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领导及质安部 项 目 经 理 生产经理 安质部长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木工班兼职安全员 钢筋班兼职安全员 混凝土班兼职安全员 架子班兼职安全员 瓦工班兼职安全员 装修班兼职安全员 电工班兼职安全员 水工班兼职安全员 起重班兼职安全员 钢构安装班兼职安全员 43
8.2 施工班组安全管理组织
加强操作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是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各施工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2名,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各班组要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日活动制,同时要坚持做好班级安全记录。由于电厂规模大、单位工程多、面广、流动、分散,往往一个班组人员不能集中在一处作业,因此,每位操作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同一作业面的人员要相关照。 8.3 岗位职责 8.3.1 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施队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基础上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3.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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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8.3.3 工长、施工员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现任;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落实;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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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3.4 安全员
负责对新员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周”和其他安全活动的安排工作;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质量、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负责对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和检查;
负责本项目部环保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检查; 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和保管工作; 负责编报安全、劳保、环保等方面的报表; 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员的业绩进行评价; 负责编写项目部安全工作总结。 8.3.5 班组长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发生因工作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8.3.6 外施队队长(负责人)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队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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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分配上岗作业。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坚持每日上班前对本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检查,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下班前对使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8.4 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目标)
年工伤事故频率<3‰,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年工伤事故频率每年下降0.5个千分点,即第一年<3‰,第二年<2.5‰;
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检查评分合格率为100%;
职业病发生率,每年控制在0; 施工现场噪声≤85dB。 8.5 安生产保证措施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级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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