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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轨距 高低(10m弦量) 水平 扭曲(基长6.25m) 轨向 直线(10m弦量) 曲线 允许偏差 mm ±2 4 4 4 4 见表16 每1 km 10(且曲线段控制点全部检查) 钢尺量 范围 检验频率 点数 检验方法 万能道尺量 钢尺量 万能道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km各项均抽检10个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
表16 曲线20m弦正矢允许偏差
曲线半径 m 250m及以下 251m ~ 350m 351m ~ 450m 451m ~ 650m 650m以上 缓和曲线正失与计算正失差 mm 6 5 4 3 3 圆曲线正失连续差 mm 12 10 8 6 4 圆曲线正失最大最小值差 mm 18 15 12 9 6 检验数量:曲线段中,施工单位每1 km至少抽检一条曲线10个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 %。 10.3.5.2 一般项目
10.3.5.2.1 整体道床有缝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整体道床有缝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4 接头 检验项目 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差 线间距 高程 错牙、错台 接头相错量 间距 轨底坡 允许偏差 mm 10 ±20 ±10 1 40(曲线加缩短轨缩短量的1/2) ±10 1/35~1/40 每1 km 10(且曲线段控制点全部检查) 用钢尺量 范围 检验频率 点数 检验方法 5 轨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 km各项均抽检10个测点,曲线段中,至少抽检1条曲线10个测点。 10.3.5.2.2 整体道床无缝线路轨道整理作业后,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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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整体道床无缝线路轨道整道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项目 中线 线间距 轨面高程 允许偏差 mm 10 0~+10 ±10 每1 km 范围 检验频率 点数 10 (且曲线段控制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 km各项均抽检10个测点。 10.4 弹簧浮置板轨道结构道岔施工验收 10.4.1 基底处理 10.4.1.1 主控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1.1.1条~10.3.1.1.4条的规定。 10.4.1.2 一般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1.2.1条~10.3.1.2.3条的规定。 10.4.2 隔离层铺设与隔振器套筒定位 10.4.2.1 主控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2.1.1条~10.3.2.1.2条的规定。 10.4.2.2 一般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2.2.1条~10.3.2.2.3条的规定。 10.4.3 弹簧浮置板道岔混凝土道床 10.4.3.1 主控项目
10.4.3.1.1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3.1.1条和第10.3.3.1.3条的规定。 10.4.3.1.2 道床混凝土的用料和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组留置二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的数量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0.4.3.2 一般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3.2条的规定。 10.4.4 弹簧浮置板道床顶升 10.4.4.1 主控项目
应符合本标准第10.3.4.1条的规定。 10.4.4.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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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本标准第10.3.4.2.1~10.3.4.2.3条的规定。 10.4.5 整 道 10.4.5.1 主控项目
道岔整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道岔整道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轨向 检验项目 水平 高低(10m弦量) 直股(10m弦量) 导曲线支距与设计值差 允许偏差 mm ≤4 ≤4 ≤4 ±2 每组道岔 范围 检验频率 点数 10(且控制点全部检查) 5 3 检验方法 万能道尺量 拉线、钢尺量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 %。 10.4.5.2 一般项目
道岔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20 道岔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 1 2 轨距 轨距3 加宽及递减 4 5 6 7 8 9 10 接头 检验项目 轨面高程 尖轨尖端 其他部位 尖轨尖端至基本轨接头 尖轨跟端(直向)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 导曲线向前向后递减距离 直尖轨 曲尖轨 允许偏差 ±10 mm ±1 mm -2mm~+3 mm ≤6 ‰ 1.5 m 至尖轨跟端3m 按设计图递减 -2 mm ±1 mm -1 mm~+3 mm -0.5 mm~+1 mm 0 mm~+3 mm 0 mm~+10 mm ≤1 mm ≤15 mm ±2 mm ±20 mm ≤10 mm 每组道岔 辙跟 轨缘槽宽度 动程(尖轨、可动心轨) 错牙、错台 头尾接头相错量 轨缝实测平均值与设计值差 岔枕间距、偏斜 尖轨尖端相错量 护轮轨 翼轨 3 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尖轨非工作边最小轮缘槽 尖轨跟端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开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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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弹簧浮置板轨道结构减振效果现场检测 11.1 检测目的
评估弹簧浮置板轨道结构相对于普通整体道床的减振效果,判定弹簧浮置板轨道结构的实际工作状态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为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运营安全性的验收提供依据。 11.2 检测资质
检测应由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完成。 11.3 检测时间
检测宜安排在试运营前进行。 11.4 载荷条件
应至少对空载(AW0)载荷情况下的列车行车安全指标和浮置板的减振效果进行检测;条件许可时,应进行定员载荷(AW0)和超员载荷情况下的列车行车安全指标和浮置板减振效果比对检测试验。 11.5 检测方法
11.5.1 选择隧道、钢轨和扣件类型、线路曲线半径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普通整体道床和弹簧浮置板(非过渡浮置板)的直线和曲线断面各一处,在相同列车工况(含车型、载客情况、行车速度等)下对比测试以下内容:
——机车和车辆的脱轨系数和轮重减载率,测点位置设置于本线钢轨,检测方法依据TB/T 2489
《轮轨水平力、垂直力地面测试方法》执行; ——道床铅垂向振动加速度,测点位置设置于本线轨道中心处;
——隧道边墙铅垂向振动加速度,测点位置设置于本线侧隧道边墙距离根部1.0m高处; ——1 Hz~200 Hz频率范围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按ISO2631/1《机械振动和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
振动的评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规定的1/3倍频程中心频率的全身振动Wk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各中心频率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分频振级,VLz)确定,测点位置设置在本线侧隧道边墙距离根部1.0m高处。
11.5.2 铅垂向振动加速度和振动加速度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振动测量仪器和数据处理方法应满足1Hz~200Hz频率范围的振动测量的要求,并符合
ISO8041《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和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有关条款的规定;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测量铅垂向振动的拾振器应安装牢固,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为铅垂向。隧道边墙距离根
部1.0 m高处每个断面布置两个测点;
——所有测点在同时进行测量的持续时间内应有不少于10列车通过;
——测量期间若由于其它振源对振动测量结果产生干扰,本次测量应视为无效;
——应按照表21记录每次列车在通过时隧道边墙各测点的VLz值,评价量应取各测点各次VLz的
算术平均值;
——时域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采样间隔应符合采样定理的要求;对记录的测试数据应进行奇
异项、零点飘移、趋势项、记录波形和记录长度的检验,应消除系统误差,舍弃因过失误差产生的可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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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域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对频域中的数据应采用滤波、零均值化方法处理;进行谱分析
时,应合理选择时间窗函数,可选择汉宁(Hanning)、哈明(Hamming)、凯塞-贝塞尔(Kaiser-Bessel)或其他合适的时间窗函数。
11.5.3 分析弹簧浮置板相对于普通整体道床的隧道边墙处1Hz~200Hz频率范围铅垂向分频振级隔振效果。 11.6 检测标准
11.6.1 机车和车辆的脱轨系数和轮重减载率应满足GB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的要求;
11.6.2 隧道边墙处1Hz~200Hz频率范围铅垂向分频振级隔振效果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表21 弹簧浮置板轨道结构现场检测记录表
测量地点 测量仪器 扣件和钢轨类型 隧道类型 列车运行速度 测点与线路位置关系描述 数据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时间 隧道边墙VLzmax测点1 隧道边墙VLzmax测点2 平均值 脱轨系数 轮重减载率 测量日期 测量人员 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及编组 备注 处理结果 测量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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