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与逻辑,有着特定的局限与边界,因此在应用到具体场景时必然要求有一个调试的过程。这一点对任何理论都是适用的。
举个例子,许多人认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 “差序格局” 说法是一个典型的本土理论。实际上,费老是在与西方 “团体格局” 的对比中,才提出了中国社会差序格局的特点。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对其它场景、其它文化的深入了解,很难提出这样一个好的理论。在我看来,刻意区分西方理论与本土理论有时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有时是一种学术上的懒惰,不愿意花力气去认真仔细地分辨理论的好坏或适用程度,用标签来代替思考。严肃的学者不应该停留在标签上,无论是来自西方的还是来自本土的,没有任何一个理论是没有边界条件的或者没有局限性的。
【政见CNPolitics】除了上面所谈到的韦伯,我们知道您对另一位组织学大师马奇的理论也颇为熟悉,那么您能否稍微谈一谈马奇教授的理论对中国官僚组织研究的启示?
【周雪光】马奇教授著作等身,对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从组织角度研究中国国家治理这方面来说,对我最有启发的是他与赫伯特·西蒙提出的 “有限理性” 观点。社会科学的主流强调理性人、理性组织,这在中国尤为盛行,比如 “顶层设计” 的思路就是假定顶层设计者会更理性、更有智慧、做得更好,超越了地方的私利与片面,这是一个典型的理性主义的假设。这样理性假设一旦与权力相结合,就会导致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如果我们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会承认组织决策包括顶层设计受到各种各样其他因素的影响,马奇提到组织不是一个理性决策的过程,而是一个讨价还价的政治过程,是一个不同政治利益的联合体。在这样的前提假设下所产生的政策方案与制度设计与理性假设下的制度安排就会有着显著的不同。
举个例子来说。“摸着石头过河” 这个说法,现在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觉得我们摸了三十多年的石头,已经知道该怎么走了,所以不需要继续摸石头了,可以架桥了。架桥与摸石头这两个思路就蕴含着完全不同的前提假设。架桥意味着你
已经知道了该怎么走。而摸石头则承认我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所以要试探性地发展,允许多方向的探索。我举过这个例子:承认 “摸着石头过河” 意味着需要鼓励不同方向的试验和尝试。如果全国人民去摸同一块石头,一旦摸不好,大家就一起翻进水里。如果在不同地方有不同方向的摸索,我们会更快更好地找到过河的渠道。如果探索出现了问题,其后果也是局部的、暂时的。
因此架桥或摸石头有着不同的前提假设,从而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安排。架桥是顶层设计的思路,是工程学的问题,是将已有答案应用到实际问题上的过程,即如何更有效率地完成这一工程。而摸石头是一个探索性的思路,需要不断创新与不断调整,允许多方向的摸索才能提高成功的可能性。这两种不同的思路会导致不同方向上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
【政见CNPolitics】组织学社会学里的新制度理论里近来一个颇有活力的方向叫做 “多重制度逻辑”(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理论,强调多重逻辑/因素对某种现象的影响,对真实世界有比较好的解释力。但与此同时,社会科学中的 “奥卡姆定理” 又强调简约和抽象,那您又是如何看待这一对解释力 VS 简约的矛盾?
【周雪光】简约与解释力的确是一对矛盾。比如我们在做
一个回归模型的时候,如果你加入了更多的变量,解释力就会随之提高,但同时模型会变得不简约。把握简约与解释力间的平衡程度,实际上是体现学术能力的一个标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越简约越好,但如果一个模型简约到不能满意地解释一个问题时,这样的简约又是不可取的。
通常我们说 “简约”,是指我们抽象出来的机制或分析概念,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但当我们解释一个具体的现象时,也许一个角度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入其它机制。举个例子,假设官僚的逻辑可以概括为规避风险、惟上是从,假设这是一个经过大量实证研究提炼出来的分析性概念,简约而抽象地概括了官僚体制的特点。但如果去解释一个具体现象如村庄选举,虽然官僚逻辑在其中起了作用,但其它逻辑如国家逻辑、乡村逻辑也同样在发生作用。正是这些多重逻辑的相互作用才促就了乡村选举的演变过程。如果只用官僚体制这一逻辑,是无法满意地解释我们看到的变化过程。 事实上,对村庄选举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事件并不是发生在村庄选举这个领域里,而是在其它领域里,比如农业税的取消。乍看起来,农业税和村庄选举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农业税的取消对官僚体制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改变了多重过程间的力量对比,导致了村庄选举程序化、良性化的演变。所以当我们解释一个具体现象的时候,应该
考虑多重逻辑的作用,不能简单地追求问题简约化。
总而言之,简约与解释力之间的追求的确是有冲突。 在学术领域里我们更多地追求简约;有些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抽象出一个特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因果机制。比如制度学派关注制度的力量和运行机制。理性主义尤其强调理性人的行动逻辑,例如贝克尔用理性人的分析工具去解释人们的婚姻、生育、工作选择、吸毒等行为。但在政策研究领域,某一现象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因素,解决方案也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如果从政策研究角度去解决吸毒问题时,就不可能仅仅从理性人的行动逻辑角度考虑,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社会环境,医学因素等等。因此,在政策研究中,简约并不是一个最好的策略,更重要的是如何把一个问题全方位地解释清楚,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如何发生作用,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
政策研究和学术研究追求的目标是不一样的,因此做学术的人去提政策建议常常是很不明智的,因为他会特别强调自己的特定研究角度。但政策研究要解决是的一个具体问题,大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需要统筹考虑。
五、学者不应被别人驱使,而应有内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