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3)

2020-02-22 13:56

费用,拆迁进度、期限及其它纠纷处理的约束条款。

B.资金拨付

征迁协议签订后,项目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拨付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专户,通常按照签订协议总费用的80%进行支付,做为当地政府向被征地农民兑付的赔付金,待当地政府向建设单位移交完建设用地后,再支付剩余款项(20%),拆迁费用余款的支付应和拆迁进度有效结合。

第四章 电力、电讯拆迁补偿管理

第十二条 电力、电讯同属国家的重要设施,应在迁改设计阶段尽量做出比较合理的迁改方案,处理好公共设施与公路的关系。如遇到重大迁改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办开会研究并将结果上报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批准,必要时申请公航旅集团与涉及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1. 电力、电讯拆迁补偿所具备的条件

(1)电力、电讯、水利设施的拆迁由项目办征迁科派出代表会同权属单位、评估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迁方案。

(2)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改建方案做出合理优化,由被拆迁方做出拆迁预算、评估方做出相应的评估(咨询)报告 。

(3)详细调查权属单位、改迁数量,规格及范围,并将改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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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预算、评估报告、线路走向图(包括改迁前和改迁后)的资料存档管理。

2.电力、电讯协议谈判要求

(1)电力、电讯拆迁协议谈判工作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由项目办征迁科组织,成立电力、电讯拆迁谈判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办分管领导担任,征迁科、纪检监察科、评估(咨询)单位、权属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谈判领导小组(项目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进行谈判。

(2) 每次谈判必须有备忘录,谈判结果达成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3)按照会议纪要商榷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职责、改迁时限、技术要求等条款。

(4)协议签订后,按公司规定程序拨付补偿费用,补偿费用通常先按照合同总价的60%进行拨付,做为改迁工程经费,待改迁完毕经项目办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40%,改迁尾款支付必须同改迁进度及改迁要求有效结合。

第五章 拆迁厂矿、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厂矿、企业拆迁实行总价承包的统征包干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厂矿、企业等设施的调查登记工作由项目办征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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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方协调办、评估(咨询)机构、权属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涉及控制红线范围内需拆迁企业逐一调查登记。

第十五条 厂矿、企业调查中要详细登记被拆迁企业所涉及的土建设施,要详细登记高度、面积、容积等内容。同时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企业代码证、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

第十六条 如遇到迁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办开会研究,并将结果报请公司批准,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及交通运输厅与涉及部门的拆迁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拆迁企业赔偿及要求。

(1)项目办根据评估(咨询)意见及设计阶段与被拆迁企业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组织补偿赔付标准谈判工作。

(2)谈判小组成员:项目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项目所在县区协调办、征地拆迁科、纪检监察科、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3) 项目办征迁科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企业(按照县区)地域区别汇总,并注明企业名称、评估价格、商议后价格等内容。

(4)每次谈判必须有备忘录,谈判结果达成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5)按照会议纪要商榷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职责、改迁进度、时限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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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议签订后,按公司规定程序拨付补偿费用,补偿费用通常先按照合同总价的80%进行拨付,做为地方政府向拆迁企业赔付的启动资金,待拆迁完毕并向项目办提交建设用地后,再支付剩余的20%,改迁尾款支付必须同改迁进度及改迁要求有效结合。

第六章 征迁纪律管理

十八条 为保证征迁工作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各项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征迁工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征迁纪律规定如下:

1.征迁人员不准在工作中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布各类妨碍征地拆迁的言论或信息;

2.不准擅自改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政策之外乱开口子; 3.不准在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矛盾纠纷时不主动做化解工作或回避、推诿矛盾;

4.不准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 5.不准不经项目办集体研究,在工作中乱许诺,致使征地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6.不准出现因工作缺失、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等原因而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群体性事件;

7.不准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不准目无组织领导,不讲原则,不顾大局,政令不畅,各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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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听从统一指挥的现象发生。

9.严禁向拆迁户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0.严禁与拆迁户恶意串通,随意篡改数据,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额;

11.严禁侵占、截留、挪用拆迁户的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12.严禁为征迁对象出具相关虚假证明;

13.严禁向其他拆迁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

14.征迁登记中,每个征迁小组不得少于3人,且各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每天应对所丈量登记的数据、签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到日清日结,调查登记表格必须签字手续完备,对当天的原始丈量登记表格实行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复印,对当天没有填完的登记表格要实行划线封签,逐一检查,防止出现随意添加项目的情况发生,确保调查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5. 征迁丈量过程中必须执行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丈量到底,禁止出现随意放松标准、调整土地类别、房屋结构的情况发生。

16.征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坚决杜绝分片包干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对违反以上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示教育、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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