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责任
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于确定出的事故责任者,处理的规定如下: 1、 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工伤保险
为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造成暂时或者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本人或其系亲属应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一) 工伤认定与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范围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发生后的抢救、现场保护及取证。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收集物证和事故发生时在场的第一目击者或者直接证人的证词。
5、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而生产经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生活部门不能自理。
职工因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结论,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应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和从业人员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伤残程度提出鉴定意见。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再延长30日。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或负伤人员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但举证责任都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三) 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从业人员因公负伤后的抢救治疗费用、致残后的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还包括工伤后的疗养、减轻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
1、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工作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生产经营单位确认。工伤医疗期按照受伤的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工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根据受伤情况特别严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期满后,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2、 工伤致残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下列工伤致残待遇:
(1)伤残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
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伤残五至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3)伤残七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从业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3、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七、事故现场急救
在作业现场发生伤害事故以后,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科学、正确的现场急救方法,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受伤人员的死亡率,给生命更多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减轻受伤人员伤愈的后遗症。因此,每位从业人员都应熟悉并掌握现场急救的简单方法,以便在事故发生以后进行自救、互救。现场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后送”。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要尽快采取一些简易有效地救护方法进行处理后,再送医院,为医生进一步抢救作好前期准备。尤其是要避免或防止延误救护时间和不正确的救护方法。例如,如果发生手臂割伤事故,出现大出血情况,这时就要立即用绑带或者将衬衣扯成布条将上臂紧紧包扎住,止住大出血,千万不要未采取任何止血措施就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如果这样,等到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他全身的血也流的差不多了。所以,事故现场第一施救者地简易有效地紧急救护非常重要。
(一) 几种常见的现场急救方法 1、 触电急救 触电,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人体遭受电击的后果主要取决于电流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
人体触电之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跳停止,昏迷不醒等症状,这时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实践证明,复苏成功率与得到抢救的时间有密切的关系。在1分钟内得到施救,复苏成功率为60%;1-2分钟,复苏成功率为45%;2-4分钟,复苏成功率为27%;超过6分钟,复苏成功率仅为20%;超过12分钟后才开始救治,抢救成功率几乎是零。由此可见,抢救触电者,应该是分秒必争,越快越好。
