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焊接就是通过加热或者加压,或者两种并用,并且使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达到结合的方法。
切割就是使一个物件(部件、零件、机件)分开,变成两个或多个的工艺过程。 焊割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加工方法,随着工业生产和建筑业地高度发展,金属焊割工艺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生产技术。但是,在金属材料焊割作业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因素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确保焊割作业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金属材料在焊割作业中,会产生金属烟尘、有毒气体、弧关辐射、噪声、放射
物质和高频电磁场等有害因素。
(2) 如果焊割存在缺陷,安全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或操作中不注意安全,违法操作
规程,就会造成火灾、爆炸、灼伤、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危及焊工和其他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及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
2、 预防对策措施:
(1) 焊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手续。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
备灭火器材,并指派监护人员。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面罩、手套、安全鞋等。
(4) 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防止焊花四溅或对其他人员的电弧辐射伤害。动火
设备和运行设备应有效隔离,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头塞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的防范方法。
(5)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环境采取清理、遮挡等安全措
施。
(6) 对于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近,应从主体上拆下,移至安全处
动火检修。
(7) 电焊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8) 使用气瓶要谨慎,不要碰撞、抛掷,氧气瓶的防止回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
齐全有效。
(9) 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存放,与明火等热源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醛瓶
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10) 不应在潮湿或雨雪天气等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1) 在进行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需要动火的设备或在狭小仓
室内作业时,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入孔、料孔等,必须立即打开,要加强通风,避免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12) 盛装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
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可进行焊割作业。
(13) 严禁焊割密闭容器。
(14) 焊割作业结束前,应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凡发现火星或还在冒烟的焊渣,要
用水将火星扑灭,不留后患。
3、 焊接切割作业“十个不准”: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焊割;
(2) 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 在容器作业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准焊割; (4) 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
(5) 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地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 对承压管道或密闭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 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 (9) 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 周围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人员作业时,不准焊割。 (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以其载重量大,行驶速度快,机动灵活,使用方便的特点已经成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担负着繁忙的货运任务。它对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进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内作业车辆数量众多、种类繁杂,有的车况不好、道路狭窄、管理不善等原因,车辆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死亡人数几乎占企业全部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损失之惊人,后果之严重,触目惊心,因此,我们应该以前车指覆,后车之鉴,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车辆与建筑物、作业现场堆放物碰撞;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包括翻车、
挤压和轧碾等。
(2) 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3) 坠落翻到。因货物装卸不当,超速或地面因素造成货物的坠落或车辆翻倒,
坠落驾驶员受伤害。
(4) 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邮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
或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2、 预防对策措施: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才能独立驾车。
(2) 驾驶员出车前不准喝酒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
车安全。
(3) 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照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在车间门前、道路
转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 车辆倒车时,要密切注意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在确认车后没有人员或障碍物
后,方可倒车。
(5) 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
得高于500毫米。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的车门上随车行驶。
(6)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车辆要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
(7) 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物资仓库时,必须要自觉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交出火种,
车辆排气管应装置火星熄灭器,防止火星飞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8) 车辆装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
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9) 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10) 车辆要进行例行保养,对转向盘、制动装置等各项机件、油路、电路,以及轮
胎气压等都要认真检查,不能带病运行。
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十不准”:
(1) 不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车; (2) 不准酒后驾车; (3) 不准疲劳驾车; (4) 不准超速行驶; (5) 不准空挡行驶; (6) 不准违章载人行驶; (7) 不准货物堆放太高;
(8) 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区; (9) 不准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运; (10) 不准驾驶带病车。 (五)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的等级:
一级:作业高度2-5米,坠落范围半径2米; 二级:作业高度5-15米,坠落范围半径3米; 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坠落范围半径4米; 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坠落范围半径5米。 1、 危险有害因素:
(1) 脚手架坠落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 身体失稳坠落; ② 架子失稳坠落; ③ 杆件脱开坠落; ④ 维护残缺坠落; ⑤ 操作失误坠落; ⑥ 违章操作坠落; ⑦ 架子塌垮坠落; ⑧ “口”“边”失足坠落; ⑨ 梯上作业坠落。
(2) 物体打击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 失手坠落打击伤害; ② 堆放不稳坠落伤人; ③ 违章抛投物料伤人; ④ 吊运物体坠落伤人。
在从事检修设备、粉刷墙壁、调换灯具和清洁工作等作业时,往往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人认为这些作业没有复杂的技术要素,因此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是,实际上等高作业的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坠落,事故后果十分重要。 2、 预防对策措施:
(1)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内
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待修整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3) 体弱有病、年老人员以及恐高症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 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等高;夜间等高作业
要有足够的照明。
(5) 作业前应检查等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
索等非等高设施作为等高工具。
(6) 高处作业必须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绳,安全绳
要高挂低用,切忌低挂高用。
(8) 在高处不得仍物,大件工具需拴牢,防止滑落;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
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必须交叉作业,上下设可靠隔离措施或坠戎线。
(9) 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 框
架边沿及设备上等立足不稳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使用长梯时,梯身要坚固,放置要平稳,上端要扎牢,梯脚要防滑,下面有人做监护。要用橡皮包好,以防滑开跌倒。人字梯中间要用绳子拴连。
(10) 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
如因检修必须移去时,应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1) 脚手架等登高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应有专人维护。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12) 长梯,人字梯使用前要检查梯身有无缺陷,梯子下脚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摆
放角度要适当(不大于60度且不小于45度);登梯时,下面要有人扶住,作业时人体的中心不能外倾;梯子不能放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作业前人字梯的中间要用绳子栓牢。
3、 高处作业“十不准”: (1) 体弱有病不准登高;
(2) 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登高; (3) 脚手架,跳板下不扎牢不准登高; (4) 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准登高; (5) 高压线旁无遮拦保护不准登高; (6) 照明不足不准登高; (7)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8) 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登高; (9) 石棉瓦上无跳板不准登高; (10) 饮酒后神志不表不准登高。
防火安全要求
授课人:唐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