当地人民政府(市级)签订第一次统征协议。

(2)补充协议由公司或委派项目办与当地县区签订。 (3)统征包干协议中应分类附报签章后的土地、林地、林木、附着物汇总数量表及补偿标准。

(4)统征包干协议中应包含双方责任,统征包干范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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