因此,一旦发现人体触电,首先应立即切断电源。特别要注意的是,普通电灯开关不能作为切断电源的措施,因为电灯开关为单相开关,关掉开关有可能仅只是切断一根线。当电源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时,可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钳、干燥木柄的斧子等将电线切断;也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电线移开;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毛巾、绳子等拧成带子套在触电者身上,将其脱离导电体。千万不要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
也避免用导电体推移触电者,避免造成抢救者触电。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已神志不清、呼吸停止或尚有微弱呼吸,但还有心跳,应及时将触电者移至通风处平卧,用仰头抬颔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抢救。如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然后打“120”,呼叫救护大队送医院救治。但要记住:病员在救护车上也要一边送、一边做人工呼吸抢救,不能中途停止,直至送到医院由医生组织抢救为止。 2、 心肺复苏
主要作用是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对呼吸和循环进行有效的人工支持,保证对脑、心肺、肾等重要脏器的供养,可明显地提高心肺呼吸骤停后的抢救存活率。 心肺复苏抢救方法:
迅速检查瞳孔是否放大,呼吸、心跳是否停止。
在现场抢救触电者时,一般不要打肾上腺素等强心针,因为强心针会促使触电者的心室纤维颤动更加恶化。更不能采用压木板、泼冷水等错误的方法进行急救。 (二) 一氧化碳中毒急救
在火灾现场,因燃烧不完全而使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大幅度增加,人们吸入后短时间内就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病变,主要表现是因大脑缺氧而昏迷。因此,立即采取通风措施,切断一氧化碳来源,昏迷不醒的中毒者,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然后迅速送医院抢救。但切记:一面送一面救,不能中断。 (三) 溺水急救
当人体落入水中,水进入呼吸道,使人失去氧气,同时由于冷水的刺激又使咽喉及气道发生痉挛,若不及时抢救,可引起窒息缺氧和心跳停止。
对溺水者现场急救:立即撬开其口腔,除去口、鼻、耳内泥沙污物,用手指包上纱布或手绢,将舌拉出口腔,防止舌回缩而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
溺水者若尚有呼吸、心跳,可先倒水,其方法是: 1、 将溺水者的腹部置于抢救者屈膝的大腿上,将头部下垂,用手使劲
按其背部,使体内呼吸道、消化道的水倒出来。
2、 抱住溺水者的两腿,将其腹部放在抢救者的肩上,头朝下,抢救者
快步走动,将溺水者体内的水倒出。
溺水者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要坚持2-3小时,不可轻易放弃。 (四)外伤救护 1、止血包扎
最常见的止血方法是直接压迫法,即压迫出血部位,先用手指压迫出血伤口的动脉止血,这种压迫点叫止血点,止血点比伤口更接近心脏,其步骤是: (1) 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的织物、纸等敷在伤口上,用手压迫。 (2) 把受伤的手臂或下肢抬高,超过心脏水平线。
(3) 用绷带扎紧,但不能过紧。当手足出血用直接压迫法无效时,可采用止
血带止血法。
① 用三角巾或围巾,折成五厘米左右宽(太窄或损伤动脉和神经)包扎在止
血点和伤口间,包扎要紧。把手帕之类软的物件,折成小块,放在被压迫的动脉血管上面。 ② 止血带不能扎在关节部位,应扎在关节上方。如果止血带部位的衣裤不太
厚,可以将带子扎在衣裤的外面。 ③ 止血带压在有伤口的手臂或腿上紧绕2周,打一个活结。 2、固定
发现伤者骨折时,应及时在现场正确地做好固定,便于到医院作彻底的治疗。固定上夹板的方法(骨折夹板可就地取材,如木材、钢板、塑料等材料):
(1) 上臂骨折,从肩到肘上用夹板夹住。
(2) 前臂骨折,从肘到腕关节,直到手指上夹板,如用长夹板,把整个手臂包扎起
来。如用小夹板,在手的背侧和掌侧各放一块夹板包扎起来
(3) 大腿骨折,从腋下到下肢足末端上夹板,身体和夹板的空隙用松软衣物等塞紧。 (4) 小腿骨折,从大腿中部开始,到足的末端为止。用毯子、坐垫、衣服等包起来,
如果是长板,要把整个小腿包扎在夹板固定范围内,在小腿内外各上一块小夹板。
(5) 手指骨折,包括手指戳伤,用清水冲洗、消毒,上夹板或邻近没有骨折的手指
一起包扎。上好夹板后送医院。
(6) 如果手指被切断了,千万要注意在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要连同断下的手指
一起带走,也许在医生的及时救治下,切断了的手指还可以接上去。
3、搬运
搬运伤者的正确方式是抢救受伤者地重要措施之一。不正确的搬运方法,往往会给伤者带来严重的恶果。搬运伤者的正确方法:
(1) 搭肩搬运,用于帮助下肢受伤的伤者,将伤者的手搭在帮助人的肩上(上肢及
脊柱骨骨折病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搬运)。
(2) 抱着搬运:这种方法常用于短距离救护,对体重较轻的伤者比较合适。但是,
脊椎损伤或骨折的伤者不适用此方法搬运,应该用硬板抬着搬运。
(五)创伤维护 1、切割伤的救护
抢救人员应先洗净手。伤口内油污用清洁流水或肥皂水洗净,然后用双氧水溶液或冷开水仔细洗净、消毒,盖上清洁的纱布或消毒卫生巾,再用绷带或清洁布条扎紧止血。手指外伤,应将手指尖露在外面,以便随时观察手指皮肤的色泽。
2、擦伤的救护
抢救者用肥皂水洗净自己的手,在用冷开水或消毒水洗净伤口的污血,用双氧水等消毒剂消毒伤口,然后盖上清洁的纱布,包上绷带。如在铁器上、泥土地上擦伤,有可能感染破伤风,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预防。
3、刺伤的救护
硬刺穿人皮肤,抢救者应洗净手,拿干净消毒的钳子去拔刺,但要预防伤口感染。如被旧钉刺伤,要立即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冲洗伤口,防止感染。
4、砸伤的救护
最有效的方法是冷敷,局部冷却可减轻内出血和组织肿胀,减轻疼痛。
表面有伤口,用消毒药水纱布洗净伤口和冷敷,若没有消毒药水,可用清洁布或清洁纱布包好伤口,盖上不透水的塑料薄膜,再用冷快冰敷。
(六)烧伤救护 1、热力烧伤的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