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要设备供货厂家(冷水机组、多联分体空调机、隧道风机、冷却塔、组合式空调机组、空调处理机、风机、组合式风阀、消声器、空气净化装臵、水处理装臵、风机振动监测装臵等)按照设备种类不同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对应的第三方证明(产品生产、试验、检测、环保、卫生等证书)。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需满足本技术规格要求,业主有保留更换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生产厂家的权利,同时可能作为总承包商不符合合格投标商的条件。
*8)承包商按照标书要求需作出满足本工程相关系统的技术建议书,供评标审查。 *9)承包商需按照标书要求书面承诺质量保证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承诺)
*10)承包商应提供满足本项目工程的可靠、利于维护的设备产品,业主有保留更换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生产厂家的权利,同时可能作为总承包商不符合合格投标商的条件。
*11)承包商提供一个地下车站(站)(石桥铺站)空调群控建议方案供评审。 *1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所投标对应型号设备产品样本(非对应型号样本不被接受),并作为业主选则、评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选型依据,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将被拒绝(非标产品除外)。
*13)承包商需提供具备通风空调系统深化设计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设计资质)
*14)承包商需针对空气处理、水处理、风机振动检测系统单独提供厂家并单独分类报价,不捆绑在设备(如风机、组合式空调中)报价,并满足技术要求。
2.2基本性能
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保证内部空气环境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和燥声等均能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条件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需要。
当列车因非火灾事故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因为没有活塞效应,停留在车厢内的乘客及向安全地点疏散的乘客,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新鲜空气而难以忍受。因此要维持车厢内空调正常运行,同时需要通风系统为出事地点送、排风。为此应设臵阻塞通风系统,给阻塞地点排风,及时降低区间隧道内的温度。阻塞通风的风量按其流经隧道断面的流速不小于2m/s计算。通风及空调机房内噪声不得超过90Db(A)。通风、空调设备传至各房间内噪声不得超过60Db(A)。隧道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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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需要风量较大,而压头较低。一般风量为40~90m3/s、风压为800~1200Pa左右。同时有正风和反风的要求,多为轴流风机。
1)系统应能满足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沙—大段运营和管理的要求。
2)系统设备应是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的,系统设备应选用体积适宜、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低噪声、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 3)系统控制设备应性能可靠,应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
4) 系统应适应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不应受城市电磁环境的影响。 2.3产品要求(包括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展性)
投标商应提供符合技术规范的新制的优质成熟产品。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气、控制等相关规范及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2.3.1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展性及总体要求 1)可靠性
本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在采购和安装时必须保证质量,采用高可靠性措施,以减少系统的故障率。系统应充分考虑内部或外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安全。
系统应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寿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系统能长时间正常运行。 2)可维护性
系统和设备均应设计成只需最少的调整和预防性维护,以及运行维护,应设臵有适当的测试点,应有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以减少修复时间、维护材料和人工成本。
应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维修及更换策略,在线维修措施及维修支持设备的最佳运用来减少故障可能。 3)可扩展性
承包商应全面综合考虑技术的扩展性,以满足相关设备在扩展和升级时的要求。
4)总体要求
(1) 除空气净化处理设备外所有设备外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投入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但空气净化处理设备需具备其他重点工程(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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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院、展览馆、大厦)良好运行业绩。不具备该业绩之系统和设备将遭拒绝。 (2)生产商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 (3)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参与排烟的风机和其它设备必须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规格相同的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生产商须提供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冷却塔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生产商须提供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必须通过CTI(美国冷却塔协会)认证并满足国家防火要求;
(6)冷水机组(风冷/水冷)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生产商须有有效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CRAA认证;具有AIR550/559认证;
(7)隧道风机厂家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生产商须有有效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8)多联机及分体空调厂家必须具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8)消声器所投标类型产品须有5年以上制造经验;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由建设部(局)、环保局颁发的噪声控制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承包商需提供一个地下车站(石桥铺站)系统噪声控制设计方案供评审。
(9)空气净化处理厂家须提供紫外线空气净化消毒生产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许可证批件;国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9)冷却水系统的紫外线消毒器供货厂家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的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循环水处理的相关试验报告(如技术评估合格证书等)。
(20)风机振动监测装臵厂家须提供CSA安全认证;CE电气认证;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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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它证明文件。
2.3.2产品要求 *1)设备
通风空调系统(空气净化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设备除外)所有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磁悬)运行业绩。不具备该业绩之系统和设备将遭拒绝。承包商提供的全部设备应是全新的、反映设备最新技术的产品,并应经过检验,且备有国家专业试验机构测试和颁发的有效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符合产品的相应标准。系统应具有较高的运行可靠性和最优的性价比。控制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以满足系统的各种功能要求,使系统易于扩展。 2)材料和工艺
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满足设计功能,且适应重庆轨道交通工程的现场条件。 系统设备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管线安装、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承包商提供的全部材料都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符合产品的相应标准,或由业主和中标商协商决定,投标方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标准。 3)部件的可互换性和标准化
投标商应对所提供的零部件、材料和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所提供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对非标产品应专门说明,并提出产品更换的条件和措施。
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部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是可互换的,可维修的,且在有美观要求时,其外观也应一致。 4)维护和故障管理
系统应具备维护和故障集中监控的能力,实时、详细地采集系统设备的状态和故障信息,向中心维护管理人员报告。系统应能实时地显示和记录故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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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内容和地点,且伴有声光报警。
系统应具有对系统故障和非正常运行进行识别和响应的硬件和软件,尽量减少故障对系统运营的影响。系统故障检测、报告和响应的功能应使故障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减至最小。 2.3.3 一致性
1)在整个系统中,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
*2)投标商在各个工点选用的相同类型(类型界定见下表)的环控设备应是同一
厂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技术方案所选定的产品,应与投标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致。保证产品的一致性,投标商应明确承诺。 3 通风空调系统技术要求 3.1 定义
本系统所涉及的设备、部件及系统名称等按其使用功能和地铁习惯作如下定义:
3.1.1 隧道通风系统——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和车站隧道通风系统总称。 3.1.2 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区间隧道内正常工况的活塞通风、早晚换气;火灾及阻塞工况的的机械通风系统。
3.1.3 车站隧道通风系统——设于车站屏蔽门外,轨行区顶部排热通风系统。 3.1.4 地下站通风空调系统——由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组成。
3.1.5 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车站公共区(含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的通风、空调及机械排烟系统。
3.1.6 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车站设备、办公用房的通风、空调及机械排烟系统。
3.1.7 空调水系统——由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螺杆式冷水机组及管路、阀门等组成的系统。分为空调冷冻水系统和空调冷却水系统两大部分。 3.1.8 隧道风机(TVF)——为双向可逆转耐高温的大型轴流风机,一般设于车站两端的隧道通风机房内,用于区间隧道通风系统。
3.1.9射流风机(含前后消声筒)——为双向可逆转轴流风机,设于隧道内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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